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公共权力与公共利益价值
公共权力与公共利益价值内容提要一、公共权力与公共利益的实现二、权力异化对公共利益的损害三、规范权力运行,捍卫公共利益读书方法观其大略“魏略曰:亮在荆州,以建安初与颍川石广元、徐元直、汝南孟公威等俱游学,三人务於精熟,而亮独观其大略。”不求甚解陶渊明的《五柳先生传》:“闲静少言,不慕荣利。好读书,不求甚解;每有会意,便欣然忘食。”陆九渊《读书》诗:读书切戒在慌忙,涵泳工夫兴味长。未晓不放权放过,切身需要急思量。陶渊明提要钩玄韩愈提倡的读书方法。《进学解》中有两句话概括了他的读书法:“记事者为提其要,纂言者必钩其玄。”“提要钩玄”旨在抓要点,明主旨,以便直探本源,提取精粹的内容。无疑求疑大儒朱熹在《读书法》中说:“读书无疑者须教有疑,有疑者却要无疑,到这里方是长进。”“尽信书,不如无书”一、公共权力与公共利益实现•(一)权力•对权力最先下了明确定义的,应该是英国哲学家罗伯特·罗素,他认为权力是故意作用的产物,当甲能够故意对乙的行为产生作用时,甲便具有对乙的权力。亦即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或预见效果的能力。•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的经典定义:权力,就是一个或若干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即使遇到参与活动的其他人的抵制,仍能有机会实现他们自己的意愿的能力。简言之,就是一种A迫使B实施B不受强迫本不会去实施的行动的能力。•托马斯·戴伊(美国学者)认为:“权力是社会体制中职位的标志,而不是某个人的标志,当人们在社会机构中占据权势地位和支配地位时,他们就有了权力。一旦他们占据这种地位,不论他们有所作为或无所作为,都对其他人的行为有着很大的影响。”•我们认为:权力是指某一主体(权力角色或掌权者)凭借利用某种资源对整体进行价值控制致使客体服从主体,以实现主体意志、目标或利益的能力及影响力。概而言之,权力表现为支配、控制他人行为的力量。•(二)公共权力•所谓公共权力,是指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由政府官员及其相关部门掌握并行使的,用以处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秩序、增进公共利益的权力。•1.公共权力产生•公共权力是为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满足社会需求,处理公共事务而产生的。•公共权力来源于公众,公众是公共权力的所有者。•在公共权力的运行中,实际上以公众和权力行使者之间建立了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关系。•2.公共权力目的•公共权力的目的不是单个公民权利效用的最大化,而是共同体中每公民权利效用的最大化。•在阶级社会中,由于社会分裂为两大对抗阶级,公共意志被统治阶级的意志所侵蚀、所取代,从而使权力成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一种工具,成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一种体现。但是,为了谋求阶级统治的合法性,为了保证阶级统治能够为全社会所接受,统治阶级也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公共利益,在一些特定条件下让代表着阶级意志的权力服从公共意志。•封建统治者维护权力的方略:在实践上适当照顾到公共利益,以求公众对统治者的接受和拥护;在理论上则极力淡化和抹杀权力的公共性,虚构出权力神授的种种神话,从而增强了权力作为一种神秘力量的神圣性以及权力凌驾于公众之上、压迫和支配社会公众的合理性。•在资本主义社会,关于权力制衡的制度设计、关于民主的呼唤、对公民参与的重视,以及通过法律来规范行政行为等等,都是出于维护权力公共性的考虑。但公共权力被私人占有,被用于谋取私利的状况却并没有从根本上发生改变。•在社会主义社会,权力运作和行使具有以往任何社会的权力所不可能有的群众基础和科学依据,权力的公共性获得了制度保障。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仍然存在着权力腐败的问题,虽然这种腐败不是以制度支持为特征的。3.公共权力基本特征•(1)公共权力的人民性•公共权力是人民权力或者人民权利的产物,来自于人民的让渡和人民的授权。•权力的人民性就决定了,权力必须受到作为人民意志体现的法律的约束。•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最终归结到对人民负责上来。•(2)公共权力相对性•公共权力总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存在的,不存在绝对普遍的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总是在一定社会层面上成立的,不存在调整任何社会方面的公共权力;不同的权力应由不同的机构行使,不同的权力拥有者拥有不同的权力。•权力的相对性要求对权力予以必要的规制,使其不至于超出应有的范围而绝对化,而泛滥,而导致权力的恶性膨胀。绝对的权力对行使这种和服从这种权力的人,对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子孙及其后裔,都是不好的;这种企图无论是以任何方式都是充满灾难的。——柏拉图•(3)公共权力支配性•权力的支配性首先表现为权力是一种支配力量,它可以要求人们做出某种行为。包括允许人们作什么、要求人们做什么和禁止人们做什么。其次表现为权力具有强制性。任何权力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权力都是以相应的服从的存在作为条件的。•韦伯认为,“权力是某种社会关系中一个行动者将处于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的地位的概率,不管这种概率所依据的基础是什么。”•帕森斯的认为,“当根据各种义务与集体目标的关系而使这些义务合法化时,在如果遇到顽抗就理所当然会有靠消极情境制裁去强制实行(无论这种强制机构可能是什么)的地方,权力是一种保证集体组织系统中各单位履行有约束力的义务的普遍化能力。”•(4)公共权力权威性•权力权威性的来源主要是两个,一是权力运作的规则性。无规则的权力运作只会导致人们的反感、不安,而决不可能给人们和社会带来自觉服从与安全稳定。二是权力运作的公开性。公开是权力的必然属性与基本要求。没有公开性,权力就没有权威性,其特定性就难以明确,强制性就难以体现,权威性就无从产生。•(5)公共权力组织性•国家权力是一种有组织的系统支配力量。它需要有组织的国家机构来分配、行使。由于权力系统是复杂的,因而必须运用法律予以专门的调整。如中国就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6)公共权力稀缺性•公众共同组建了政府,而直接行使政府公共权力的却只能是部分人,也就是说,政府内公共职位的数量在任何条件下与公众的总量相比总是有缺口的,即存在着公共职位公众所有与部分人代理的矛盾。正是这一矛盾引发了公共权力的资源稀缺。•公共权力的本质在于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公共权力对于公众利益的促进作用,是任何形式的公共权力的根本职能。(三)利益1.什么是利益?利益,就是“好处”。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利益”是两个具有独立意义的词。“利”,在甲骨文中是指使用农具收割成熟的庄稼以及采集自然果实。后来,“利”的含义开始扩大,不仅演变为祭祀占卜意义上的“吉利”,即特定的活动能够达到预期的目的和获得预期的效果,而且又进一步引申为“好处”,与“害”和“弊”相对。•“益”是“溢”的本字,表示水漫出来,引申为“好处”或“富裕”之意。•由于“利”和“益”在指人们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意义中都有“好”这种共同之处,故形成“利益”一词。•《辞源》将“利益”释义为“好处”或“功用”,指能满足人们物质或精神需要的事物。•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霍尔巴赫认为,“利益”是“我们每个人看作对自己的幸福所不可缺少的东西”。•美国著名法学家罗斯科·庞德认为利益“是人类个别地或在集团社会中谋求得到满足的一种欲望或要求,因此人们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安排人类行为时,必须考虑到这种欲望或要求。”•英国法理学家、哲学家杰里米·边沁从功利主义思想出发,认为利益是倾向于给主体带来快乐、幸福或者减少主体的痛苦和损失的某种事务。•从内容来看,利益对于人们的“好处”是相对而然的,即有人认为是好处,有人则认为是坏处。例如有人认为纳税是利益,便有人认为偷税是利益。•《许敬宗答唐太宗》说:•“春雨如膏,农夫喜其润泽,行者恶其泥淋;•秋月如镜,佳人喜其玩赏,盗贼恶其光辉。”•所以,利益表示的是一种价值抉择。2.利益的分类•以存在领域,分为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以存在形态,分为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以与法律的关系,可分为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以实现的时间性,可分为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以存在的空间性,可分为整体利益、局部利益和个别利益;•以主体,可以分为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群体利益和私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四)公共利益•1.什么是公共利益?•公共利益的英文是“publicinterest”。“公共利益”也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也可以理解为是具有一定“公共”范围的利益。•公共利益,从字面上理解,可称之为公共的利益,简称公益。•美国学者库珀说:“要想给出一个能得到理论界或实际工作者公认的‘公共利益’定义,是不可能的。”•边沁就宣称“个人利益是唯一现实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只是一种抽象,它不过是个人利益的总和”。•德国学者洛厚德认为:“公益是一个相关空间内关系到大多数人的利益。所以,地区内的大多数人的利益,就足以形成公益。”•罗斯科·庞德认为,“公共利益是指涉及政治组织社会的生活并以政治组织社会名义提出的主张、要求或愿望。”公共利益就是全社会范围的共同利益。这种共同利益涉及到一定范围内的每个人社会成员的利益关系,比如健康、卫生、环境、文化、教育等。•早在200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研究员接受立法机关的委托,组织起草《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时,曾经列举了“公共利益”所涉及的范围:•如公共道路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科学及文化教育事业、环境保护、文物古迹及风景名胜区保护、公共水源及饮水排水用地区域保护、森林保护事业等。(五)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公共权力是“公权”,是公共行为主体对公共行为客体的制约能力和力量。•公民权利是“私权”,是根据宪法或法律的规定,公民享有参与公共社会生活的权利。公共权力公民权利具有权威性和至高无上性具有神圣不可侵犯性表现为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表现为公民在私人领域的自主和自由•“公权”与“私权”的划分:人类行为:“涉己行为”与“涉他行为”社会事务:“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公共利益个人利益公共领域私人领域权威自由公权私权•具体来说,权力与权利的区别:•(1)就主体的享有而言,公共权力不是与个人联系在一起,公民权利总是与特定的个人相联系;•(2)就概念的性质而言,公共权力是主客体的概念,公民权利是主体性概念。•(3)就来源而言,公共权力是授予的,公民权利是应得的;•(4)就目的而言,权力的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利益而不是主体的利益,权利永远都是主体应得的利益;•(5)就性质而言,权力是公权,权利是私权。•(6)就约束而言,权力受权力约束,权利与义务对等。二、权力异化对公共利益的损害在我国,无论是领导者还是被领导者,与权力的公共性相一致的观念并未建立起来,人们仍然习惯于用传统集权社会中的思维方式来认识权力,习惯于按照传统社会中权力运行的方式来运用权力,习惯于用权力所代表的公共力量来增强或炫耀掌握权力的行政人员的力量。(一)公共权力异化•1.公共权力异化的含义•所谓公共权力异化指的是在权力动作过程中产生了与自身相矛盾的对立力量,使权力丧失了原有质的规定性并权力的原质相对抗。公共权力的异化,是指公共权力运行背离了自己的公共利益目的,即公共权力主体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或小团体利益。腐败是公共权力异化的主要表现形式。•2.公共权力异化的原因•既与公共权力的内在属性有关,也与权力主体、制度建设有关。•A、本体性根源:公共权力的内在悖论:•悖论一: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与占有使用的私人性之间的矛盾;•悖论二:公共权力的中立性与决策的利益倾向性之间的矛盾。•B、主体性根源:权力主体的漠视公共利益倾向,突出表现是“自私”。•C、制度性根源:制度性质的缺陷、制度设计的缺陷。•3.腐败是公共权力异化的主要形式•(1)腐败的涵义•腐败是指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公共规则滥用垄断性权限和自由处置权获取私人利益,以致败坏国家正常政治生活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只是一种现象,它的本质是公共权力的异化。•(2)腐败的一般形式•集体权力腐败——出卖官职、集体受贿、官员特权•个人权力腐败——受贿、索贿、贪污、盗用侵吞公共财产、决策及服务的利益倾向、谋私利的社会兼职等。•(3)当前腐败
本文标题:公共权力与公共利益价值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1981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