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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与运作对策【摘要】湖南花鼓戏作为一种富有地方特色的戏曲艺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范畴。在进行产业化开发与运作过程中,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其开发的规模化、专业化、连续化的对策。【关键词】湖南花鼓戏;产业化开发与运作;规模化;专业化;连续化;对策我国在五千年的文明发展中,各民族、各地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文化遗产,这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地域性、民族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点,而经济的全球化和工业化已造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破坏和威胁。所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的理论依据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以及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等。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我国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在利用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侧重于“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在文化建设方面将“提高文化软实力”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湖南省原省委书记张春贤在《湖南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指示精神》中指出:“用国际的视野来谋划和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把湖南省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全国最活跃、最具竞争力、最具国际化风格、最具湖湘文化底蕴的特色产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文化产业是以市场化手段为社会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是提升文化软实力的基本途径,国家的政策和政府的支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十七大报告为今后文化建设指明了努力的方向。湖南花鼓戏产业化开发与运作的对策产业是一个经济学的概念,泛指各种制造提供物质产品、流通手段、服务劳动等的企业和组织,具有鲜明的市场属性。“产业化”是从产业的概念发展而来,是指把某个东西完全变为一个经济产业,按照产业的规则和规律来运作。花鼓戏作为一种富有地方特色的戏曲艺术,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湖南花鼓戏产业化,就是将湖南花鼓戏曲艺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通过进行一系列的经济运作,赋予湖南花鼓戏经济价值,同时成为一项文化产品或文化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它的文化价值,并使它得到保护和传播。湖南花鼓戏是湖南民间地方剧种的总称,它经过了初步形成阶段、逐步发展阶段,到成熟繁荣阶段的过程。虽然曾经受到社会种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历代统治阶级和旧势力的干扰和禁止,但仍保持着独特的艺术魅力得以生存和发展。《醴陵县志》记载:“采茶一名花鼓,政府以其导淫,悬为历禁,然农村往往于新春偷演,禁不能绝。”[1]20世纪初,湖南花鼓戏在艺术上经过一系列改革,逐步走出民间歌舞和傩戏的局限,日趋完善。湖南花鼓戏由于流行地域和声腔、舞台语言、剧目等方面的差异,又分为六个不同的风格流派,分别为长沙花鼓戏、邵阳花鼓戏、衡阳花鼓戏、岳阳花鼓戏、零陵花鼓戏、常德花鼓戏。各流派都有一批优秀的民间和国有剧团,一大批优秀的从业人员,创作了一大批优秀的剧目,拥有了一大批忠实的观众。根据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社会主义文化产业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通过市场实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经济价值。下面探讨湖南花鼓戏如何实现产业化开发与运作的对策,实现其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共赢。第一,借传统元素进行产业化开发,实现开发的规模化。首先,对湖南花鼓戏表演的服饰、道具等带有鲜明的艺术特征的文化产品进行规模化生产,参与市场运作。如生产印有花鼓戏图案的T恤、年画、日历、书籍、日用品等。将花鼓戏道具改编成具有收藏价值、欣赏价值、实用价值的工艺品等。其次,在改编传统剧目的基础上,创作一批优秀的新剧目,同时建立剧团、剧目、从业人员的数据库。戏剧要实现产业化,就必须占有广阔的市场和空间。湖南花鼓戏虽然已有许多优秀的传统剧目,如《刘海砍樵》《补锅》《骆四爹买牛》《牛多喜坐轿》等,但是花鼓戏应把握时代精神,创作出更多符合观众审美的优秀剧目来。同时,每个剧团都应建设一套高质量的保留剧目。为使湖南花鼓戏更好地传承和发展,政府应指导各级文化部门对各地花鼓戏剧团、剧目、从业人员等进行调查、整理、综合和记录,建立数据库。对优秀剧目,应通过抢救、录音、录像等形式作为珍贵的资料保存下来。再次,打造多向交流平台,为剧团经营提供借鉴经验。一是由政府文化部门牵头,成立各种中心或协会,并充分发挥中心或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剧团经营和剧目创作等提供交流的平台。二是举办各种文化节庆活动,促进剧团之间交流学习,提高剧目质量和从业人员的创作和演出水平。如民间“映山红现象”,现已成为一个全国性质的民间戏剧节,成为一个全国性的文化品牌,推出了一大批“出人、出戏、出精品、出效益”的优秀民营剧团和优秀剧目,涌现出一批深受观众喜爱的“梅花奖”演员。第二,借立法、立人、立品牌进行产业化开发,实现开发的专业化。首先,利用知识产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开发。由于文化产业资源的特殊性,要想在产业化开发的过程中,实现开发与保护的双赢,就必须建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1962年,韩国政府在《文化财保护法》中,正式将文化财纳入国家文物普查和保护的法定范围,从立法层面确定了无形文化遗产与其他几类遗产的划分。[2]我国应制定相应法律,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谁拥有”“谁在使用”“谁获利”等文化资源的权属问题。在利用这些资源进行产业化运作的过程中,不仅要对产业的文化产品进行保护,还要对产权拥有人进行保护,使产权拥有人能有必需的生存资本和收徒授艺的资金保障。其次,培养一批拥有现代意识和专业能力的文化人才。开发文化产业资源要求了解和掌握民众文化心理和审美需求,充分挖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与民间艺术资源,打造富有创意,适应现代社会的文化产业。在“重建中国戏剧”的讨论会上,罗怀臻提出“传统戏剧现代化,地方戏剧都市化”的命题。[3]这就需要培养一批拥有现代意识和专业能力的文化人才,从专业的角度来弘扬戏曲的艺术精神。再次,将“中国映山红戏剧节”这种全国性的文化资源转化为湖南的文化产业资源,树立湖南文化产业的品牌。一是借“中国映山红戏剧节”的名气,把湖南花鼓戏的优秀剧目进行电视、电影制作和动漫设计,形成一系列文化产品,包括音像制品、戏曲动漫、戏曲礼品及其衍生品,使这些制品在出版、教育、电子、动漫、旅游以及演出业等各个领域全面、立体地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实现其经济价值。正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吴汉东在该校承办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知识产权国际研讨会”上提出的,只有让传统文化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产业规模,才能实现传统文化的社会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共赢,并且让传统文化的凝聚力更为集中。[4]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第6项第20条“要继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对口支援活动,积极探索‘三下乡’活动的长效机制,对重要项目和产品采取财政补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的精神,在农村广泛开展“三下乡”活动,既将湖南地方文艺节目送到农村,又将传统戏曲制成音像制品送进农村,树立农村文化的品牌,提高农村文化生活质量。三是翻译成各国的文字,将湖南戏曲文化传播到国外。根据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中所提出的文化“走出去”的要求,将湖南花鼓戏分别制作成国家珍藏版、海外版、教育欣赏版、农村版等不同的版本,满足不同群体对精神文化的需求。第三,借独特的艺术魅力进行产业化开发,实现开发的连续化。魏子辰先生在评价评剧《刘姥姥》时说:“在重建中国戏曲的时候,充分考虑民族历史文化资源,认真梳理乡土戏曲所积累的优良传统,诸如体现社会最底层劳动者的人文智慧与审美理想、坚守‘草根’艺术乡土气息的本色、运用丰富多彩的歌舞表现手段高度张扬‘寓教于乐’的艺术功能之类,特别适应有农业物质文明的提升、农村精神生活的需求、农民审美趣味的选择所构成的当代‘三农’人文生态环境,随着以人为中心的‘自然—经济—社会’大系统的和谐发展,实现中国乡土戏曲的‘再造辉煌’。”[3]一则从地域独特魅力开展文化旅游业,实现开发的经济价值。湖南人杰地灵、伟人辈出,山水秀丽,少数民族众多。根据“以旅游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推出红色旅游和自然山水风光游、乡村旅游、城郊农家乐、民俗村寨游等。在各旅游区设置专门的民族歌舞、花鼓戏曲等表演场所,供游客欣赏或参与其中,实现文化价值与经济价值的融合。二则从日常生活中,开展普及教育,实现开发的人文价值。《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中小学各学科课程都要结合学科特点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容……加强传统文化教学……在社会教育中,广泛开展吟诵古典诗词、传习传统技艺等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活动……”一是运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动漫形式,将传统的戏曲艺术请进课堂,即运用湖南花鼓戏传统剧目的原声原唱,每部戏提取10分钟设计成动漫制品,在中小学课堂上开展普及教育,提升戏曲文化的认识价值和人文价值。二是在日常生活中普及对戏曲文化的关注。从小学教育开始,通过布置小论文和发动学生参与民间戏剧有关的社会调查活动,引导学生思考民间戏剧的人文精神,鼓励孩子从小就参加各种民间戏剧活动或地域独特的节日庆典的演艺活动。三是从寓教于乐中,开展情感教育,实现开发的审美价值。1950年,日本政府就在《文化财保护法》中提出了无形文化财的概念,并通过政府行为,对国民进行无形文化财的教育,增强民族自豪感。[2]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管理中,我国应理顺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政府应以间接的宏观的手段来调控,引导文化产业相关经济活动。一方面,政府通过国民教育赋予花鼓戏戏曲和传承人较高的社会地位。另一方面,通过制定倾向性的市场政策,给花鼓戏在市场运作中提供制度保障。如规定每个小学生在校期间必须看一场花鼓戏;学校和社会举办花鼓戏表演艺术节;政府官员以花鼓戏等传统艺术表演招待外宾等。这样使国民教育与文化市场相结合,使民间艺术在市场经济下有平等的发展权,取得社会的认同感,实现戏曲文化的审美价值。(基金项目: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湖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开发与运作研究》,项目编号:11C0775;2010年度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校级科学研究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组织与运作研究》)参考文献:[1]沈畅.漫谈湖南花鼓戏中的民间文化[J].艺术评论,2010(6).[2]刘焱.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旅游教育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2007(4).[3]季国平.扎根乡土,占领都市——关于“重建中国戏剧”的断想[J].中国戏剧,2004(3).[4]陈燕.精神经济时代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道路[J].福建艺术,2007(6).(作者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讲师,硕士)
本文标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开发与运作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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