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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饰工程合同书甲方(发包方):系电话:乙方(承包方):李金海(4307261986061605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装饰施工地点:市区(县)(小区)栋______室;2、住房户型:房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及工程预算表);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部分承包);5、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小写:________元)。6、工程期限: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总工期天。第二条施工设计、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提供: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在施工合同签订前全额付清。第三条甲方工作1.开工前____天,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并交钥匙一片给乙方,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要采取保护措施。若甲方不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3.甲方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物管、城管申请、审批等手续,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报2建的一切费用;4.不拆动室外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量相关的审批手续;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6.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7.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预算中所注明的自购材料。第四条乙方工作1.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电,火和危险用具加强管理,以免意外发生;3.严格按照图纸或预算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在施工前(提前一天对图纸进行细心审核,一切以实际为准则,对有矛盾处立即通知设计师,进行合理修改和调整,并通知业主,作好服务;4.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5.保护好原居定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第五条工程款结算方式1.工程付款方式见下表(工程付款时间表):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合同签定当日60%油漆工进场前35%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当日5%2.工程施工期间,如甲方特殊要求,须乙方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乙方提前竣工,甲方须支付乙方因赶工期增加的相应费用(费用额度根据工程具体情3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前,按约定付款金额通知甲方付款,甲方在接到通知后,如甲方对付款金额有疑义,须在接到付款通知1个自然日内与乙方合同签署人进行付款金额核实,按核实金额付款;4.施工过程中,如甲方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总造价1%/天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付款时间延误7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履行该合同,甲乙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已收工程款项,无论工程是否完结,乙方不予退还;乙方已施工工程,甲方未支付工程款的,须按实际工程量支付乙方工程款;5.工程竣工办理移交手续后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乙方有权向甲方按100元/日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6.非甲方原因延误工期,导致工程不能按约定进度进行时,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延期支付;7.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六条工程变更约定1.工程正式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木制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未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按删减部分总造价2%,向乙方支付材料准备费;已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5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已施工工程项目,甲方须按该项目总造价的10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2.工程正式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非木制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未下料工程项目,甲方须按删减部分总造价2%,向乙方支付材料准备费;已施工工程项目,甲方按该删减项目总造价的100%,向乙方支付材料费、人工费。43.开工后乙方未采购材料,甲方对双方约定之乙方提供材料提出变更,甲乙双方按材料差价及时补偿;无须另行支付材料准备费。4.开工后乙方已采购但尚未使用材料,甲方对双方约定之乙方提供材料提出变更,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并按材料差价及时互补差价,甲方按放弃使用材料之采购总价的2%支付乙方材料采购费用;已进行施工处理的材料,甲方按材料采购价的100%支付材料费、人工费。5.如乙方未按《工程预算表》规定使用材料进行施工,甲方提出删减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6.施工过程中,如甲方要求增加施工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乙方按《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组织设计、施工。所增加之费用按乙方预算于增加项目施工当日一次性付清。第七条工期延误约定1.因乙方设计方案出图或改图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因甲方审图或确认方案不及时延误工期,工期顺延;2.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个别设计方案的,须在该工程项目未正式施工前通知乙方施工管理人员或设计师,乙方设计师须在接到通知3天内进行修改,并通知甲方确认,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如因设计师设计方案失误或客户提出方案修改意见,设计师修改出图不及时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顺延;3.施工项目中由甲方提供的装饰材料,乙方须提前提醒甲方及时备料;如因甲方准备材料不及时或不准确,延误工期,工期顺延;如因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准备材料或通知内容错误,导致甲方不能及时或准备材料不准确而延误工期,工期不顺延;4.施工过程中,因甲方未按该合同约定之付款方式付款且延误至7个自然日以上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直至甲方付清款项,乙方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5.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5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6.因甲方原因,增加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更改时,工期顺延;7.因乙方设计方案有误、乙方提供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施工质量不合格,引起工程返工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8.因乙方安排组织施工不当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9.工程竣工后,甲方提出整改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10.因甲方所属物业管理部门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11.因停水、停电等不可抗力客观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12.因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工程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1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4.无论何原因引起的工期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对变更原因、变更时间予以协商确认,并签署《施工工期变更确认单》;15.以上条款中之工期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甲乙双方互不支付工期延误费;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50元/日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第八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约定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表》所列明的材料品质、等级、产地、生产厂家等标准采购施工材料;甲方可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标准进行验收;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表》中所规定施工工艺进行施工;3.如乙方未按《工程预算表》规定使用的材料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要求拆除重做,重做所浪费的材料、人工由乙方负责;4.甲乙双方按《家庭装修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竣工工程验收二种;5.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施工完毕,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2日内,协同乙方进行隐蔽工程之工程量/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验收合格,甲乙双方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表》;如甲方在通知时间内不能及时进行验收且未另行约定验收时6间的,乙方可自行进行验收并进行下一步施工内容,甲方须对此予以承认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表》;如乙方自行进行验收后,甲方提出复验的,乙方须配合复验,如复验合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如复验不合格,由此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6.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3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之工程量/工程质量验收;竣工工程验收完毕,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整改要求的,乙方须按甲乙双方约定的整改时间内完成整改内容及进行竣工工程复验;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及时进行竣工工程验收及复验且超过3个自然日的,自3日后,甲方须按100元/天支付乙方施工场地看护费;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第九条服务约定1.施工过程中及工程竣工后,乙方所属“客户服务部”进行项目服务管理;2.施工过程中,乙方所属工作人员有协同甲方进行材料导购、材质鉴别义务;3.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凭乙方开具《保修协议》作为保修凭据;4.保修服务时间:工程竣工起次日的730个自然日内,即二年;5.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5.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5.2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包括赔偿甲方自购材料);5.3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甲方使用维护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以包工不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材质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有偿保修,乙方代买装修材料的,乙方收取材料费、人工费,甲方自购材料的,乙方收取人工费;5.4乙方施工项目超过保修期的,对甲方实行有偿维护,收费内容为:材料费、人工费。7第十条其他约定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该合同条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2%向对方予以赔偿;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结算手续,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赔偿;3.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另行安排的第三方进行的非本合同内乙方施工项目(内容)的施工,如在本合同约定履行时间内进行,甲方须支付乙方相应施工配合费、乙方施工项目(内容)成品保护费(收费具体商定);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4.隐蔽工程施工,乙方按设计方案或甲方指定路径放样画线,经甲方签字认可工程量后乙方进行施工,施工完毕封闭前,甲方进行工程量、工程质量验收;5.施工期间,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现场水、电费由甲方承担;6.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或使用电炉做饭、取暖;7.施工期间,因乙方施工操作不当或在施工现场生火或使用电炉造成的一切灾害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8.施工期间,乙方在收到甲方准备材料时,须认真清点及检查验收;须妥善保管甲方自购材料,如因乙方验收不严或保管不善造成甲方自购材料毁损,由乙方负责照原样采购赔偿,如无法照原样采购的,乙方按甲方采购价格对甲方予以赔偿;9.工程竣工移交前,乙方须对施工成品、甲方置放物品予以保护,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上述物品损坏,由乙方进行整修或赔偿;10.工程未竣工移交之前,如甲方提前或擅自使用工程成品或甲方自购物品而造成的损坏,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并承担乙方因此导致的返工、误工费用;1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程度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8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约定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2.如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由乙方所在地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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