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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级公路施工项目建立业主中心试验室的必要性及其运行模式研究宜启铭1,余同山2(1.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长大桥梁健康检测与诊断技术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江苏南京211112;2.徐州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江苏徐州221003)摘要:本文分析论述了在施工质量管理中建立业主中心试验室的必要性;在监理建立工地试验室和监理不建立工地试验室的两种条件下,对中心试验室的职责定位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改进方向。本文还分析了业主的中心试验室采用委托方式运行的优势,为业主质量管理体系的优化,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关键词:业主中心试验室;必要性;职责定位;运行模式;优化中图分类号:U414文献标识码:B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中,工地(中心)试验室正是承担这一重要工作职能的机构。因此,建立并有效运行工地(中心)试验室,成为各建设主体在项目施工质量控制中普遍采用的重要手段。1引言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是资源消耗量庞大的活动之一。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过程管理的重要性,不仅表现为保证施工期成本投入的合理性,也直接表现为建设项目运行成本投入的合理性,甚至与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息息相关,表现为社会影响的广泛性;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是优化工程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重要的手段。在这种普遍认知的背景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建立严密、高效的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已经成为广大建设管理者的共识。多年来,我国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特别是高等级公路建设施工质量管理过程中,逐步优化形成了在政府相关部门监督下,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共同建立的“三级”质量控制体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施工质量管理有多种具体的方式,但只有通过试验检测才能提供反映质量水平的定量数据,采用试验检测数据进行质量水平的判定才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同时,只有通过对详实的试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才能发现质量变化的趋势、质量管理效果的高低,总结施工工艺的合理性、科学性,推动工程质量控制技术手段以及管理手段的更新。在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共同建立2建立业主中心试验室的必要性2.1是健全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业主的中心试验室运行作为业主进行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除了应主动完成例行抽查或验证工程材料、工程实体的质量外,还可以随时按业主相关职能部门的指示或要求,对有质量问题嫌疑的部位或材料进行专项检查,使质量管理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及时性。同时,中心试验室作为业主主要的质量控制管理机构之一,还承担配合上级部门或政府监督部门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监督的职能。2.2是优化施工质量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一方面,业主的中心试验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各项应检项目坚持“全面覆盖”的原则,按照一定的规则和频率对原材料、工程半成品、成品独立进行检测或检查,使业主在第一时间内获得第一手现场质量状况信息,及时验证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用的检测标准或检测结果,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提高项目工程质量的保障率。作者简介:宜启铭(1969-),男,汉族,江苏仪征人,高级工程师,从事工程技术类科研及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2010年11期(总第71期)127项目管理另一方面,业主的中心试验室还承担了监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管理方面履约状况的任务,主要表现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的指导、监督。2.2.1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实际运行中,主要侧重于从事与施工成本投入相关的、确定基本的施工技术参数相关的试验检测内容。如:在填土压实成型之前需测量土体的含水量,当土体的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时压实成型,减少或避免返工造成的浪费;又如,施工单位在生石灰购进入库之前,通过工地试验室进行有效钙含量的测试,只接收质量等级达到标准的石灰,防止因质量低劣造成石灰耗用量超额。但是,毋庸讳言,施工单位对工程中间产品质量进行控制的自觉性一般是不够的,其根本原因在于:如果工程中间产品达不到质量指标而自觉返工处理的话,必然要加大自身的成本、时间的投入;另外,由于一些中间产品达不到质量指标要求,并不必然或立即导致工程质量恶果的显现,不会立即导致其利益受损。对于承建规模较大的施工标段的施工单位,由于分包队伍或劳务协作队伍较多,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其自身的质量管理难度较大,因而将产生较多的质量控制盲点。因此,必须对施工单位的质量控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2.2.2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监理单位是进行工程现场施工质量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人[2]。监理单位通过自建的工地试验室,对施工单位申报自检合格的材料或工序进行试验检测,判定施工单位申报的自检结论是否属实,这是应赋予监理的工作权力之一,也是完成一个特定对象质量控制周期不应缺少的环节。但现实情况往往是:一些监理单位出于自身降低运行成本的需要,其工地试验室投入的人员数量、素质不能持久的符合合同要求,不能始终完整的实施每一个质量控制环节,甚至某些时候对现场施工质量完全失控;即使在某些时候,监理能主动的进行各类检查,并行使对进场原材料(半成品)、工序质量的肯定或否决权,但如果缺少必要的监督,这个权力又易发生“异化”,反而会对工程质量的控制起到相反的作用,进而一定程度上将损害业主的正当权益。由于工作分工不同,业主的中心试验室(以下简称“中心试验室”)质量抽查对象一般是施工、监理已认定合格的材料、工序或工程实体,以及对质量有怀疑的材料、工序或工程实体。因此,中心试验室待检对象的相关信息一般依靠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及时、准确的提供。在项目运行的实践中发现,少数监理单位的工地试验室怠于向中心试验室提供相关的检测信息。这是因为,如果中心试验室对监理单位抽检合格的对象进行检测,发现了质量不合格或质量存在问题,则自然暴露了监理单位的工作缺陷。这个现象进一步证明了前述情况的真实性。因此,必须对监理的试验检测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中心试验室就是通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认定合格的材料、工序或工程实体进行有规则的检测或检查,验证结论的合理性或真实性,对试验室运行是否正常的检查,起到了对施工、监理等方面履约行为的监督作用。这种管理制衡机制的形成,客观上优化了业主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增强了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2.3有利于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水平中心试验室通过发挥自身的专业化优势,及时搜集传递有关《规范》、《标准》的更新信息,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制订统一的相关工作规则,如:原始记录编号规则、检测结论记录规则等,促进各试验室采用准确的技术方法或标准进行质量检查控制,从而保证了项目质量管理总体技术水平。中心试验室可以针对不同标段、不同技术条件下的施工内容,讨论制订统一的试验检测方法,或者拟定试验检测基础数据的采集原则,使同类工序质量水平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从而有效的协调解决施工、监理单位之间在判断工程质量时可能产生的争议。中心试验室是对监理、施工单位已认定合格的质量控制对象,重新抽取样品或针对同一实体的不同部位进行试验检测,既起到对检测结果(包括标准试验)的验1282010年11期(总第71期)证作用,又扩大了质量检测的范围,发现问题直接报告业主,使业主在第一时间内获得第一手现场质量状况信息,进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使问题得到及时的处理,从而提高了工程质量保障水平。中心试验室面对的是整个工程项目,因而各类试验检测数据积累相对较多。通过对这些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便于找出各标段工程施工质量水平的动态走势,发现内在规律,提请业主关注质量薄弱环节,从而更加有效的控制工程质量。同时,通过对试验检测数据的采集和分析,不断更新和优化试验检测的方法,为新材料、新工艺的研发提供基础性资料。合理性,不隐瞒发现的任何问题。由于同一个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指标的载体较多,要求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不留盲点;又由于中心试验室兼有督促施工、监理单位部分履约行为的职能。因此,中心试验室的信息服务质量还表现为工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试验检测工作的全面性主要取决于:与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工程进度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中心试验室配置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试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主要取决于:设计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和人员分工、加强人员廉洁自律的宣传教育、严格执行绩效考核制度。因此,如果中心试验室的工作符合上述要求,则其工作质量应当得到肯定。但在工作实践中,部分业主认为中心试验室应直接控制工程施工质量,对工程质量应负有管理责任。从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流程和中心试验室工作运行的方式,不难看出这是一种认识误区。每一个控制工程质量的过程,是针对施工中具体的施工对象而言的。比如:控制某一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基本流程是:第一步,对用于该混凝土结构的原材料(钢筋安装半成品)进行检测判断质量的符合性;第二步,现场监督浇筑混凝土的工艺是否符合要求;第三步,成品的养护(保护)是否符合要求;第四步,对该结构进行强度检测,判断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可见控制工程质量是针对每个特定的对象,全面控制几个不可分割的工作环节质量的过程。以上正是监理单位进行施工质量过程监督管理的基本流程。对于某个即将开工的分项工程,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监理有权不同意开工;监理发现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停工整改;监理发现不合格的工程实体未返工处理时,有权不签发计量支付文件等,这些做法才真正体现了对施工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中心试验室的抽检活动首先表现为随机性。比如:在上例中,中心试验室可能随机抽检用于该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的原材料是合格的,但实体完工后强度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不一定就被抽检到,因此,无法对该钢筋混凝土结构成品质量负责;再如:中心试验室抽检3中心试验室的职责定位3.1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下在这种条件下,中心试验室工作内容主要是:以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已认定合格的材料、工序或工程实体为试验检测对象,按一定的检测频率随机的实施抽查活动,并保证抽查涉及的范围符合规定;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的业主还要求中心试验室承担工程质量的现场巡查、重要控制基准点测量复核等工作。中心试验室日常工作中,将检测或检查发现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内(根据试验检测的内容不同,由中心试验室在制定的工作细则中确定,并得到业主的批准)报告业主,对于业主提出的专项检查,无论检查中是否发现问题,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业主。业主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相关的途径处理这些问题。因此,中心试验室间接的起到了控制工程质量的作用。可见,中心试验室的工作职能是通过有规则的试验检测,向业主提供工程质量信息的过程,是一种信息服务的过程。因此,中心试验室应该对信息服务的质量负责。中心试验室的信息服务质量主要表现为工作的科学性和及时性。试验检测工作的科学性主要取决于:试验检测人员技术能力的适应性、试验检测方法的规范性、采用技术措施的针对性,以及提交试验检测结论时间的2010年11期(总第71期)129项目管理到某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是合格的,但内部配筋如果不符合要求(应由监理控制),则该工程实体仍然是不合格的,因此,中心试验室同样不应对该结构施工质量负责。可见,在多数情况下,中心试验室的工作对象仅仅是不可分割的多个质量控制环节中的某一个环节。当发现某一个环节存在质量问题时,其基本职责是及时、如实的向业主汇报。根据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通常的分工方式,采取哪些措施解决这个问题的指令权应在于业主和监理,而不在中心试验室。所以,中心试验室合理的职责定位应当是:根据规定完成随机检测(检查)任务、覆盖约定的检测(检查)范围、工作过程规范准确、及时汇报试验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适当提出技术建议,对试验检测信息服务质量负责。3.2在监理单位不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条件下近几年来,有些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中,监理单位不设立工地试验室(只配备部分现场原位试验检测设备,进行相关的原位检测工作),大量的试验检测工作由监理单位根据相关的规定现场取样,送样委托业主的中心试验室完成。同时,业主的中心试验室还按照一定的频率随机独立进行抽检。笔者认为,业主采用这种模式基本上出于三点考虑:一是基于对少数监理工地试验室信任度的减弱,而对自建的中心试验室信
本文标题:高等级公路施工项目建立业主中心试验室的必要性及其运行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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