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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测量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控制与监测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项目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规范测量工作,制定本测量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XX铁路第四经理部正线及其相关工程的测量管理工作。第三条安全质量管理部设专职测量工程师负责所管辖的测量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四条经理部应重视测量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为测量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的交通、后勤服务。对测量工作应结合质量检查进行全面检查。第二章技术标准第五条《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第六条《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第七条《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规范》(GB/T18314-2001)第八条《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1991)第九条《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1994)第十条《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第十一条《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第十二条《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1991);第十三条《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铁建设函〔2007〕76号)。第十四条条新建XX铁路工程设计文件。其中,《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为根本,也是执行顺序的最高级,其次是行业标准,最后是参照国家标准。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十五条项目经理部职责:1、负责对各架子队的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2、负责组织全线精密工程控制网贯通复测工作,对精密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3、负责对各架子队精密测量技术方案的审批工作,并将批准的方案及时下发各架子队;4、负责加强精密测量过程的质量检查,及时分析处理测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第十六条架子队职责:1、各架子队必须组建测量队,测量队必须选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负责本管段的精密测量工作(包括控制点的加密及恢复、施工测量复核等工作),同时负责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2、负责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3、各架子队负责组织对本管段内精测网进行加密控制测量,并将控制测量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4、负责工程施工测量的日常管理工作;5、负责精密网控制点的保护工作;6、负责精密测量成果进行复核;7、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样工作,并且在放样前对所用控制点进行常规检核。第四章人员及设备管理第十七条人员管理:1、经理部指定测量工程师负责测量工作。测量负责人应有从事测量工作相关经验,完全能胜任测量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2、负责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测量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持续有效地工作;3、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与施工意图,做到对测量任务心中有数;4、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测量仪器,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测量仪器造成损害或使测量结果产生错误。第十八条测量仪器的管理和使用1、测量使用的仪器(GPS接收机、全站仪、精密水准仪)精度指标必须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2、测量仪器必须按计量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送检,超过检定周期或精度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使用。因仪器计量不合格产生工程测量事故要追究责任者;3、每台测量仪器和每件测量工具都必须是专人负责保管、专人使用,所有测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送检、停用及报废等要有详细记录档案;4、各架子队应建立测量仪器台账和使用档案,上级主管部门应检查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5、测量仪器必须由经过培训能够熟练操作的人员使用,未经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精密测量仪器。6、测量人员在使用仪器前,要对仪器进行常规检验和校正,确保仪器的完好性。第五章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第十九条测量管理工作基本内容1、组织具有测量资质的技术人员,建立和完善测量工作规章制度和复核流程;2、参加测量设计交底,接收设计单位移交的控制测量基桩并进行复测;3、在建设全过程中,按本项目相关测量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工程监测、沉降观测、基桩测量等工程测量的施测及对工程质量的自检测量;4、接受并配合测量监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5、接受并配合XX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审核机构进行测量工作过程旁站监督,成果抽检复核、评估验收,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监测和复核;6、提出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意见并参加处置,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7、负责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第二十条测量工作基本要求:1、测量方案及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附桩点示意图,标明各桩点平面位置、标高和尺寸,必要时附文字说明,满足有关各方现场核对签证需要。2、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基础上的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必须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暂行规定和本线设计文件编制测量方案并提交驻地监理单位和XX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审核机构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监理单位监理。3、一般的控制测量和所有的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同级换手测量。对精测网的整体复测和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4、设计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六份,XX公司工程管理部、桂林指挥部、第三方、设计单位、局指挥部、监理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5、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6、经理部、监理应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设计交接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XX公司工程管理部,并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7、测量时必须加强与相邻标段的联测,监理单位组织相邻标段进行跨标段联测,确保全线测量结果及资料的完整无缺、准确无误。8、在测量中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点导线加密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精测网点保护工作。第二十一条交接桩和复测(含贯通测量)1、交接桩工作由XX公司工程管理部主持,监理单位参加,由勘测设计单位向经理部现场逐桩点交。设计单位向经理部交桩的范围包括:曲线上的交点或复交点,以及直缓、缓圆、曲中、圆缓、缓直等控制桩及护桩,有关的GPS控制点、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2、设计单位向经理部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包括:GPS控制点成果表及点之记、平面控测导线桩成果表及点之记、水准点高程成果表及点之记、中线逐桩坐标,成果表中应包含有点位坐标及其精度信息、相邻边长方位角及其精度信息。3、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交桩后经理部必须立即组织全面复测,复测要延伸至前后标段各一个点,并及时埋设护桩;复测按同级控制桩施测精度规定的要求进行。经驻地监理现场检测合格后,经理部、设计单位、驻地监理办理交接签证手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交勘测设计单位研究解决。4、交桩时,监理单位、经理部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若重要标桩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或影响施工需要移桩时,设计单位负责补桩(或移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5、经理部对设计单位移交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在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时,经理部应用设计单位原成果;超出允许范围时,及时向XX公司现场指挥部、监理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6、在进行贯通复测时,对全线的控制桩间的方向、交角、长度及水准点和中桩进行复测,并且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覆盖相邻标段2个以上控制桩,高程与相邻标段附合。中线桩丢失后根据中线桩坐标进行恢复,贯通复测发现与定测成果不符时,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到场研究解决。7、复测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相邻经理部对分界点进行确认,并在《复查报告》中记录。8、在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监理工程师根据复查结果编写《复查报告》,报XX公司工程管理部、现场指挥部确认并存档。9、经理部负责对复测后的测量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前设置护桩,护桩宜固桩,并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10、根据施工需要移设或增设水准点时,其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或《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或《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11、线路横断面复测时,横断面的间距根据地形情况和控制土石方数量的需要而定,填挖零点断面必须测绘。12、施工取土坑、弃土场、施工便道和附属工程所占用的农田,进行实地调查测绘,并标记农田的类型及所属的乡或村分界线。13、施工所需拆迁的建筑物,进行实地测绘,并列表填写建筑物类别、数量及所属单位等。建筑物的面积可用皮尺丈量。14、为确保建设全过程测量工作质量,参建各方必须妥善保护标桩和护桩。所有测量标桩未经测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第二十二条施工准备阶段,应进行以下工作:1、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选任测量人员,全面熟悉设计图纸及文件,熟悉测量设备及工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测量仪器设备的常规检验和校正。对测量人员要进行培训交底,公布工作纪律和标志要求,明确标志书写方式和其他注意事项。2、在总工程师的带领下,测量队参加由驻地监理组织的交接桩工作,对设计单位提供的GPS平面控制点(包括CP0、CPI、CPII)、水准点逐一接收,并作好桩位记录。按监理的要求,签署交接桩记录。3、根据接桩资料和设计文件进行控制点复测,工作内容主要是:CP0、CPI、CPII平面控制点及水准点的复测。工作开始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测开工报告,复测开工报告批准后,应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测,复测完成后,应形成复测成果报告上报监理工程师。第二十三条施工测量阶段,应进行以下测量工作:1、在熟悉设计文件中的路线和结构工程的平面、纵横断面图的基础上,根据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施工的需要,确定利用原设计控制网点加密或重新布设测量控制网点,进行施工控制测量。测量方案应报监理站批准,测量精度和网点的选点、造标、埋石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测量成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2、控制网应经常复核,如有丢失、移动,应及时监测、补设。3、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临时工程的测量放样。4、开工前,要在熟悉施工图的基础上,利用控制网点设置施工用桩。其主要有:路基中心桩、边桩;涵洞中心桩、出入口桩及十字线护桩;桥梁的基础桩、承台墩中心桩;各工点的二等精密水准基点。对设置的施工用桩,要注意保护,经常复核,对丢失、位移的桩及时补设。工点开工报告中,应有施工用桩设置的内容。在技术交底时,向工点施工负责人现场交桩。5、施工过程中,测量队利用施工用桩进行施工放样测量。路基工程测量:路基工程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包括路堤填筑中每填筑层的宽度、压实后的厚度及每层厚度的均匀性、每填筑层的平整度。当地面坡度与纵断面坡度不符时,应分段填筑压实,确保路基底层的顶面纵坡与线路纵断面坡度一致。每填筑层均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将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检查结论报送XX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备。线路路基施工放样的边桩可根据地形的难易情况采用断面法或逐渐接近法等测设。挡土墙、护坡等工程的施工放样,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铺设无砟轨道的路基,在沿线路基施工地段布置地质勘察横断面,间距及沉降观测地质点严格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定期进行沉降观测并绘制沉降曲线,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待沉降基本稳定符合设计要求后,将沉降观测资料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报XX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专家(或咨询单位)进行评估确认是否具备铺设无缝线路或无砟轨道条件。路基沉降稳定后,经理部应对设置的基桩进行测量调整标高,完成基桩的测量后,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由驻地监理报送咨询单位审查
本文标题:高铁项目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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