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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十一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长昆项目安质【2010】1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铁十一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建设项目的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充分发挥超前地质预报对隧道施工的指导作用,确保隧道工程安全质量,依据《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加强铁路隧道工程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铁建设〔2007〕102号)、《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沪昆湘工管〔2010〕1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法。第二条超前地质预报的目的是通过地质调查、物探、超前地质钻探、超前导坑等综合手段,进一步查清隧道开挖工作面前方工程、水文及不良地质等信息,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的几率和危害程度,保证隧道工程质量安全。第三条超前地质预报应结合超前地质预报设计,合理选择预报或监测手段,遵循科学、准确、及时、经济的原则。第四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归口管理工作,安质部负责检查督促超前预报措施的落实情况。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项目分部职责及分工(一)履行合同承诺,组织或委托符合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要求的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进场,对非高风险和极高风险隧道的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隧道的地质预报责任主体,由各分部组织实施。(二)依据隧道风险评估和超前地质预报设计,编制实施大纲,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对一般隧道超前地-2-质预报成果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三)组织超前地质预报知识培训,确保设备操作和数据处理人员持证上岗。综合掌握物探与钻探、长短距离相结合验证方法。(四)按照设计单位超前预报任务书的要求,做好超前预报工作。向建设、设计、监理及时上报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成果,反馈预报工作中发现的地质问题。(五)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相符合时,及时提出变更设计申请,并完善相关手续。(六)归档隧道地质预报成果、变更设计文件、有关会议纪要等内容,纳入工程竣工文件移交。(七)按照项目部《突发事件管理办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八)做好设计单位超前地质预报的配合工作,及时提供超前预报条件。第三章超前地质预报管理第六条实施预报前,提前将预报时间、手段书面通知监理单位,驻地监理在约定时间内到场旁站并做好记录。第七条对于高度和极高风险隧道,物理探测结束后,设计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正式报告,监理单位接到超前地质预报成果后,一般在6小时内完成审查程序。对施工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分部应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部,并启动避免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第四章有关规定第八条项目分部编制的超前地质预报实施细则中,应明确预报-3-方法、内容、频次、实施计划、组织机构、资源配置、仪器设备操作要求、信息判释、数据采集与处理、预报报告编制等内容。第九条项目分部(被委托方)的超前地质预报进场人员和设备应符合投标承诺,并履行报批手续(见《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蓝皮本《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附表2)。进场人员应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物探及钻探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仪器设备应包括钻探、物探等设备,并满足现场需要。第十条超前地质预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现场地质变化、预报效果实时调整和完善。一般调整由项目分部提出,经监理审核,报建设指挥部批准;重大调整由设计单位提出,建设指挥部审核,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第十一条必须把超前地质预报作为一道工序纳入施工组织,高度和极高风险等级隧道掌子面,未经超前地质预报检测,不得进行下一循环掘进施工。第十二条在超前探查或掘进过程中出现重大地质异常情况,且对施工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时,暂停掘进,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报告项目部并请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到场研究提出处理方案。第五章资料管理第十三条项目分部超前地质预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日志;(二)隧道超前地质预报记录表格;(三)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周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4-(四)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竣工总结报告。第十四条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实施过程中,做好预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按周、月、季、半年、年上报相关资料。(一)周报重点填报一周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完成情况;各分部每周五中午12:00前将周报上报至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汇总后将周报于每周五下午18:00前通过信息平台报送。(二)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内容应包括:1.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基本情况;2.完成超前地质预报工作情况;3.本期超前地质预报工作小结;4.下一步超前地质预报工作计划。项目分部将月报于每月24日,季报于每季第3个月24日,半年报与年报于最后1个月24日报送至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先通过信息平台报送。随后报送纸质文档。各分部月报应积极上报,确保汇总上报工作的时效性。第十五条《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总结报告》将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总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地质概况,包括原有地质资料的概略情况及其结论,施工开挖过程中揭示的不良地质、特殊地质及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三)设计预报方案和根据实际地质情况调整后的实施预报方案;(四)采用的各种预报手段及其原理、适用的地质条件;(五)统计各预报方法工作量,与设计工作量进行对比,分析增减的原因;-5-(六)预报与施工验证对比情况,包括预报准确率统计结果,对预报绩效进行评价;(七)设计与施工地质资料对比情况,对勘察资料进行评价;(八)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的情况及推广应用的建议;(九)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工程地质问题及其处理的经过、措施、效果、运营中应注意的事项;(十)报告附件1.掌子面素描图;2.正洞、平导、辅助导坑等地质展视图;3.超前钻探报告;4.各种物理探测报告;5.各种测试报告第十六条各分部按设计单位根据隧道所揭示的地质情况于提交的《超前地质预测预报设计通知单》要求,组织实施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原则上超前深孔钻探应在48小时内完成,当出现较大地质不符情况时,在探测完成后12小内将探测结果提交设计单位。第六章管理制度第十七条专家技术咨询论证制度。为实现隧道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科学、规范、高效的目标,项目部将结合隧道风险等级和施工进度情况,适时邀请路内知名隧道施工、设计、地勘等方面专家对重大不良地质预报及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专家论证,确定最优设计施工方案,确保隧道工程安全质量。第十八条重大不良地质问题报告制度。超前地质预报过程中,出现岩溶、暗河、高地下水、高瓦斯等-6-情况,分部在2小时内上报至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项目部工程管理部在8小时内向娄底建设指挥部或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应急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地质安全问题。第七章考核和奖罚第十九条各分部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进行超前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并真实记录、判释超前地质预报结果。对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由此导致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将对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罚。第二十条不良地质、特殊岩土、风险隧道没有制定超前地质预报方案、实施细则或未组织实施的,将按照铁道部有关文件规定,追究相关分部的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中涉及到上报资料的表格样式附件详见《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白皮本《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沪昆湘工管〔2010〕116号)P169—P194。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铁路隧道超前地质预报技术指南》(铁建设〔2008〕105号)等铁道部有关文件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标题: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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