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表格版
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及计算方法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备注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其他指后续治疗、整容、康复费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且不能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在工伤事故中,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X住宿时间在工伤事故中,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住院天数营养费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60周岁—75周岁之间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丧葬费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被抚养人生活费(如何计入到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中?)不满18周岁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1、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2、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18周岁—60周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年60周岁—75周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75周岁以上有其他扶养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5年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在工伤事故中,按照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周岁—75周岁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官自由裁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问:受害人可同时请求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吗?)附件:一、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医疗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民法通则》第119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为凭。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则不予赔偿。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指医院对因触电造成伤害的当事人进行治疗所收取的费用。医疗费根据治疗医院诊断证明、处方和医药费、住院费的单据确定。医疗费还应当包括继续治疗费和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以及适当的整容费。继续治疗费既可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也可根据治疗需要确定赔偿标准。费用的计算参照公费医疗的标准。当事人选择的医院应当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应治疗能力的医院、卫生院、急救站等医疗机构。当事人应当根据受损害的状况和治疗需要就近选择治疗医院。二、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误工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5条:经医院批准专事护理的人,其误工补助费可以按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应得奖金一般可以计算在应赔偿的数额内。本人没有工资收入的,其补偿标准应以当地的一般临时工的工资标准为限。3、《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2款: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护理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2、《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4款: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4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护理费:受害人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也可以参照护工市场价格计算。受害人出院以后,如果需要护理的,凭治疗医院证明,按照伤残等级确定。残疾用具费应一并考虑。四、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交通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9款: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0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交通费:是指救治触电受害人实际必需的合理交通费用,包括必须转院治疗所必需的交通费。五、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住宿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2、《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10款: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11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住宿费:是指受害人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也不能住在家里确需就地住宿的费用,其数额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六、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第3款: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3款:因触电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应当根据受害人住院或者在外地接受治疗期间的时间,参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七、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营养费的规定: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本文标题:人身损害赔偿的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表格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92739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