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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检院印发方案要求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徐盈雁检察日报2013年7月11日第1版本报北京7月10日电(记者徐盈雁)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根据《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印发了《高检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根据方案安排,7月3日至8月20日为“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这一环节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重点围绕树立宗旨意识、群众观点,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和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加强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和人民检察官的精神追求。坚持开门搞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和系统内外的意见。“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教育、专题讨论和征求意见。学习教育将重点抓好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中培训、专题宣讲、经常性学习和听取汇报五个方面的工作。专题讨论将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组织开展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其中高检院党组重点围绕改进工作作风以及检察机关如何践行群众路线等问题进行讨论,各厅级单位重点围绕如何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执法为民等问题进行学习讨论。征求意见将面向基层、面向社会,广泛征求高检院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及加强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高检院要求全院党员、干部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工作与教育实践活动的关系,把学习教育融入各项检察工作中,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边学习、边提高、边实践,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及时把学习教育成果体现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上,体现到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和高检院机关建设发展进步上。
本文标题:高检院印发方案要求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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