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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规范—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第3.0.1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二、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第3.0.2条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持平。岩石基础坑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数值。第3.0.3条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二、两杆坑深度宜一致。第3.0.4条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的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第3.0.5条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回填夯实。二、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深度允许偏差为±50mm。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三、与电杆连接应紧密。第3.0.6条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土块应打碎。二、35kV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300mm应夯实一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三、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四、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五、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第3.0.7条现浇基础、岩石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标题: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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