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原产地规则原产地规则的产生•进行贸易统计的需要•订立自由贸易协定的需要•加帖原产地标记的需要原产地及原产地规则的概念原产地:在国际贸易中,原产地是指货物的“国籍”,是指根据为使用海关税则、数量限制或有关其它贸易措施而制订的准则所确定的生产或制造货物的国家。上述定义中“国家”一词可包括一个国家集团、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原产地规则:任一国家或地区为确定货物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行政决定。原产地规则的分类(一)按货物的流向可分为:进口原产地规则和出口原产地规则。(二)按适用区域分为:单一国家原产地规则和区域性原产地规则。(三)按适用范畴分为: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四)按货物的组成成份分为:完全原产地规则和部分原产地规则。原产地标准•完全获得•实质性改变—税号改变—从价百分比—特定加工工序—混合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一、进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一)、原产地规则定义:一国(地区)为确定货物的原产地而实施的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二)、原产地规则类别:•从适用目的的角度划分,原产地规则分为: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1、优惠原产地规则•是指一国为了实施国别优惠政策而制定的原产地原则,优惠范围以原产地为受惠国的进口产品为限。优惠原产地规则也叫“协定原产地规则”。•2、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是一国根据实施其海关税则和其他贸易措施的需要,由本国立法自主制定的原产地规则。也叫“自主原产地规则”。•(三)、原产地认定标准:•1、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或生产制造的;--------采用“完全获得标准”主要包括农产品、活动物和矿产品为主;•2、货物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地区)生产制造---------采用“实质性改变标准包括:•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指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加工、制造后,所得货物在《协调制度》中的某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从价百分比标准------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加工、制造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加工工序标准-------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1、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有3个标准,完全获得标准、增值标准和直接运输标准)•(1)完全获得标准•在该国(地区)境内收获、采摘或者采集的植物产品•在该国(地区)领土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在该国(地区)领土或领海开采、提取的矿产品;•A国的货物或材料运往B国用于生产另一货物,则应视为原产于B国(A、B国同属于一个优惠贸易协定)•(2)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成员国或地区对非该国(地区)的材料加工、制造后改变其税则归类,则视为货物原产于成员国(地区)•(3)从价百分比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指FOB扣除该货物生产过程中该成员国或地区非原产材料价格后,所余价款在出口货物船上交货价格(FOB)中所占的百分比。•A.《亚太贸易协定》非成员国原产或不明原产地材料、零件或产物的总价值≤FOB价的55%;原产于孟加拉国的产品≤FOB价的65%;•B.《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来自自由贸易区≥FOB价的40%或者非自由贸易区≤FOB价的60%+最后工序在成员方境内完成;•C.CEPA项下的港澳产品(包括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产品开发支出价值合计)比例应≥FOB30%;•D.“特别优惠关税待遇”受惠国对非该国的原材料加工制造后的增值部分≥40%•(4)制造加工工序标准:赋予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在那个国家(地区),则该国就是原产国(地区)。•(5)其他标准:除上述标准外,成员国或地区一致同意采用的确定货物原产地的其他标准。例:•我国某公司从越南进口的设备。有20%的零件是美国生产的,还有30%的零件是法国生产的,剩余的成分都产自越南,最后在越南进行组装成成品。然后从越南出口到我国,那么我国企业在进口这批设备的时候,原产地的申报是越南、还是美国、还是法国呢?•货物的最后加工制造工序在越南完成的,另外原产于东盟自由贸易区的产物的成分不少于40%,非东盟国家的材料、零件(美国和法国的材料加起来是50%)没有超过60%,因此,就可以判断这批设备的原产国是越南。•(3)直接运输标准•直接运输是指:•(一)货物直接从一个受惠国运输至中国关境口岸;•(二)货物经过第三国(地区)运输,但:•1.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者运输需要;•2.未进入该第三国(地区)进行贸易或者消费;•3.除装卸和为保持货物处于良好状态所需的工作外,在该第三国(地区)未进行任何其他加工。•(三)经过第三国(地区)运输的进口货物,应当向申报地海关提供下列单证:•1.在出口国签发的联运提单;•2.出口国发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3.货物的原厂商发票;•4.符合本条第(二)项所列三个条件的证明文件。•不同协定框架下的优惠原产地规则中的直接运输规则各有不同。•a、《亚太贸易协定》•b、《中国—东盟合作框架协议》•c、《中巴自贸协定》•d、特别优惠关税待遇•e、《中智自贸协定》•《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原产地的主要规定•认定标准,包括“完全获得”和“实质性加工”两大原则•直接运输规定“完全获得”原则•指完全在香港(澳门)产生并经过生产加工获得的港(澳)产品“实质性加工”原则•指含有非香港(澳门)成分但在香港(澳门)经过规定的实质性加工后获得的港(澳)产品。“实质性加工”标准共有5种,它们是“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税号改变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其他标准”、“混合标准”。“从价百分比标准”定义•完全在香港(澳门)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出口制成品离岸价格(FOB)的比值应大于或等于30%,并且最后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应在香港(澳门)完成。“产品开发支出价值”•香港(澳门)自然人或法人在香港(澳门)为生产或加工有关出口制成品而实施的产品开发•开发费用的支付必须与该出口制成品有关•范围为设计、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或著作权•必须能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和《WTO估价协定》的有关规定明确确定不视为实质性加工的情况•运输或贮存所需的加工•简单加工直接运输规定•从香港直接运输至内地的口岸,中途不得经过第三方关境。•从澳门到内地口岸之间的直接运输规定,除了直接由澳门运抵内地口岸外,还由于澳门地理环境的因素,允许经过香港转运进入内地,但是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原产地标准表》(香港)•采用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的有183个税号的商品,主要是化工品、纸品、纺织品、金银珠宝、金属产品、机电产品及杂项制品等。•采用税号改变标准的有46个税号的商品,运用此标准的主要是机电产品。•采用了加工工序及增值混合标准的38个税号的商品,主要商品为机电产品和钟表产品。•采用了完全获得标准的有7个税号的商品,即塑料、铜、铝的废碎料和钻石。《原产地标准表》(澳门)•其中123个税号与香港相同,有40余个税目的商品澳门目前并没有生产;•采用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的有198个税号(占73%)的商品,主要是纺织及成衣制品、珠宝、化学品、药物、面食及饼干等;•采用税号改变标准的有52个税号(占19%)的商品,主要是化学产品、金属加工、部分电子产品、鞋类产品、玻璃纤维产品以及调制饮料等;•采用“从价百分比”标准的商品有23个税号(占8%)的商品,主要是钟表、部分光学仪器、部分电子产品以及变压器等。《原产地证书签发及核查程序》•原产地证书的发证机构•原产地证书的签发要求•原产地信息的联网沟通•CEPA下零关税货物的通关管理•对CEPA下零关税货物的监控分析•实施严格的后续核查管理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香港)•香港工业贸易署(TID)•香港中华总商会(CGCC)•香港中华厂商联合会(CMA)•香港工业总会(FHKI)•香港中华总商会(HKGCC)•香港印度商会(ICC)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机构(澳门)•澳门经济局原产地证书的签发主要要求•具有唯一的编号;•一份证书只能对应一批同时进入内地的货物。•列明指定的单一到货口岸;•产品按内地税则8位数级税号填写;•计量单位按实际成交的计量单位填写;•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120天;•原产地证书所用文字为中文。原产地信息的联网沟通•为了确保CEPA实施,能够做到加强监管和守法便利相统一,内地海关与香港工业贸易署、澳门经济局采取联网核查的方式对实行零关税的香港、澳门货物的原产地申报进行管理。联网流程及原理香港工贸署电子口岸海关总署货物申报地海关专线原产地电子底帐反馈信息原产地证书电子底帐货物结关已核销原产地证书反馈信息澳门经济局联网沟通内容•香港工贸署、澳门经济局应定期将享受零关税的香港、澳门货物的生产及发证资料,传送海关总署备案;•香港工贸署、澳门经济局应将原产地证书的基本情况经专线传送到指定的电子资料资讯平台;•货物在进境地海关结关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原产地证书核销回执反馈给香港工贸署、澳门经济局;•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讯。CEPA下零关税货物的通关管理•在进口报关时,进口人应主动向海关申请有关货物享受CEPA关税优惠,并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进境地海关经联网核对无误后,准予进口货物享受CEPA项下的关税优惠。•因故不能联网核对的,海关可应进口人要求收取保证金并放行货物,但要在90天内根据核对结果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或将保证金转为进口关税手续。CEPA项下货物通关流程进口商海关电子审单现场接单货物放行查验征税报关单上原产地编号、HS编号、计量单位、数量小于或等于、进货口岸对碰成功对碰不成功重新申报保证金现场接单查验货物放行实施严格的后续核查管理•内地海关对原产地证书内容产生怀疑时,可向香港(澳门)海关提出协助核查的请求,并可对有关货物收取保证金。•内地与香港(澳门)海关可按双方签署的《合作互助安排》开展行政互助。•如有需要,经双方同意后,可派员到对方进行实地访问,了解情况。•经核查证实有关货物不符合CEPA的规定时,双方海关即互相通报,并按适用法律采取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的商业瞒骗行为。•2、非优惠原产地认定标准•(1)完全获得标准内容•(一)在该国领土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二)在该国野外捕捉,捕捞,搜集所的动物;•(三)从该国的活的动物获得的未经加工的物品。•(四)在该国收获的植物和植物产品。•(五)在该国采掘的矿物•(六)在该国获得的除上述(一)到(五)项范围之外的其他天然生成的物品。•(七)在该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只能弃置或者回收用作材料的废碎料。•(八)在该国收集的不能修复或修理的物品,或者从该物品中回收的零件或材料。•(九)由合法悬挂该国国旗的船只从其领海以外海域捕捞获得的海洋捕捞物和其他物品;•(十)由合法悬挂该国国旗的加工船上加工上述第(九)项所列物品获得的产品;•(十一)从该国领海以外享有专有开采权的海床或海床底土获得的物品。•(十二)在该国完全从上述(一)到(十一)项所列物品中生产的产品。•(2)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标准实质性加工改变:是指产品经加工后,在《海关进出口税则》中4位数一级的税则归类已经改变,或者加工增值部分占新产品总值的比例已达到30%及其以上。微小加工或处理:但是,下列加工或处理无论是单独完成还是相互结合完成,凡用于以下规定的目的,即视为微小加工处理,在确定一货物是否在一个国家完全获得时,应不予考虑:-为运输或贮存期间保存货物而做的加工或处理;-为货物便于装运而做的加工或处理;-为货物销售而做的包装、展示等加工或处理。•特殊情况原产地确定:•货物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能源、厂房、设备、机器和工具的原产地,以及未构成货物物质成分或者组成部件的材料的原产地,不影响该货物原产地的确定。•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影响所装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对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不再单独确定,所装货物的原产地即为该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产地。•随所装货物进出口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不一并
本文标题:原产地规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94693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