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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主要劳工法律、法规摘要1、劳工争议法(IndustrialDisputeAct,1947)规范有关对劳工停职、解雇、资遣,及企业关闭、出售时应循事项等事宜;未遵守规定者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00卢比罚金;2、产假法(MaternityBenefitAct,1961)女性劳工不论是正式或契约工,只要过去12个月内工作满80天以上者,不论在怀孕、生产、流产或因以上情形引起的疾病时均适用;未遵守规定者处3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00卢比罚金;3、红利法(PaymentofBonusAct,1965)劳工法规定最低红利为劳工薪资的8.33%(即一个月所得),最高为20%,惟公司设立前5年发生亏损时可不发红利;未遵守规定者处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00卢比罚金;4、离职金法(PaymentofGrutuityAct,1972)雇用劳工10人以上的企业,其各级劳工包括职员工作满5年以上因死亡、退休或离职时,每1年可获相当于最后期间半个月月薪(乘以15天除以26个工作天)薪资,最高限额为35万卢比,该法亦明文规定雇主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可拒付离职金;5、劳工补偿法(Workmen'sCompensationAct,1923)规范各劳工因工作造成伤害或死亡之补偿事宜,但不包括公司办公室职员;6、雇用法(IndustrialEmploymentAct,1946)凡雇用劳工人数在50一100人以上的企业(包括在中央及州政府决定下可适用至100人以下的企业)均适用本法;本法规定雇主应明确规定劳工的假期、分班、薪资、请假、离职等各项雇用条件;7、最低工资法(MinimumWages.Act,1948)该法附表定有部分产业最低劳动工资(.1abourbureau,nic.in),由中央政府及州政府负责修订,另中央政府还规定了无技术劳工的最低工资;8、工资支付法(PaymentofWagesAct,1936)本法规范雇主在限定时间内应支付某些劳工工资,不得扣减;9、劳工退休基金及杂项规定法(EmployeesProvidentFundandMiscellaneousProvisionsAct,1952)提供强制性的劳工储蓄规定,以保障劳工退休;雇用员工50人以下,员工需提出其基本薪资及津贴的10%,50人以上提12%,员工因特定理由可提领部份基金;未遵守规定者得处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0卢比罚金;10、法定工时规定一般为每日8小时,每周最高48小时;加班付双薪,每季加班不得超过50小时。亦有些地区每天9小时,每周最高48小时;加班付双薪,每季加班不得超过75小时。11、休假规定中央及邦政府周休2日,一般公司周休1日,员工在工作满240日后,每20日可有1日支薪之年休假(annualleave)。公共假日与休假均支薪。12、劳工保险计划依职工保险计划(EmployeesStateInsuranceScheme,ES—IS),雇主负担额依员工薪资水平而不同,平均为5%。13、对女工及童工规定印度工厂女性劳工不多,纺织厂以男性劳工为主。女工上夜班迟至2005年始方开放,软件公司、电话中心及BPO需为上夜班女性劳工提供交通车等安全措施。童工在印度虽属非法,但因生活在贫穷线以下的人口众多,实务上难以禁绝,许多童工甚至由孟加拉国等南亚国家非法入境打工,防不胜防。他表示,若將工作效率、法令規定、員工管理、醫療福利等成本計算進去,印度的勞力成本其實未必比中國內地更便宜。以樂榮工業拉吉斯坦的工廠為例,該公司目前委託當地人力仲介業者引進藍領勞工,起薪約3000盧比(約新台幣2064元),另外還需付10幾個百分點的仲介費。為求人事穩定,員工試用3個月後,月薪便會調至5000至6000盧比〈4500人民幣〉。他說,印度人很現實「不會跟你『搏感情』,留下來只看在『甘地』(指印度鈔票)的份上」,因此他寧可用超過市場行情的10%薪資留下「好用」的員工。至於公司在中國西安廠的員工,薪資都高於基本工資的900人民幣(約新台幣5400元,還提供住宿與三餐伙食),與印度員工薪資相差無幾。何信成說,但是印度員工的工作效率與中國員工還是有一段落差,印度員工敬業態度差,3個月試用期的淘汰率高達5成。加上本地物價太高與所得不成比例,通貨膨脹率又居高不下,預估工資成長已成必然的趨勢,「若大家(指台灣產業界)一直往這地方擠,只要半年、1年的時間,工資就會上漲50~70%」。樂榮工業在中國生產資通訊產品,與近期兩波大幅調薪的富士康集團產業屬性接近;SONY、PANASONIC、NOKIA、FOXCONN也是前者的客戶之一。何信成說像富士康效應,我們就算不跟進調工資,其他業者組裝增加的成本,預料將有部分轉嫁到下游供應鏈,屆時大家「可能出現砍價效應」,最後大家可能共同調薪漲價,當受不了時再遷廠吧。中國員工薪資上揚的趨勢對樂榮工業有何影響?已在印度1個多月的他表示,預定明天回台後,將先轉往中國瞭解實際情況,目前不宜驟下定論,只能求安定與分散風險的方向去做。他說,由於上游供應鏈和下游客戶並未離開中國,台商若只因工資波動便離開當地市場,除了將面臨高風險、低效益的窘境,還代表本身毫無技術層次可言,只會做代工,「那麼到那裡都會很辛苦,自己必須檢討」。他指出,除非跟著客戶走,否則已紮根的台商離開中國的可能性不高,例如樂榮工業就是配合日本SONY客戶的需求才來印度發展。他認為,中國的高速公路與高鐵、機場等交通基礎設施不錯,1、2線城市的差距已縮短,「往內陸走」應是台商在中國面臨高成本衝擊時,台商的第1個降低風險的想法。另1家已在印度設汽車零組件廠的台商-張經理對中央社記者表示,印度的勞動法制堪稱完備,包括勞工與醫療保險、退休準備金都須按月繳付、提撥。不同省份又各有員工生活津貼的規範,通常每年上調1、2次,每次數百盧比不等。他指出,印度員工相較於常以半年約聘方式規避政府規定的人事成本的印度業者,外商公司必須依政府規定行事,相關成本只會越來越高,而且印度的交通設施落後與員工素質低,都將導致生產成本增加。他說,同樣是傳統產業操作員,印度勞工的手巧程度和速度不比中國勞工遜色;但他們普遍生性懶散、投機,「簡直你一轉身,他就不動了」。相形之下,中國勞工工作效率仍比較穩定,管理成本也較低。對於中國台商應如何因應工資上漲的壓力,他的看法與何信成相同。他說,「相較於出走,台商往內陸走比較容易,會先設法延長在中國的發展時間,再去思考外移到其他國家」。製造業台商認為,印度藍領勞工的成本不比中國低,只因為他們的母語是英語。科技業台商則表示,印度白領勞工薪資市場更加混亂,見利忘義、胡亂哄抬身價是他們的本性。德里1家台資科技業高階台籍幹部指出,在本地從事研發、設計、業務、管銷、客服等工作內容的印度籍的間接員工〈約聘、外包、SOHO〉,薪資波動幅度極大;甚至經常發生工作剛進入穩定階段的白領勞工,拿到其他公司的聘任通知書跟現職老闆要求「調高」薪資的情況。他說,印度1名工程師的薪水往往可以僱用5、6名藍領勞工;助理經理的薪水又是工程師的2倍左右;經理薪水最多可達助理經理的1.5倍。印度當地白領勞工要求調薪的幅度每年高達10%,甚至20%。他說,印度人因為會英語,所以從歐美國家學到壞習慣,隨意抬高身價或滿天喊價,導致職員忠誠度與穩定性差,這部份的敬業精神與工作態度是「不如中國人」,更不像台灣、香港或其他有華人的地方那樣守規矩、重道德的思想觀念來任職。一、劳工供应及品质:劳工供应充足,品质尚可。二、劳工法规:雇用10人以上者,才适用劳工法,劳工法相当保障劳工的权益。罢工情形甚多。三、工资、工时:工时规定为每日8小时,非技术人员工资约每月60~80美元。技术工人约每月80~200美元。工程师每月350~650美元。印度经济活动人口高达3.5亿人,就教育程度来看,印度全国平均识字率约50%。但高教育水准人力和文盲之分布就如该国财富分配一般,高低差异较其他国家大,且不少人仍具阶级观念。工资方面:在大都市近郊稍具技术的工人月薪约60~80美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印度有效复杂的各项补助及福利措施及各工会组织。印度劳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维持产业和平和促进劳工福利,反对虐待和剥削劳工。1、劳工立法1.1工厂法,1948——工厂法涉及工厂劳工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方面的事务,旨在保护劳工免受伤害,实行成年劳工每周48小时工作制,规定了最低的光照、通风、安全和福利标准。港口、码头和采矿有分别立法。1.2劳资纠纷法,1947——该法管辖解雇劳工和劳资纠纷方面的事务。1.3工会法——该法主要管辖工会的活动,立法的目的是要设立一个合法的劳工组织,以保护劳工利益。2、劳工补偿立法2.1最低工资法,1948——该法授权政府针对不同行业和不同工作环境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印度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500卢比—2500卢比/月,可随物价等因素的变化进行调整。2.2奖金支付法,1965——该法规定雇主应支付劳工奖金,目前最低奖金是年工资的8.33%,最高奖金是年工资的20%。3、社会安全法3.1女性劳工补偿法,1923——该法规定雇佣期间当发生事故和伤害时应给予女性劳工及其被抚养者以适当补偿。3.2产期津贴法,1961——该法管辖妇女产前及产后期间的雇佣及补偿事务。3.3退职金支付法,1972——根据该法,当雇员服务满5年退职后,可得到退职金,最低金额为:服务年限X15天的工资额(最多不超过250000卢比。3.4雇工国家保险计划——该法规定雇佣双方均需交纳费用给政府,政府开办为劳工及其家庭提供医疗服务的劳工医院。3.5劳工准备金计划——该法规定雇佣双方均需交纳一定数量的准备金,雇主交纳的数量约为劳工工资的10%,该准备金由地方准备金管理局管理。3.6劳工储蓄保险计划——该计划为参与者提供死亡保险。3.7养老金计划——该法规定雇工在完成最低服务年限后,退休时,雇主应给予雇工养老金。雇主也可以设立不用职工缴款的养老金计划,通过印度人寿保险公司为其职工提供养老金。4、反剥削措施4.1童工法,1986——该法管辖与雇佣童工有关的事务。4.2同等报酬法,1976——该法规定男女同工同筹,禁止在雇佣和工作环境等方面的性别歧视行为。
本文标题:印度主要劳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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