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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密曲梁土地治理项目第二标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单位:河南省隆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1年3月3日目录第一章、编制说明第二章、工程概况第三章、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第四章、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五章、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第六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第七章、文明施工技术措施第八章、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第九章、资源配备计划第十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第十一章、冬雨季施工措施第十二章、信息管理及资料整理第十三章、降低成本、缩短工期、提高质量的措施第十四章、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第十五章、附图表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第一章、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⑴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密曲梁土地治理项目第二标段招标文件。⑵国家及部门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⑶现场的实际踏勘情况。⑷我公司在类似工程中的施工经验。2、主导思想质量第一,安全首位,技术先进,经济合理。3、施工组织的要求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始末分明,贯彻始终。遵章守纪,尊重科学,确保工期,质量第一。强化管理,忙而有序,确保安全,爱护环境。4、编制原则⑴确保质量、安全,争创优质工程,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确保工期的总体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⑵施工总体布置在满足施工、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布置合理紧凑,遵照环保法规和规范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⑶尊重设计,服从监理,科学组织,合理安排,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有关规程、规范施工,采用成熟的新工艺、新技术,确保质量,降低造价,力求均衡生产,充分发挥机械效力,安全、优质、高效、全面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⑷实行严格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保证措施,在业主的领导下,形成文明施工的良好环境。⑸与当地政府部门、附近村庄以及其它施工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关系,共同促进工程建设。第二章、工程概况2.1工程所在位置及建设规模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新密曲梁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地点为新密市曲梁乡境内。该项目工作重点主要是:新建提灌站、维修机井、井台、高压线路、低压线路、变压器购置及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出水口工程等。2.2质量标准及工程主要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工程的标准是工程竣工后质量要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工程主要内容:新建提灌站、维修机井、井台、高压线路、低压线路、变压器购置及安装工程、管道安装、出水口工程等。2.3水文气象和地质⑴水文气象新密市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冷暖气团交替频繁,春、夏、秋、冬四季分明。冬季漫长而干冷,雨雪稀少;春季干燥少雨,冷暖多变大风多;夏季比较炎热,降水高度集中;秋季气候凉爽,时间短促。新密市平均气温在摄氏16.2~16.6℃,以1月最低,7月最高,具有明显的大陆性气候特点。极端最高气温为43℃,极端最低气温为-17.9℃。多年平均风速为2.8~3.2m/s,最大风速为18.0~22.0m/s,最大风力8级。⑵工程地质㈠区域地质构造:新密市位于华北地震区的东南部.㈡地形地貌:新密市区域位于华北平原东南部,南部与嵩山余脉相连接,东北部及东部与黄河泛滥冲积平原相连接。2.4对外交通条件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工程主要采用现有的社会道路作为施工道路,在部分施工机械难以通行的区段拟修建临时施工道路。2.5施工工期根据工程的现场踏勘情况、季节情况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工期为:开工日期为:2011年3月15日全部工程的预计竣工日期为:2011年5月28日施工工期75天第三章、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本工程主要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如下:3.1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施工中采用水准仪1台、经纬仪1台进行施工放样测量。根据《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测量规范》DL/T5173-2003的规定,采用三等平面控制网及三等调和控制网。控制点布设在沿途的拐点、构筑物附近。3.2控制点的保护和复测在主体工程部位的等级控制点、主要轴线点,埋设具有强制归心设备的混凝土观测墩。其他部位的控制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混凝土地面标或岩石标,选点在方便施工的同时还要考虑土方开挖的影响。所有埋设的标墩、标石必须牢固稳定。本工程测量的关键任务是管道轴线及建筑物关键点的控制。在施工中,必须保护好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建立后,定期进行复测,尤其是在建网两个月后,须进行一次复测。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控制点有位移迹象时,应及时复没。为了保证测量放线的准确、稳定和连续性,可采取以下控制措施:3.3土方回填工作内容回填包括:准备工作、用于回填的土方开挖、暂存、倒运、现场压实试验、填筑、夯实、洒水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设备和辅助设施等。3.4填筑施工顺序施工测量放线→坡面或基底压实→填筑土料→分层铺平、洒水、碾压→成型。3.5砌体工程⑴砂砂主要从市场上购买汽运至施工区料场及施工作业点分类堆放。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规范的规定,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砌筑料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小骨料混凝土采用二级配,砾石粒径为5~20mm及20~40mm。⑵水泥和水1)砌筑工程采用的水泥品种和标号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到货的水泥应按品种、标号、出厂日期分别堆存,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2)水泥品种: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本工程计划用袋装普通硅酸盐水泥。3)发货:每批水泥出厂前,检验人员均对制造厂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4)运输: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的标号不得混杂,防止水泥受潮。5)贮存: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存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6)水:拌和用水要达到适宜饮用的标准,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应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⑶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通过试验确定。2)拌制胶凝材料,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水泥为±2%;砂、砾石为±3%;水、外加剂为±1%。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4)胶凝材料拌和时间:机械拌和不少于2~3min,一般不采用人工拌和。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5)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或根据表3-1选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硬化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表3-1砌筑时气温允许间歇时间(min)(℃)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20~309012010~201351805~101953.6砌砖工程3.6.1材料砖:按施工图纸要求选用砖的品种和标号。砖出场前要开具出场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3.6.2砌砖砂浆⑴采用的水泥、砂和水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⑵生石灰:熟化成石灰膏时,应用网过滤,使其充分熟化,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天。⑶砂浆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等级;2)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砂浆稠度要求;3)保水性能好(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4)拌和均匀。⑷砂浆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若须改变砂浆的材料组成,应重新试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使用。⑸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水泥、有机塑化剂和冬期施工中掺用的氯盐等的配料精确度控制在±2%以内;砂、石灰膏、黏土膏、粉煤灰和磨细生石灰粉等的配料精度控制在±5%以内。⑹为使砂浆有良好的保水性,应掺入无机塑化剂或有机塑化剂,不应采取增加水泥用量的方法。⑺砂浆采用机械拌和,拌和时间从投料完算起应不少于2min。⑻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最高气温大于30℃,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砌砖的砂浆稠度,应按表3-2的规定执行。砌砖的砂浆稠度表3-2序号砌体种类砂浆稠度(mm)1普通砖砌体70~902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60~803.6.3.3砖砌体砌筑⑴砖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为10%~15%;灰砂砖含水率为8%~12%。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重的百分数计。⑵砌砖体的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填满砂浆。⑶埋入砌砖中的拉结筋,应安设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弯折,砌砖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不超过GB50203-2002第4.1.8条规定的限值。⑷烧结普通砌砖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实心砌砖体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或三顺一丁等砌筑形式。⑸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应饱满,实心砌砖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向灰缝宜采用挤浆或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砖砌体的水平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⑹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段处,应砌成斜槎。烧结普通砖砌体的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应按砖的规格尺寸确定,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⑺砖砌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洗干净,浇水湿润,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⑻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应为整砖丁砌层。在梁或梁垫的下面,砌体的台阶水平面上以及砖砌体的挑出层中,也应采用整砖丁砌层砌筑。⑼施工需要在砖墙中留置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顶部设置过梁。⑽养护1)外露面砌体,养护期内应避免雨淋或暴晒;2)砖砌体完工后应至少洒水养护3天。3.6.3质量检查和验收砌砖工程质量应满足以下要求:⑴砖砌体上下错缝应符合下列规定:窗间墙及清水墙面无通缝;混水墙每间(处)4~6皮砖的通缝不超过3处。3.7混凝土工程3.7.1工作内容:本工程的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3.7.2材料:水泥⑴水泥品种: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⑵发货:每批水泥出厂,均应对制造厂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监理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时,禁止在工程中使用。⑶运输: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⑷贮存:到场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应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应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袋。水⑴凡适宜饮用的水均可使用,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不得使用。⑵拌和用水所含物质不应影响混凝土和易性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以及引起钢筋和混凝土的腐蚀。⑶水的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磷酸盐、硫化物的含量应符合表3-3的规定。物质含量极限表3-3项目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素混凝土PH值>4>4>4不溶物(mg/L)<2000<2000<5000可溶物(mg/L)<2000<5000<10000氯化物(以CI-计)mg/L<500①<1200<3500硫酸盐(以SO42-计)mg/L<600<2700<2700硫化物(以S2-计)mg/L<100--①使用钢丝或经热处理的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氯化物含量不得超过350mg/L。骨料⑴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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