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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道路、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泰兴市安联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江苏世邦园林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2月2建设单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并结合塞纳公馆市政道路、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本项目市政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总体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市政园林景观绿化工程1.2工程建设)1.3工程具体情况:绿化面积约:41000㎡;铺装面积约22000㎡;市政道路约5700㎡;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批准文件号为:8号。1.5建设单位:置业有限公司1.6监理单位:江苏项目管理公司1.7业主代表:1.8乙方项目经理:第二条承包工程范围及承包内容2.1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经甲方确认的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市政、园林绿化工程,包括且不限于:园林绿化工程图纸范围内:表面垃圾清运、土方平衡、种植土、绿化、道路铺装、小品、景观、亮化照明、给排水等工程,并负责组织验收、培训、保养、保修等。包含园林绿化所有材料、苗木的采购、运输、种植、养护、保活等工作,以及广场、地面石材铺装、水池及景观水循环系统、硅pu面层球场、砂岩浮雕、小品沿河驳岸及河道整治等。小区市政主干道、支路基层施工、路牙平石、侧石(沥青面层甲方分包)、消3防登高面施工、其他分包窨井标高调整等。具体见合同附件2工程范围及施工界面划分说明包括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成品保护、施工面的安全防护、竣工保洁、保修、保养、保活,资料的收集、编制、归档。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次分包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除了合同中已明确由甲方负责提供或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外,其他所有合同中未明列,但乙方为其工作符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质量验收标准,完成本项承包工程所必须的其它工作和费用已含在本分包合同总价中,由乙方负责。第三条专业设计及技术衔接3.1乙方负责按甲方提供的专业设计图组织施工,并对其安全性和准确性负责。3.2乙方负责园林绿化给排水、景观照明及水景部分循环系统、水景驳岸的图纸深化设计,并具备获取专业设计的相关资质的能力。乙方的设计文件虽经设计总包方审核,但必须得到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应向甲方提供7套深化设计施工图纸,经设计总包单位签字确认后5套提供给甲方,2套自用。甲方要求乙方提供3套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城建档案馆1套、建设单位1套、总包方1套)。3.3乙方的专业施工与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有关本工程的技术规范要求有不一致之处,乙方必须加以明示,以获得对这种不一致之处的明确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4在大面积开始施工前,乙方需要先对景观绿化工程的主要分项工程做样板,经甲方、设计单位认可后方能大面积施工。3.5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颁布新的规范、标准及规定等,按新规范、标准及规定执行。第四条开工与工期4.1本项目合同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14年3月1日。(项目分节点实施,其中12#、13#、18#样板区、局部沿河风光带及16#、17#楼沿街商业区4铺装、绿化的节点工期为: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25日,其他节点工期另行约定)4.2乙方应遵从甲方进度计划和合同工期要求,在接到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书后2日内进场。乙方的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向乙方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中规定的开工日期为准;实际完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取得监理和甲方的书面验收认可报告之日。4.3乙方在进场前应编制市政、景观绿化工程进度计划,并报监理、甲方批准后实施。乙方施工进度计划中应充分考虑到与其他施工单位的交叉作业,并留有充足的时间。4.4乙方在开始正式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安排施工人员,准备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为所属人员提供基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等。乙方因进场前的自身准备工作不足而延误开工时间,由此产生的一切延误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由乙方提出具体延期要求以及相应依据,经监理审批和甲方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4.5.1非乙方原因导致的重大的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4.5.2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造成一周内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5.3经国家和江苏省有关部门正式发布文件和通知所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4.5.4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4.5.5合同中约定的其它情况。4.6乙方应在上述4.5款情况发生后2日内将工期延误情况书面报告给监理和甲方,监理和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2日内给予答复。4.7若乙方在4.5款情况发生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即被视为乙方无延期要求,工期不予延长。4.8非上述4.5款原因工程不能按时完工,只要发生工期延误,乙方以全额的履约保证金做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同时按照每延期1天支付本合同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延期费。4.9施工时间应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任何超时工作皆认为是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如因超时施工引起的任何纠纷或处罚,由乙5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五条合同形式、合同价及合同价调整5.1合同形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对于乙方所负责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如招标时的全部设计图纸或设计条件、承包范围未发生变化,则本工程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一次包死,但合同特别注明者除外。5.2合同价:人民币整(RMB¥元),其中:绿化、市政元;暂估价:室外电气亮化照明1272693.59元(暂估)、驳岸190000元(暂估)、绿化雨污水排水管线、雨水井70000元(暂估);具体明细详本合同附件1《报价预算书》。该合同价款应包括(但不限于)园林绿化:场地平整、表面垃圾清运、施工、苗木、草坪、场地平整、道路铺装、小品、景观、水循环系统、亮化系统、造坡挖运种植土、景观部分给排水设计、施工、劳务、管理、运输、栽培、维护、保活、保险、利润、税金、民扰和扰民等所有协调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市政道路:道路工程场地整平、整理路肩、路背、垫层、结构层铺设、整平、放坡、压实、路牙埋设、消防登高面施工等管理费、利润、税金、民扰和扰民等所有协调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以及为了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及责任,及使本工程内的各系统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零、配件、附件等物料和苗木保活期间所必须的各项费用。不论在规范内是否具体说明。5.3本合同价内绿化照明(含灯具)、驳岸、雨污水管均为合同暂估价,该部分暂估价最终结算按照甲方确认的深化设计施工图,依据报价内的组价方式、让利幅度进行调整。实际施工时绿化照明部分预算内的灯具将由甲方提供。乙方计取安装费用,乙方不得计取灯具采保费。5.4本合同价款不含总包配合费。5.5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甲方审定确认后可调整本合同价:5.5.1增加/减少合同承包内容(增减施工项目);5.5.2报价预算书中列明的、但实际未施工的报价内容,由实际结算中扣减。65.5.3施工过程中经甲方和乙方共同签字盖章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5.5.4不可抗力;5.5.5规费:该项费用不再调整。5.5.6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各项违约金。5.6合同价款调整的程序及方法:5.6.1发生上述第5.4.1、5.4.2款情况时,乙方应在3天内及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报甲方审核、审定后在结算时一并调整;5.6.2价款调整方法:5.6.2.1报价预算书中有相同子目的则执行子目;5.6.2.2报价预算书中有近似子目的则参考近似子目;5.6.2.3报价预算书中没有相同或近似子目的,由乙方依据江苏省现行的《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组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费率执行投标报价的单价及费率、让利幅度的原则进行组价。5.6.2.4苗木的调整价格认定:按照《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组价,苗木的材料价格依据甲方市场询价、认定的价格执行,依据乙方投标预算的组价的投标费率或投标让利幅度进行组价。5.7发生上述第5.4.4款情况时,乙方应按第十九条约定执行,并在结算时一并调整。第六条乙方责任6.1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再分包。6.2工程水电费:本工程实施所需的临时用电和用水、排污的费用由乙方进行承担。6.3深化设计费由乙方承担。6.4乙方按照施工合同就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工期等对甲方负责。6.5乙方应遵守江苏省关于承包工程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承包工作的资格,有关资料虽经监理方、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7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合同责任。6.6乙方应当为完成合同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施工项目经理部,并为此配备具有足够经验、认真负责和称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除非事先获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6.7乙方应选派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和施工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和监理方主持召开的监理例会,代表乙方做出决定和遵照监理方、甲方指示工作。6.8开工前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书面报监理方审批、甲方审定后严格执行。6.9乙方负责本工程所需的检测和监理方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工作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6.10乙方应遵从甲方进度计划和本合同工期的要求,乙方不能完成周施工计划,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和下周计划一并完成。6.11根据施工图纸、洽商变更、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江苏省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做好自检和工程隐蔽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6.12本工程竣工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均由乙方负责,期间工程发生损坏,苗木死亡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做好与乙方施工区域相邻,其它处于施工阶段的工程的保护工作,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费用或工期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6.13乙方须在甲方同意情况下提供、架设一切必需的办公室、物料储存仓库及其它生产所需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在施工期间,乙方亦须按整体工程的进度要求而迁移,其中的迁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14乙方须按时支付其员工的工资,不得因工资支付问题引发影响本工程劳资纠纷。6.15乙方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8等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规定而受到的罚款。6.16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甲方、监理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17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与其他施工单位发生冲突时,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6.18乙方应保证乙方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6.19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后2天内提供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6.20乙方应承担乙方施工区域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6.21乙方应负责进场前和进场后与总包、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协调工作,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若发生纠纷或冲突,甲方不承担因上述工作处理不当造成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而引起的任何责任。6.22对于政府有关部门发送甲方有关于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任何意见及通知,其中涉及乙方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和工作。6.23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需要甲方配合完成的工作,乙方应提前7天时间通知甲方。6.24乙方为本分包工程实施而需要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上岗证书。6.25保障:除应由甲方承担的风险外,乙方应该保障甲方免于承受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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