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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地址:乙方:有限公司地址:为提升双方的竞争力,促进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展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定义1.客户:持有甲方发行的且在有效期内的龙卡信用卡(包括龙卡双币种信用卡、龙卡人民币信用卡,下同)的个人用户。2.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包含龙卡信用卡商户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商户分期业务”)和龙卡信用卡安居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安居分期业务”)。商户分期业务:指客户用其龙卡信用卡在乙方(或乙方分店)购买商品,选择将所购商品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并通过甲方分期专用POS刷卡,消费后客户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相应手续费的业务。安居分期业务:指客户申请用其龙卡信用卡在乙方(或乙方分店)购买商品或服务,经甲方核准后,客户选择将所购商品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并通过甲方分期专用POS刷卡,消费后客户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相应手续费的业务。3.乙方手续费: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开展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费用。4.持卡人手续费:客户向甲方支付的开展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费用。第二条甲乙双方为进一步提升双方的品牌形象,发展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关系,同意在上海范围内开展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第三条甲乙双方应自在协议签订之日起,成立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推进小组,负责协调推进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的策划、营销方2案的设计、流程的不断梳理等,并落实甲方分支机构与乙方(或乙方分店)签订《有限公司XX分公司受理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确认函》(见附式)第四条合作内容1.甲乙双方在上海范围内合作开展乙方(或乙方分店)受理甲方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并按照推广计划积极落实甲方分支机构与乙方(或乙方分店)的合作事宜。2.客户在乙方(或乙方分店)单笔消费满人民币元以上(含人民币元)可办理甲方提供的期、期、期、期、期商户分期业务;单笔消费满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人民币1000元)可申办甲方提供的期、期、期、期、期安居分期业务。3.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单独对在乙方(或乙方分店)购买商品并选择办理甲方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按交易结算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持卡人手续费,同时向乙方按交易结算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乙方手续费,具体期数及相关手续费率承担标准如下:分期业务手续费率期期期期期商户分期业务乙方手续费率%%%%%持卡人手续费率%%%%%安居分期业务乙方手续费率%%%%%持卡人手续费率%%%%%4.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策划开展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营销或促销活动。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其内部业务规定独立决定是否同意客户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申请。2.充分利用自有资源,包括网点、VIP刊物、短信、网站、账单、现场活动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向所属员工和龙卡信用卡持卡人宣传、推荐双方合作的分期付款业务。3.甲方在收到结账交易信息后第二个工作日向乙方划付分期付款商品款项,并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手续费。34.客户所购商品均由乙方提供,乙方承担所有与商品及商品销售有关的责任;甲方仅提供分期付款业务,与乙方之间无代理、经销、担保等关系。5.负责乙方人员受理银行卡的业务培训、POS终端设备安装、日常维护、提供POS签购单据等。6.负责向乙方提供交易电子对账单。7.当乙方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1)涉及虚假申请、泄露客户账户及交易信息、套现、洗钱、恶意倒闭、虚假交易、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等。(2)由于自身管理混乱、经营不善等原因导致长期亏损、信誉度低或涉及重大案件。(3)被列入国际组织及中国银联等的不良商户名单。(4)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或风险。(5)发生会给甲方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6)连续6个月无分期交易。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作为商品销售方提供分期付款业务商品的相应服务。若需由客户向甲方支付持卡人手续费的,乙方应告知客户持卡人手续费收取标准。2.充分利用现有可控资源,包括经营场所、专刊、网站、相关媒体、现场活动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双方合作的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3.乙方按照交易结算金额的相应比例向甲方支付结算手续费。4.乙方保证办理甲方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在任何时候均享受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售后服务、参与店内活动等的非歧视待遇,即保证分期付款商品的权益和一次性付款商品的权益无差异。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确认客户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并杜绝客户通过分期付款业务进行异常购买行为。不得接受明显异常的同一类型商品一次性批量购买;不得利用两笔以上的刷卡交易完成同一商品的同一笔交易;不得进行非实际消费性签帐以及其他变相套现行为。如有发现,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4按甲方的指导进行相应处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调单、查询交易明细等工作。6.如乙方限定分期付款金额先存入乙方专用储值卡,客户凭储值卡在乙方(或乙方分店)店面进行消费的,由乙方负责该储值卡使用的安全性。因乙方管理不善,导致储值卡中金额(包括客户使用甲方分期付款业务存入的金额)被他人冒刷且客户本人否认该笔交易从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储值卡内金额的退款视同客户退货,参照退货情况处理。7.乙方有义务接受客户对所订购商品的相关咨询或投诉。乙方按照国家和地方关于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承担所有的与商品及商品销售有关的责任。乙方负责处理与商品及商品销售有关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品质、商品质量、送货、退货、换货、售后服务等原因引起的纠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8.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履行相关的业务程序,并接受甲方对其受理分期付款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甲方提出的业务确认手续、交易查询和业务检查等项工作要求应积极配合完成。第七条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宣传渠道和资源共同做好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市场宣传与推广工作,扩大分期付款业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同时各自做好内部培训和协调工作,共同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分期付款服务。第八条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可为本合同项下的合作目的互相使用对方的企业标识、品牌标识,但在使用前须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第九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对双方的合作内容及从对方获取的数据、资料、持卡人信息及其它信息负永久保密义务,不得提供、透露予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前述的数据、资料及其它信息用于本合作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要严格履行协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53.本协议有效期内,若乙方违反第六条第五点,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自交易日起至清偿日客户交易结算金额的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由此所造成的本金、手续费、利息、滞纳金等全部损失。4.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依约履行协议的,该方无须就此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二条合作期间内,任何一方要变更或终止本协议时,应提前30个自然日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经双方协商确认后以书面方式变更或终止。如本业务相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协议变更或终止后,涉及客户权益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当通过各自的渠道告知客户。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均应按照对客户的约定继续向客户提供各项服务,不受协议合作期限的约束。第十三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乙方: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有限公司分公司受理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确认函分行(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合作商户(以下简称乙方):有限公司分公司为配合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有限公司业务合作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同意按本确认函中约定的各项条款,开展受理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合作。乙方填写:(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1.合作商户名称:2.合作商户地址:邮编:电话:传真:3.主要经营范围:4.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联系电话: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5.财务主管:联系电话:财务主管身份证号码:6.年销售额:营业面积:注册资金:7.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8.按交易金额的期%、期%、期%向甲方计付交易手续费;需要甲方提供POS机台。甲方填写:(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9.经办行名称:10.乙方的退款资金需汇入以下账户: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11.客户服务热线:4008200588;业务联系电话:12.合作商户编号:建设银行设备配备明细表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摆放位置13.本确认函应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与有限公司签订的《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主协议”)的范围内执行,与主协议不一致之处,按主协议执行。《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对本确认函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1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5.本确认函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自《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终止时止。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未尽事宜,以修改和补充的协议为准。16.双方签署时已细阅《分期合作商户受理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条款》,并同意条款相关内容,《分期合作商户受理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条款》构成本确认函的有效部分。17.本确认函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分期合作商户受理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约定条款一、乙方在受理银行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所有收银员均须参加甲方认可的培训后方可受理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2.认清信用卡的标志及中文提示,核对出示的信用卡是否在有效期内,仔细查看激光防伪标志,检查有无毁损有无涂改痕迹。3.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操作规程要求,正确受理并操作POS终端设备办理分期付款业务。4.在交易成功并打印单据后,应仔细核对交易凭证上的各项交易明细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核对客户在交易单据上的签字是否与信用卡背面的预留签字相符。5.保证办理甲方分期付款业务的客户在任何时候均享受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价格、售后服务、参与店内活动等的非歧视待遇,即保证分期付款商品的权益和一次性付款商品的权益无差异;对客户提出符合规定的合理支付要求,乙方不得无故拒绝。6.在交易中,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确认客户申办龙卡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的真实性,并杜绝客户通过分期付款业务进行异常购买行为。不得接受明显异常的同一类型商品一次性批量购买;不得利用两笔以上的刷卡交易完成同一商品的同一笔交易;不得进行非实际消费性签帐以及其他变相套现行为。如有发现,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按甲方的指导进行相应处理。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调单、查询交易明细等工作。7.必须妥善保管分期付款交易信息资料,其中交易单据至少保留两年,以便甲方在需要时查对。未经甲方或客户事先同意,不得将任何分期付款交易信息资料用做甲方查对账目之外的其他用途。8.在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时,只能将信用卡在甲方提供的专用POS终端设备或其他甲方规定可以使用的设备上操作,乙方不得使用其他未经过甲方许可的设备读取信用卡信息。二、乙方应妥善保管、
本文标题:龙卡信用卡安居分期付款业务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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