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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污染补偿协议甲方:中建六局双永高速龙岩北互通连接线工程项目经理部乙方:紫阳村村民委员会因双永高速龙岩北互通连接线工程设计时未考虑到施工时对流经路基主线的自然水系的调整会影响到下游村民鱼塘用水问题,故造成部分村民鱼塘受到污染,现经建设单位、当地村委和施工单位协商,达成以下补偿协议:1、因污染导致紫阳村村民的鱼死亡的情况,甲方按6元/斤进行补偿;2、因污染导致紫阳村村民的鱼塘浑浊的情况,甲方按1000元/亩进行补偿。说明:1、乙方统计因自然水系流经路基变浑后流入鱼塘后导致死亡的鱼苗的重量和被污染的鱼塘的面积后通知甲方和建设单位复核,最终以三方联测的数据为准;2、甲方对乙方单个鱼塘的赔偿只适用于上述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即按死鱼赔偿和鱼塘污染面积赔偿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不重复赔偿。且此次赔偿为一次性赔偿,以后乙方无权利要求甲方再次赔偿;3、不是因为甲方施工原因导致的鱼塘污染或者甲方施工前已通知鱼塘进行封堵但乙方不采取相应措施导致鱼塘被污染的情况甲方拒绝赔偿;4、乙方须保证在甲方赔偿过程中不得出现村民阻工、无理取闹、重复要求赔偿等情况,乙方须保证赔偿过程顺利进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2013年4月
本文标题:鱼塘污染补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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