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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青白江区乡村规划师管理实施细则2012.6.10更新
—1—成都市青白江区乡村规划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乡村规划师制度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师的作用,切实提高我区乡村规划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进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建设,根据《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制度实施方案》(成府发〔2010〕37号)、《成都市乡村规划师管理办法(试行)》(成规管〔201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乡村规划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二条乡村规划师是由区人民政府任命的乡镇专职规划负责人,从专业的角度为乡镇政府承担规划管理职能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乡村规划师既是我区城乡统筹发展、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先进理念的宣传员,又是乡镇规划建设事务决策的参与者,还是乡镇规划编制的技术把关人,是研究统筹城乡工作的重要参与者,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就乡镇发展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意见与建议,提出改进和提高乡村规划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并通过《成都市乡村规划建议书》书面提交乡镇政府。参与乡镇党委、政府涉及规划建设事务的研究决策,—2—列席与国土、规划、建设、项目、招商引资等相关的乡镇党委会和政府办公会。(二)负责代表乡镇政府组织编制镇规划、村庄规划和镇域内各类专项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要求,对规划编制成果进行初步审查把关,填写《成都市乡村规划编制成果初审意见表》并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每个年度通过《成都市乡村规划实施情况报告表》向区城乡规划部门提出评估建议和改进措施,还可根据情况适时提出改进措施。(三)负责代表乡镇政府对政府投资性项目进行规划把关并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全程参与镇域内政府投资性项目、土地综合整治等各类集中居住区项目的选址、设计工作,对方案成果进行初步审查把关,填写《成都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初审意见表》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代表乡镇政府对乡镇规划区内乡村旅游度假项目、基础设施、乡村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规划把关,填写《成都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初审意见表》并签字认可后,按程序报批。(四)负责代表乡镇政府对乡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方案向规划管理部门提出意见。负责对乡镇规划区内农业产业化项目、统规自建、风貌整治项目、城乡居民个人建房的建筑方案审查把关工作,并就以上项—3—目向乡镇政府和区城乡规划部门提出如何按照规划实施的具体意见与建议。(五)负责代表乡镇政府对建设项目按照审查通过方案实施的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通过《成都市乡村建设项目未按审批方案实施情况报告表》报乡镇政府和区城乡规划局。(六)负责向乡镇政府提出改进和提高乡村规划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第三条乡村规划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乡村规划师职责。(二)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及劳动报酬。(三)参加工作需要的业务培训。第四条乡村规划师应该履行下列义务:(一)深入乡村调查研究,了解上层次规划,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对乡村规划编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保证规划设计成果的质量。(二)结合地方实际,坚持“四态合一”理念,从“形态、业态、生态、文态”入手,挖掘塑造当地乡村特色。工作成效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的“四性”原则和世界生态田园城市的“十化”理念。(三)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先进规划理念、规划法律法规以及规划成果等的宣传,积极化解基层矛盾。(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乡村规划问题提出明确意见。(五)加强城市规划专业和规划管理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4—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六)勇于探索实践,不断创新乡村规划工作方法。第三章乡村规划师的工作流程、制度第五条乡村规划师全程参与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过程。区城乡规划局、乡镇、规划分局严格按照第二章第二条乡村规划师职责以及《成都市乡村规划编制工作流程图(试行)》、《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工作流程图(试行)》的要求工作,对应由乡村规划师签字同意的方案,若无签字认可,区城乡规划局一律不受理,确保乡村规划师履职到位。第六条区乡村规划师小组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例会由区规划局召集,原则上每月初第一周周五举行。例会要求每位乡村规划师对上月的工作进行总结并汇报下月的工作打算,区城乡规划局领导对规划师工作进行点评和业务指导。小组长于会后将会议内容形成纪要报市规划局乡村处。第七条乡村规划师片区组每半年召开一次片区工作会,由片区大组长召集,各区县规划局轮流负责会务工作,共同研究讨论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工作交流和学习,促进圈层融合。乡村规划师小组长会前召集小组成员认真准备,提出研讨议题。第八条乡村规划师小组不定期开展小组活动,由乡村规划师小组长召集,根据需要对各类规划方案进行联审把关,对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形成会议纪要报区城乡规划局。—5—第九条实施乡村规划师建议登记制度,乡村规划师在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建议未被乡镇采纳,个人坚持保留意见的,报区城乡规划局备案,进行登记建档并追踪。重大分歧经区城乡规划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可提交区规委会研究。若对结果仍有意见的,提交市规划局研讨。第十条建立乡村规划师人才库,将在我区工作过的乡村规划师纳入人才库管理,为全区储备规划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通过续聘、专家咨询、志愿者等不同的形式适时充实到全区的规划技术人才队伍中。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十一条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是全市乡村规划师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我区乡村规划师制度的实施。第十二条区城乡规划局负责对乡村规划师实施岗位动态管理,根据乡村规划师的工作量、业务能力和乡镇政府日常管理情况等进行及时调整,保证工作饱和度,确保乡村规划师作用充分发挥。第十三条区城乡规划局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社会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实施管理,发放工作报酬,并按照相关规定代扣代缴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个人所得税等。第十四条乡镇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师的日常管理,对社会招聘、选调任职和选派挂职人员要严格按照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进行管理,并提供办公条件。—6—第十五条乡村规划师每年年初根据区级和派驻乡镇的工作目标,结合个人工作实际向区城乡规划局提交全年工作计划;每月按要求填写《乡村规划师履职情况表》报区城乡规划局,作为半年评估和年度考核的依据。第十六条机构志愿者和个人志愿者应接受区政府和市规划局的管理,保证每周驻镇工作两天。机构志愿者可组成工作团队,领衔的乡村规划师应相对稳定,原则上任期内不得变更,确因工作变动需调整领衔人的,应征得区政府和市规划局的同意后变更。第十七条社会招聘的乡村规划师因聘用问题引发的争议,按照劳动争议仲裁的有关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乡村规划师对评估、考核、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规划局进行申诉。第五章考核第十八条区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乡村规划师的半年评估和年度考核。每年7月进行半年评估,年底进行年度考核,半年评估报告和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市规划局。第十九条考核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派驻乡镇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规划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乡村规划师年度考核领导小组,从履职情况、工作成效、工作态度、考核述职、规划师小组评价等方面对乡村规划师实施量化考核。半年评估从履职情况、工作成效、工作态度方面由乡镇提出评估意见形成报—7—告报区城乡规划局,区城乡规划局结合《乡村规划师履职情况表》形成正式报告。考核日常事务由区城乡规划局办公室负责。第二十条考核计分实行基本分100分,加分不超过20分、减分不保底。计算公式为:总得分=基本分(满分100分)+加分(最高20分)-减分(不保底)。(一)基本分构成:履职情况40分,工作成效30分,工作态度10分,考核述职10分,乡村规划师小组评估10分。(二)加分办法1.特色亮点工作受到市、区表彰(扬)的按项分别加5分、2分。加分以相关文件为准。2.由乡村规划师指导完成的镇、村规划成果获得“成都市镇村优秀规划”的按项加5分。3.参与完成规划工作调研报告一篇加2分,被国家刊物采用加5分,其余加2分。4.为全区规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经申请和局领导小组审定后,按项加5分。(三)减分办法1.受到市、区通报批评的分别扣减5分、3分。2.无故不参加市、区组织的各项培训和会议,例会和小组会议的,每次扣1分。3.履职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扣10分(一票否决?)。第二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85分以上为优秀,60以上为合格,以下为不合格。—8—第二十二条年度考核优秀的乡村规划师可推荐评选成都市优秀乡村规划师,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予以解聘。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年度考核优秀和合格的社会招聘人员,获得业绩薪金2万元,不合格者不发放业绩薪金。连续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且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区级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将安排一定名额定向招聘。第六章工作保障第二十三条将落实乡村规划师制度情况纳入区城乡规划专项目标,区政府目督办负责会同区城乡规划局加强对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第二十四条区财政局负责保障乡村规划师各项工作经费按时到位,包括社会招聘人员的工作报酬、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选派挂职、个人志愿者生活补贴。第七章其他第二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实行,试行期一年。附件:1.《成都市乡村规划建议书》(试行)2.《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年度工作计划表》(试行)3.《成都市乡村规划编制成果初审意见表》(试行)—9—4.《成都市乡村规划实施情况报告表》(试行)5.《成都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初审意见表》(试行)6.《成都市乡村建设项目未按审批方案实施情况报告表》(试行)7.《成都市乡村规划编制工作流程图》(试行)8.《成都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工作流程图》(试行)9.《成都市青白江区乡村规划师履职情况表》(试行)10.《成都市青白江区乡村规划师绩效考核表》(试行)2012年5月16日—10—附件1:成都市乡村规划建议书(试行)区(市)县乡镇镇(乡)政府:乡村规划师(签字):年月日—11—抄送:附件2:成都市乡村规划师年度工作计划表(试行)工作年度:区(市)县乡镇上年度乡村规划工作总结及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年度乡村规划工作思路和要点本年度乡村规划编制计划安排(包括责任人、工作分工、时间进度、经费测算)建议—12—其他乡村规划师签字:年月日附件3:成都市乡村规划编制成果初审意见表(试行)区(市)县乡镇编制项目概况项目名称编制主体联系人电话编制单位编制单位资质规划层次用地规模规划年限人口规模城镇性质初审意见—13—乡村规划师签字:年月日初审意见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上层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规划充分衔接,体现乡镇的发展思路,体现多规合一。2.是否符合“四态合一”、“十化”理念,重点是规划定位准确、规模合适、布局合理、特色鲜明、配套完善。3.是否满足相关技术规范和其他要求。附件4:成都市乡村规划实施情况报告表(试行)区(市)县乡镇规划名称规划概况编制单位规划层次规划年限审批单位审批时间规划阶段目标实施情况—14—规划实施主要内容产业项目是否符合规划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道路及交通系统建设给排水、电力、通信、环卫、燃气、污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和措施乡村规划师签字:年月日附件5:成都市乡村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初审意见表(试行)区(市)县乡镇项目名称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单位联系人电话设计单位用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建筑层数层人均用地面积M2人均建筑面积M2工程造价元/M2建筑类型规划用地性质建设位置—15—建设内容初审意见乡村规划师(签字):年月日初审意见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是否符合乡镇总体规划和规划设计要求;2.是否尊重村民意愿;3.是否满足“四态合一”和“十化”要求,并具鲜明特色;4.是否满足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16—附件6:成都市乡村建设项目未按审批方案实施情况报告表(试行)区(市)县乡镇建设项目名称项目概况设计单位审批单位审批时间施工单位开工时间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未按审批方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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