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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汉镇高槽村《村民小组民约》小汉镇高槽村拥有人口3477人,土地面积2854亩。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导下,为更好地开展村民自治活动,实现村民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提高村民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以“法治”代替“人治”,保障村民自治纳入国家法治化轨道。因此,高槽村实行村民自我管理,既要有内容组织原则的规范,又要有独立于自然主体之间的行为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必须以《村民小组民约》为基础。《村民小组民约》是村民的根本制度,本组村民必须自觉遵守。第二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接受村民小组长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第三条:村民小组的一切权利属于村民,村民小组的最高权利组织是村民大会。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制度管理日常事务。第四条: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由村民民主选举产生,对村民负责受村民监督。第五条:党员、干部和村民应在《村民小组民约》面前一律平等,村民小组要保障和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第六条: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由村民承包,村民在遇到国家征地项目占地时,应配合好村委会搞好房屋,附着物的拆迁、不准抵制。第七条:村民小组经济发展计划,由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会制定,村民小组长组织实施,幷向村民说明发展情况和相关理由。第八条: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定期向村民公布账目,村民小组要按季度向村民公布本组一切账目,说明重大事务的处理情况.第九条:适龄青年要积极报名应征入伍,保卫祖国是每个青年的光荣义务,一人参军,全家光荣。第十条:村民有事预先向村委会反映情况,先由村委会进行处理,如确实把握不准或难以处理,由村委会或推选代表(不超过3人)负责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不得成群结队上访闹事,一经发现对上访闹事、煽动组织者予以严肃处理。第二章干部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村民小组干部是村民的公仆、服务于村民,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同村民平等,不得享受特殊化。第十二条:村民小组干部做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村民的政策水平和法律水平。第十三条:村民小组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奋工作,不以权谋私,搞好廉政建设,紧密联系群众,虚心听取村民意见,不打击报复。第十四条:村民小组干部必须服从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领导,接受村民的监督,完成镇、村下达的各项任务。第十五条:村民小组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搞铺张浪费,办事民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公开、合理分配各种社会福利款。争创遵纪守法光荣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第十六条:村民小组必须接受村民的监督,严格要求自己,办事民主,财务公开增收节资,着眼未来,真抓实干,把发展经济作为第一要务。第十七条:村民小组长必须及时处理本组的一切事务,协助村委会完成各项交办任务,如遇重大问题应上报村民委员会。第十八条:外地来本地务工、经商的人员租用村民房屋(包括门市、家庭住宅),村民小组长要配合管理。促使外地人员向村委或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进行登记,杜绝治安和计生隐患的滋生。第三章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村民有参与和监督村民小组各项事务管理的权利,享受村民小组的各项福利和收入分配。第二十条:村民应积极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按时完成每年应承担的水利费、公益及生产统筹。第二十一条:村民应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1:村民结婚必须到结婚法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方能办理结婚手续。2.凡取得独生子女证,每年奖给独保费60元,批准的二胎子女,不得享受独生子女的一切待遇;超生子女(即使交了罚款)也不享受村民小组的一切分配和一切待遇,同时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法规给予处罚。3、小孩出生五日内必须上报入户,生育妇女三月内必须安环。故意不安环,造成人流引产的费用自付。4、村民无子女,需要抱(捡)养小孩,必须由村民写出申请,符合保养条件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抱养。5、育龄妇女必须按村通知的时间参加“三查”,否则,造成后果自负。第二十二条:因婚姻关系上户、迁入、迁出必须符合户籍管理条例,由村民小组长、村主任签批;夫妻双方因离婚、再婚,若一方没迁出,另一方及子女不得迁入。如果非法生育(超生、不到法定年龄生育),现在已够年龄注册结婚的,子女未上户、配偶想迁入的,要经过政府有关合法手续齐全方可入户。,第二十三条:对于多子女及一儿一女的,只允许儿媳将户口迁回,女儿嫁出后,必须将户口迁出,因特殊原因不能迁出的不享受村社任何分配,就承认户口。对独生子女的根据本人自愿,可以将对方户口迁回,但迁出后,不得将户口再迁回。如果是多女户,只允许一女招回女婿户口及子女上户。如果其他女儿户口不迁出的但对方配偶户口,子女户口不得入户。第二十四条:农转非村民结婚,其配偶不能迁到村民小组入户。第二十五条:凡参加高考人学,户籍迁入学校的,在毕业后一年内没有工作的,根据本人申请,由本组80%农户签字,村民小组长和村主任签批后可以将户口迁入原籍农村。第二十六条:村民无子女,要求享受五保户待遇者,应又本人口头或书面向村民小组申请,经村民小组同意,幷报经村委会批准,将个人财产交归村民小组后才能享受五保户待遇。第二十七条:村民应遵守土地管理法规,依法管理土地,凡未经镇村、村民小组同意批准私自占用、滥用土地的均按《土地管理法》处理,村民承包土地,因迁入迁出、出生、死亡和土地征用等变化,由村民小组统一安排。出生、迁入人口在社有机会动地的情况下,大春收获后平均分配,6月30日以前死亡迁出的可享受半年分配;6月30日以后死亡迁出的可享受全年分配;6月30日以前出生迁入的可享受全年分配;6月30日以后出生迁入的可享受半年分配,如果政府或企业征用土地,出生、迁入;死亡、迁出人员均按土地征用合同签订日期为断进行分配。第二十八条:村民积极配合小组搞好病虫防治,村民小组干部组织实施,推广科技兴农,发展高效农业。第二十九条:村民应积极参加“四五”普法学习,增强法制观念,做到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抚育子女,邻里和睦,发生纠纷应及时找干部调解。第三十条:村民要自觉遵守党纪、国法。维护社会治安,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第三十一条:村民要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互助、邻里诚信、崇尚科学、反对迷信。争当遵纪守法光荣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第三十二条:对村、社的农村公益事业(包括道路硬化、沟渠硬化等)应积极支持,涉及资金(包括公益、生产事业一事一议资金)未缴纳的,村社有权不出具任何证明,准求请出资后方可。第三十三条:凡遇国家征用土地时,必须积极配合(土地国家的)如需占用房屋及其他财产的,社员只享受房屋及其他财产补偿,不享受土地补偿,同时按规定另划宅基地修建新房和土地。第四章集体财产第三十五条:村民小组的集体资金和财产,必须账目清楚,帐实相符,固定资金登记造册,按季度公布账目。1.凡需运用公积金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小组计划,填报、村批准,方可动用。2.村民小组的自由资金的开支必须报村审批。3.村民小组的年终分配,由村民代表核实收支情况后,编制分配方案,报村审核,报镇批准后,才能分配。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民约是根据本村民小组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民约生效后,以前的民约同时作废。第三十七条:本民约生效后,应报村委会备案。第三十八条:全体村民须自觉遵守本民约,违者后果自负。广汉市小汉镇高槽村村民委员会
本文标题:高槽村村规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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