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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府发〔2009〕37号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泉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龙泉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九年八月十日—2—龙泉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实施办法一、总体原则和工作要求(一)总体原则。根据《成都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成都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成都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健全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工协调、层层落实,确保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二)工作要求。按照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实施办法,将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一级目标管理,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街镇(乡)、区级相关部门、减排重点企业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科学组织、周密部署,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全面完成减排目标任务。二、总量减排责任体系各街镇(乡)、区级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要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全面抓好落实,及时收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总量办,并在区总量办的指导下,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核查。(一)各街镇(乡):负责辖区生活源和结构减排项目统计,按期完成年度减排工作任务;按季清理辖区内已关闭或将关闭的餐饮、养殖、企业名单。—3—(二)区财政局: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工作经费。(三)区环保局:牵头负责全区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全面工作,收集汇总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市总量办;组织年度减排重点项目承担单位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核查。(四)区建设局:确保污水处理厂等减排重点工程进度,按期完成年度减排工作任务。(五)区规划局:及时完成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设施等减排重点工程规划。(六)区发改局:组织实施所管辖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调整或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企业。(七)区中小企业局:组织实施所管辖中小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企业。(八)区农发局: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和结构调整,按期完成年度减排工作任务。(九)区商务局:组织实施屠宰场污染治理和结构调整,按期完成年度减排工作任务。(十)区水务局:组织实施河道污染治理,按期完成年度减排工作任务。(十一)区国土局:负责对全区范围内页岩矿开采企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进行清理,对不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的采矿许可证到期企业不再发放采矿许可证;收集、汇总相关材料,每年10月31日前报送区总量办。(十二)区旅游局:组织实施农家乐污染治理和结构调整,—4—按期完成年度减排工作任务。(十三)区卫生局: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污染治理,按期完成年度减排工作任务。(十四)重点企业:制定减排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减排措施,按期完成年度减排工作任务。三、总量减排统计体系(一)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3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和氨氮(NH3-N)。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包括工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量的年报、季报和月报。统计和报送严格按《成都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要求执行。(二)工业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重点调查单位发表调查和非重点调查单位比率估算;生活源污染物排放量根据城镇常住人口数(或非农业人口数,以2005年口径为准)、燃料煤消耗量等社会统计数据测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区排污总量85%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减排统计的年报重点调查范围;季报统计范围为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和区级重点污染源,国控重点污染源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布名单执行,省市控重点污染源按照省市环保局公布名单执行,区级重点污染源名单由区环保局确定,每年动态调整;月报主要统计已建重点污染减排工程的运行情况,在建重点污染减排工程的建设进展情况,已建和在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结构减—5—排项目等。(三)重点调查单位原则上都应采用监测数据法计算排污量,监测数据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必须与物料衡算法或排放系数法计算所得的排放量数据相互对照验证,对两种方法得出的排放量差距较大的,须分析原因,对无法解释的,按“取大数”的原则得到污染物的排放量数据。(四)区环保局落实专人,全面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录入、核算、校正和上报各类总量减排统计报表和编报说明。于次年1月5日前向市总量办报送上年快报数据,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上年年报数据和编报说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国控、省控、市区控重点污染源季报数据报市总量办。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重点污染减排数据上报市环保局。(五)各街镇(乡)落实专人每年12月31日前向区总量办报送各自辖区生活源污染物排放统计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按区环保局提供名单向辖区内重点企业发放报表并督促其25日前报送到区环保局;督促辖区内重点污染减排工程所属企业每月5日前向区总量办上报上月数据。(六)区级部门和重点企业每年1月20日前,向区总量办报送当年预计减排项目基本情况(报表格式按当年市总量办要求规范,2009年报表格式见附表1-9),每月5日前向区总量办上报月减排进展情况,并适时收集汇总减排档案资料,按照减排项目档案清单收集整理资料,每季度报区总量办审查,于12月31日整理汇总并装订成册后报区总量办,区总量办1月30日前汇—6—总后呈区政府审议并上报市总量办。(七)年度减排目标任务下达后,承担减排任务的区级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于每月5日前向区总量办报送上月减排相关数据;区环境监察大队每月5日前向区总量办报送上月减排相关现场巡查记录;区环境监测站每月5日前向区总量办报送上月减排监测报告。(八)区总量办成立减排统计数据联合审核组,由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和区发改局专业人员组成,每季度数据上报前,对数据进行联合审核和校正。(九)减排年报经联合审核和校正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四、总量减排监测体系(一)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采用自动监测与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技术相结合的方式,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为基础,统一采集、核定、统计污染源排放量,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流量计算污染物排放量。(二)区环保局对排污单位每月申报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告知排污单位。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监测设备必须与环保局直接联网,实时传输数据,环保局据此数据进行核定。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自动监测设备没有与环保局联网的排污单位,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污染源手工监测,依据监测数据进行核定。—7—(三)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底前全部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市控重点污染源必须在2009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建设由排污单位负责,区环境监察大队指导,通过省环境监察总队和市环境监察支队验收后,区财政适当补助。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必须与省环保局联网,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直接传输上报环境保护部,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直接传输上报省环保局。(四)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监测设备进行实验室比对监测,实验室比对监测与自动监测设备同步现场采样,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未通过比对监测的自动监测数据无效,不得作为排污量核定、环境管理和监督执法的依据。(五)区环保局环境监测站按照《成都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监测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实施监测,建立完整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库,及时向区总量办和上级环境监测机构报送监测数据并建立完善的监测档案,做好技术档案工作。五、总量减排目标考核(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机构的设立情况,“三大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区政府下发《龙泉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实施意见》,各街镇(乡)、区级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以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总量减排工作机构和人员。区总量办和区目督办依据文件和有关抽查复核情况对各街镇(乡)、区级—8—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并组织迎接市总量办和市目督办的考核评定。(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区总量办和区目督办依据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减排目标责任书,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分解下达年度环境保护和减排目标任务,各街镇(乡)、区级相关部门和减排重点企业与区政府签订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减排目标责任书,减排工作纳入政府一级目标管理。(三)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和日常信息数据的调度情况。各街镇(乡)、区级相关部门和减排重点企业根据年度减排任务,制定年度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每月30日前及时准确向区总量办上报减排信息资料。区总量办审核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上报市总量办。(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各街镇(乡)、区级相关部门和减排重点企业按照年度减排计划或实施方案落实减排措施;及时完善并向区总量办上报污染治理设施试运行或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时间,减排工程进度,减排管理措施和计划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在区总量办的指导下,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督查。区总量办负责汇总上报考核材料、档案,组织迎接上级有关部门的督查和考核。六、总量减排保障体系(一)完善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机构,保障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区环保局增设总量科(挂区—9—总量办牌子),下设统计、监测、考核三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区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工作。(二)各街镇(乡)、区级相关部门和重点企业明确减排分管领导和减排工作人员,每月向区总量办书面报告减排工作进度和工作信息。(三)区财政预算安排减排专项工作经费。附件:1、龙泉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图;2、龙泉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图3、龙泉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图;;4、2009年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统计表;5、原有污水处理厂再提高项目(包括2008年建成投运项目)减排项目统计表;6、2009年乡镇及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减排项目统计表;7、2009年医院、卫生院污水处理减排项目统计表;8、2009年工业治理COD减排项目统计表;9、2009年COD结构减排项目统计表;10、2009年非电行业企业工程治理SO2减排项目统计表;11、2009年关停其他行业落后产能SO2减排项目统计表;12、页岩砖厂采矿许可证使用年限统计表。—10—附件1龙泉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体系图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领导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办公室主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办公室联合审核组区环保局区统计局区发改局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办公室核算、校正人员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办公室数据录入人员12个街镇乡区级相关部门重点企业根据每年减排项目确定区统计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发改局区中小企业局区农发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旅游局区卫生局龙泉街道十陵街道大面街道同安街道柏合镇西河镇洛带镇洪安镇黄土镇山泉镇茶店镇万兴乡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人员区环境监察大队按频次定期巡查区环境监测站按频次定期监测—11—附件2龙泉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图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市总量办、目督办、督查办签订目标责任书龙泉驿区总量办、目督办签订目标责任书12个街镇乡重点企业区级相关部门龙泉驿区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十陵街道大面街道同安街道柏合镇西河镇洛带镇洪安镇黄土镇山泉镇茶店镇万兴乡区统计局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发改局区中小企业局区农发局区商务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局区财政局区旅游局区卫生局根据每年减排项目确定—12—附件3龙泉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图区环保局核实排污量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项目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未联网项目区环境监测站比对监测(每季度一次)区环境监测站监督性监测(每季度一次)排污单位每月申报上月排污量区环境环境监测站建立减排监测数据库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报报送减排监测数据—13——14—附件42009年新
本文标题:龙府发〔2009〕37号-龙府发2009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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