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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0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实际,特制定《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并于2007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实施。一、评价的功能和价值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实施素质教育为目的,以培养高素质公民为目标,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促使教育工作者树立正确的学生观、质量观;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评价要为学生修身设置路径,为学生成长搭建阶梯,帮助学生规划人生蓝图。评价既是教育过程,又是学习过程,通过评价导向、激励学生努力追求目标和不断完善自我。二、评价内容与结果呈现(一)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从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方面进行评价。评价内容、要素、要点及参照点见附表1。附表1所列内容旨在为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参考,在评价实施过程中要秉持共同建构的理念,由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人士多方探讨协商,对具体评价内容予以补充、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增强评价的实效性和可行性。(二)评价结果呈现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评价结果设定为基本达到要求(记为C)和尚需努力(记为D)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评价结果设定为优秀(记为A)、基本达到要求(记为C)和尚需努力(记为D)三个等级。(三)评价等级界定1.道德品质2C级:凡道德品质基本达到要求或经过努力有显著提高者,评定为C级。对道德品质优秀的学生,其突出事迹要给予写实性记载。D级: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评定。2.公民素养C级:凡公民素养基本达到要求或经过努力有显著提高者,评定为C级。对公民素养优秀的学生,其突出表现要给予写实性记载。D级: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评定。3.学习态度与能力A级:获得学分总量达到《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144学分(其中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表现良好),考试成绩为A的模块达到50个,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全部及格(含)以上、考查成绩全部合格,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A级。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C级:获得学分总量达到《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毕业要求(144学分)者,评定为C级。D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D级。未达到C级要求;提供获奖证明弄虚作假。4.交流与合作能力C级:凡交流与合作能力基本达到要求或经过努力有显著提高者,评定为C级。对交流与合作能力较强的学生,其突出表现要给予记载。D级: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评定。5.运动与健康A级:坚持每天锻炼1小时,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至少获得11学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含)以上,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A级。高中阶段,在市(行署、总局)级中学生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单项前五名的队员;在省级规定的中学生、青少年体育比赛中,获得集体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单项前八名的队员;在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或教育部组织的单项比赛中获得集体和单项前八名的队员。C级:坚持每天锻炼1小时,体育与健康课程修习至少获得11学分,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及格(含)以上者,评定为C级。D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D级。未达到C级要求;提供获奖等级证明或免试体育弄虚作假。因残疾而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伤病经批准免修、免试体育的学生,评价结果用“免予评价”表示(记为M),并纳入高考考生信息。申请免修、免试体育的学生,需持县(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书要求学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经学校同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生效,并存入学生学籍档案。学校要公示免修、免试学生名单。6.审美与表现A级:艺术(音乐、美术)课程修习至少获得6学分,并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A级。高中阶段,在市(行署、总局)教育局主办的音乐、美术比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一等奖;在省教育厅主办的音乐、美术比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二等奖(含)以上;在国家教育部主办的音乐、美术比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奖。C级:艺术(音乐、美术)课程修习至少达到6学分者,评定为C级。D级: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D级。未达到C级要求;提供获奖等级证明弄虚作假。三、评价主体、程序和方法、方式(一)评价主体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多元主体评价方式,自我评价、同学评价、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和社区评价相结合。要形成评价主体之间定期交流、分享、研究评价信息,共同探讨发展策略的机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1.自我评价——重在每一天、每一环节和每个阶段的经常性反思,重视点滴进步和成长过程的不断积累。认识自身潜能与特长,体验进步与成长的快乐,增强自信、树立自尊;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寻求解决方法和途径;确立新的发展方向,主动追求发展目标。2.同学评价——重在相互学习,相互激励,相互促进,重视相互交流,扩大自我发展信息渠道。分析同学的发展潜力,分享成功的喜悦;研究成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确立新的发展目标。3.教师评价——重在关心关爱每一位学生,观察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的行为表现,重视走进学生内心世界,捕捉细微变化和点滴进步,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发掘学生的潜能与特长,鼓励学生的成长与进步,帮助学4生树立信心;指出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原因,提供解决方案;根据学生的发展需求,提出发展建议,促进学生主动发展。4.家长评价——重在发挥家庭教育功能,重视平等对话、正确引导和亲情感召。共同分析问题原因,总结成功经验;根据学生成长状况,提出发展期望,共同规划愿景。5.社区评价——重在发挥社区教育功能,扩展评价空间,重视了解学生在学校、家庭以外的品行表现和发展状况。点评学生在社区活动中的表现,褒扬优良品行,指出问题与不足;帮助学生提高适应社会生存和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二)评价程序和方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可分为过程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过程性评价要着重体现适时性、激励性和教育性,关注学生每一天、每一环节和每一阶段的发展水平和成长状态。评价要以具体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有特殊价值的重要事件和突出案例要及时进行评价。过程性评价一般采用观察、访谈、答辩、模拟实践、情景测验和纸笔测验、实际操作、亲自实践、现场测试、评价量表测量相结合的方法。情感、动作的示意和态度、行为的表达及口头和书面表述等质性评价与考试测验分数、量表测量数据表示等定量评价相结合。阶段性评价是在学段或学期、学年结束时对学生发展目标实现程度作出的评价,是过程性评价的积累和总结。阶段性评价以过程性评价生成的事实材料为依据,既要注重量化等级和质性评语的使用,又要重视典型事例和突出表现的事实描述。总结性评价是对学生高中阶段成长、发展状况的整体性反思和综合性总结。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信息是总结性评价结果形成的依据,总结性评价结果是过程性和阶段性评价的体现。总结性评价在高中三年学习期满进行。(三)评价方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多元评价主体共同参与、共同分享、共谋发展,各有侧重、相互配合、相互激励的方式。以一袋(学生“成长记录袋”)、两册(“班主任评价手册”和“科任评价手册”)、三表(家长评价表、总结性评价表和模块修习情况统计表)和学生电子档案为载体,通过循序渐进、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评价过程,达到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5性发展的目的。四、评价组织机构与职能(一)成立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下设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省评价领导小组负责相关政策和制度制定,省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评价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监督全省评价工作。(二)市(行署、总局)、县(市、区、分局)要成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下设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市(行署、总局)、县(市、区、分局)评价领导小组及普通高中考试评价办公室负责评价的组织、指导、管理和监督。(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评价的实施和管理,承担评价的具体工作。校长是评价工作第一责任人。(四)各级评价领导小组要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予以全程监督。五、评价实施(一)关于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制作学校要指导学生建立自己的“成长记录袋”,班主任、科任教师要帮助学生学会有目的地搜集有价值、有意义的材料和信息,制作“成长记录袋”。通过“成长记录袋”的制作过程,增强学生自信心,提高学生自我反省、自我评价的能力。“成长记录袋”主要包括《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手册》、学生受到褒奖的事迹材料、优秀作品、获奖证书、富有创意的各种方案、优秀试卷和作业、对自身成长具有价值事件的感悟和思考、重要评价信息等内容。班主任要定期组织全班学生和相关评价主体共同研究“成长记录袋”的制作,交流心得、展示成果。(二)关于过程性评价班主任每天对学生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的形成、发展状况都要予以关注,要努力接近学生生活、贴近学生心灵,捕捉学生身上细微的闪光点,抓住变化征兆,及时沟通交流,给予激励、引导和帮助,促进学生的转化,寓教育于评价过程之中。重要事件和突出案例要及时组织各评价主体进行评价,学生的突出事迹(表现)案例及评价信息填入附表2,由班主任留存,学生可将事实材料装入“成长记录袋”。班主任每个月对班级学生分别作一次过程性评价,评价信息填入附表3,由班主任留存。每个学期结束时将相关材料装订,形成“班主任评价手册”,用以记载学生发展状况、描述学生成长轨迹,为阶段性评价提供依据。6科任教师要时刻关注全体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状况,特别要关注学习遇到困难的学生,及时发现、解决他们在学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激发学习兴趣、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掌握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对每节课教学过程中学生的突出表现要及时进行评价,学生的突出表现案例及评价信息填入附表2,由科任留存,学生可将事实材料装入“成长记录袋”。每个模块教学过程中至少要对学生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公民素养作两次过程性评价,评价信息填入附表4,由科任教师留存。每个学期结束时将相关材料装订,形成“科任评价手册”,用以记载学生发展状况、描述学生成长轨迹,为阶段性评价提供依据。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引导、调动全体学生主动参与评价活动,充分发挥评价的教育和自我教育功能。通过组织开展自我评价、同学评价,交流经验、获取方法、提升能力、分享成果、体验快乐,培养学生自主发展意识和互助合作精神。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信息填入附表2,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家长要经常与孩子交流与沟通,随时了解孩子的成长发展状况,定期对孩子的综合素质各个方面及时开展评价,评价信息填入附表5,收入“班主任评价手册”,同时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就学生的学习及成长发展状况每个学段至少要与家长交流一次。社区评价应伴随学生社区活动和社会实践过程适时进行,并将评价结果填入规定表格,及时反馈给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存档。每天锻炼不足1小时和学生缺课信息要告知学生本人。模块考试成绩、获奖信息必须予以公示,做到公开、透明。上述信息在每个学段和每个模块教学结束后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收集、记录,存入学生学籍档案。(三)关于阶段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要点、要素及参照点的相关内容,依据过程性评价结果作出。学习态度与能力的阶段性评价在每个学段结束,由班主任利用班会组织全班学生和科任教师进行一次。教师评价信息与学生沟通后填入附表6,收入“班主任评价手册”。其他评价主体的评价信息填入附表7,装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本文标题: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阶段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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