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中等学历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中等学历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一、举办者变更核准释义(一)什么是举办者?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以出资、筹资等方式,发起、倡议并具体负责创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也即民办学校的筹设人,筹设人既可以是法人形态的社会组织,又可以是自然人。(二)举办者变更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是指举办者的增、减或更替。现实中,举办者的变更,主要是指出资人的变更,新的出资人替代原有举办者,成为新的举办者。在举办者发生变更时,学校法人仍然存续,学校的法人财产权也不会因此发生变化。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五条:“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这里明确了,民办学校财产属于法人财产,其所有权归民办学校所有并受法律保护。一、举办者变更核准释义(三)核准核准是指政府机关或授权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有关文件对相对人从事某种行为、申请某种权利或资格等,依法进行确认的行为。审批机关核准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是否变更以及如何变更,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并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决定。权力类别:其他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权利类型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其他类——核准二、适用范围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我市范围内(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综合保税区除外)的中等学历民办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举办者变更。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变更,根据审批权限由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三、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4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这条规定实际上是为民办学校举办者设计了一个退出机制。本法条为举办者变更设定了三个必经程序:首先,必须由举办者提出。举办者的变更必须是举办者的自愿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举办者办学的权利。法律规定由举办者提出变更请求,正是为了保护学校举办者的权益不受侵犯。其次,要进行财务清算,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是民办学校的决策机构,决定涉及民办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学校举办者的变更也在其职权范围中。举办者变更不会给学校的资产带来影响,财务清算的目的正是为了保证学校资产不因举办者的变更而发生流失。第三,“核准”相对于“批准”来讲,更尊重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的意见。四、申请条件(一)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并进行财务清算,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同意;(二)新的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是个人的,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链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章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联合办学、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等情形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五、申请材料(一)行政许可申请书及举办者变更申请书(举办者自拟,说明学校基本情况,变更原因,变更后举办者基本情况等)(二)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同意变更举办者的决议(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主持人、主要议题、形成决议内容等,需学校决策机构成员签字确认);(三)举办者与新的举办者签订的举办者权益转让协议(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四)拟任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举办者是个人的,提交民办学校举办者情况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举办者是单位或社会组织的,企业举办提交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社会组织举办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拟任举办者需提交无犯罪证明及信用状况证明);(五)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举办者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提交此材料)五、申请材料(六)变更后的学校章程(决策机构全体成员签字);(七)如董(理)事会同时改组,还需提交改组后的董(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理事会成员花名册及登记表,要求2/3成员有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经验,须由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八)学校财务清算报告(变更前清算学校资产状况、有无债务纠纷等);(九)拟任举办者的资金投入证明文件(拟任举办者具备相应层次、类别的开办资金,中专200万元起,高中400万元起);(十)《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十一)民办学校变更事项登记表。六、基本流程第一步:受理。申请人员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第二步:审查。社会事务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局长;第三步:决定。主管局长审核社会事务处意见,并签署审批意见;第四步:办结。制发审批决定并在办学许可证附件表格中备注变更后信息,审批结果及时送达申请人及市教育局,在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网站及时公开审批结果,相关档案资料归档。中等学历民办学校审批流程图申请申请人到社会事务处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形式审核。做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凭证,并通知申请人审核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处对受理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召开处务会议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批主管局领导审核社会事务处意见,并签署审批意见送达申请人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批文和许可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不属本局受理范围或不符合受理条件,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有关材料立卷存档有问题请联系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处:联系人:许新秀联系电话:86137112相关办事指南及表格请从市行政审批局网站下载。
本文标题:中等学历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95287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