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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潍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落实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潍政办发[2012]17号)和《关于构建中心市区学校发展共同体深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通知》(潍教办字〔2012〕8号)工作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率,促进学校发展共同体、城乡一体化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及各有关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二、考核原则与及内容(一)考核原则。1.坚持以县为主、区域均衡原则;2.坚持资源共享、促进公平原则;3.坚持逐步推进、不断创新原则;4.坚持城乡一体,整体提升原则。(二)考核内容。以促进公平、城乡一体为主要目标,重点考核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目标规划、推进机制、发展成效等内容,为鼓励工作创优,增加奖励指标。各县(市区)要根据潍政办发[2012]17号2和潍教办字〔2012〕8号文件精神,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实施意见、发展规划,并落实具体措施,深入组织实施。三、考核办法(一)考核形式。考核工作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实施两级评价,两次评估,主要采用自查自评和组织实地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县(市区)要成立学校发展共同体专业评价委员会等考核评价组织,依据本办法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评价办法,从2012年起,中心市区于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分别对各学校发展共同体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中期评估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30%;终期评估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70%。其它县市区只与年终督导同时进行一次终期评估。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二)考核程序。1.自查自评。各直属学校和各县(市区)发展共同体每年中期和终期要对照《潍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指标》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并于每年的6月20日和11月10日之前分别将中期自评情况和终期自评情况报市教育局或各县(市区)基础教育科。2.考核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过程性评价由市教育局组成专门调研评估小组,通过参加现场会、实地调研、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对各直属学校和各县(市3区)发展共同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记入中期或终期考核成绩。终结性评价分为两步,一是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共同体自评报告,组织学校发展共同体专业评价委员会,逐一对各共同体进行实地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二是由市教育局根据各直属学校和各县(市区)学校发展共同体自评报告,组织学校发展共同体专业评价委员会,逐一对各直属学校和县(市区)学校发展共同体进行实地考核评价。四、考核结果的使用评估结果作为奖励共同体的重要依据,并直接记入各县(市区)的年度综合督导评估成绩。对名校办分校等紧密型的学校发展共同体市教育局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工作成效特别突出的典型经验,市教育局将适时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推广,并纳入市政府成果奖、创新奖(燎原奖)等评选范畴。附件:潍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指标附件:潍坊市义务教育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指标A级指标B级指标评价要点评价办法备注A1发展规划(2分)B1发展规划(2分)1.县﹙市区﹚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学校发展共同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逐步实现发展共同体学校优质均衡,教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择校热现象得到有效缓解,区域内、城乡间、校际间共享共用。1.县﹙市区﹚制定了切合实际的学校发展共同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2.根据工作落实和发展成效记0.5-1分。A2组织领导(30分)B2组织机构(3分)1.县﹙市区﹚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专门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工作。2.县﹙市区﹚出台文件,明确核心学校(机构)的核心地位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权利。3.共同体成员学校组成统一工作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共同体内部的各项工作。1.机构、人员得到落实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2.县(市区)出台文件,并明确“核心地位”和“职责权利”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3.成立工作领导机构记1分,否则不得分。B3组织要求(22分)1.选择“教育集团、教育社区、教育联盟、学校托管、依托名校办分校、城乡教育一体化”等为主要办学形式,形成区域特色、促进学校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2.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与共同体学校处数比例高。3.优质民办义务阶段学校全部参与学校发展共同体。1.办学形式符合发展共同体建设要求记2分,否则不得分。2.县﹙市区﹚参与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处数比例最高的,记10分,其它按比例计分;低于20%的,不得分。3.优质民办学校全部参与的记10分,每有一所学校不参与,扣5分,扣完10分止。B4措施保障(5分)1.县﹙市区﹚制定学校发展共同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学校发展共同体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2.县﹙市区﹚设立学校发展共同体专项经费,为教师交流、培训、教研等提供经费保障;建立以奖代补的政策激励机制。1.县﹙市区﹚制定学校发展共同体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记1分,否则不得分;学校发展共同体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记1分,否则不得分。2.专项活动经费得到落实记1分,否则扣0.5—1分;建立以奖代补的政策激励机制记2分,否则不得分。无专项经费的该项不计分。A3工作机制(34分)B5统一管理机制(8分)1.加强对各学校发展共同体的过程性管理和指导,建立学校发展共同体联席会议制度,强化调度,跟进研究、解决共同体建设和管理的相关问题。2.落实核心学校(机构)校长负责制,建立共同体成员学校的议事会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共同体建设和管理相关问题。3.通过教育论坛、管理研讨、联谊活动等形式,促进先进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的交流与融合。4.共同体各成员学校致力于现代学校制度和文化建设,通过构建和谐的精神文化、丰富的物质文化、科学的制度文化促进文化交流与制度创新。1.根据制度的落实和过程性工作的开展情况记0.5-1分。2.根据制度的落实和过程性工作的开展情况记0.5-1分。3.活动形式丰富有效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在成员学校师生中形成共识,并转化为行动研究的记2分,否则酌扣0.5-2分。4.成员学校干部师生人际和谐,形成良好的精神风貌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成员学校物质文化丰富,体现育人价值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育人为本基本制度不断完善并得到有效落实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B6人才流动机制(10分)1.建立共同体内干部、教师交流制度,每学年安排交流的比例不低于干部、教师总数的5%,交流时间不少于一学年。2.学校发展共同体第一责任人统筹安排优秀教师资源,合理流动,参与交流的县级以上教学能手(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不少于交流干部教师总数的50%。3.对参与交流的管理干部、教师统一发放交通、生活等补贴,并在师德考核、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1.交流比例、交流时间达到要求的记4分,否则不得分。2.交流比例达到要求的记4分,否则不得分。3.对交流的干部、教师统一发放交通、生活等补贴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制定优惠政策,对交流的干部、教师在师德考核、年度考核、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方面给予倾斜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A3工作机制(34分)B7教育教学一体化机制(10分)1.学校发展共同体每学期对全体教师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不少于20学时。2.学校发展共同体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大型的教学经验交流;每学期定期举行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研活动;定期举行集体备课、作业布置与辅导、教材教法交流等活动;学校发展共同体确立“基于问题解决,致力共同发展”的问题行动研究,有统一的县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3.学校发展共同体各成员学校统一安排教学计划,共享设施设备、网络资源等。4.学校发展共同体每学年组织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大型活动不少于一次,每学期定期组织不同形式的联谊活动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推动共同体成员学校之间学生、教师的交流与互动。1.共同体每学期对教师组织的培训符合要求的记2分,否则不得分。2.每个共同体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大型教学经验交流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每个共同体每学期定期举行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研活动的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每个共同体定期举行集体备课、作业布置与辅导、教材教法交流等活动的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每个共同体有县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记0.5分,转化为行动研究的记0.5分。3.共同体各成员学校按课程方案要求统一安排教学计划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实现设施设备、网络资源共享的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4.共同体每学年组织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大型活动不少于一次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其它联谊活动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酌记0.5—1分。B8考核评价机制(6分)1.县(市区)把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纳入综合督导评估内容。2.县(市区)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方案》,对共同体学校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质量等实行捆绑式一体化评价。评价结果与校长的年度考核、职级评定等挂钩。3.学校发展共同体统一制定各成员学校教师、学生的评价方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学生个性发展。1.县(市区)把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纳入综合督导评估内容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2.制定了《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方案》记1分,否则不得分;对评价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评价结果与校长的年度考核、职级评定等挂钩的记1分,否则不得分。3.共同体统一制定教师、学生的评价方案记1分,否则不得分;认真组织实施的记1分,否则酌扣0.5—1分。县(市区)制定的《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方案》不实行捆绑式评价或者评价结果不与校长的年度考核、职级评定等挂钩的,该指标不得分。A4发展成效(36分)B9目标效益(30分)1.共同体内城区核心学校按计划招生,办学规模得到有效控制;班额逐年下降,逐步达到省定班额标准;成员学校的招生数量有所增加。2.核心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保持领先,成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逐年提高。3.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日趋均衡。4.学校发展共同体各成员学校在共同发展的基础上,自主发展,个性发展,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1.城区核心学校按计划招生,办学规模得到有效控制记4分,否则不得分;城区核心学校起始年级班额与上学年起始年级相比班均减少2人记1分,记满8分止,达到省定班额标准的记8分;成员学校招生与上学年相比,班额每增加2人记1分,记满6分止,完成招生计划的,记6分。2.共同体各成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情况,根据县(市区)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结果,酌情记0—3分。3.城乡学校一体化发展情况,根据县(市区)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结果,酌情记0—3分。4.核心学校办学特色鲜明记3分,否则酌扣1—3分;成员学校形成办学特色记3分,否则酌扣1—3分B10社会满意度(6分)学校发展共同体各成员学校在办学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得到社会、学生家长的认可,满意度较高。根据区域内社会、学生家长满意度测评结果,共同体各成员学校满意度最高的记6分,其它按比例折算计分。学校发展共同体得分等于共同体各成员学校满意度得分的平均值;社会满意度低于60%的,该项不得分。奖励指标(10分)人事制度创新(5分)创新人事制度改革,打破校际界限,实现学校发展共同体的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实现了学校发展共同体的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奖励5分。共同体建设创新(5分)在学校发展共同体建设中,创新突破,成效显著,被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媒体推介。被国家、省、市政府表彰奖励或推介的分别奖励5、4、3分;被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奖励或推介的分别奖励4、3、2分;被国家、省、市级媒体推介的分别奖励3、2、1分。
本文标题:潍坊市学校发展共同体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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