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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清凉山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二〇〇九年二月梅州市清凉山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1第一章总则1.1任务来由清凉山水库坝址位于梅江一级支流白宫河中游的石壁背村,集雨面积94.1km2,正常蓄水位为232.0m,设计洪水位为233.50m,校核洪水位为233.67m,总库容3681万m3。是一座以供水、防洪为主,结合灌溉、发电的多年调节中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大坝设计的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设计,500年一遇洪水校核。工程于2002年开始供水,2004年完工,2005年通过竣工验收。设计日供水量15万m3,最大日供水量达18万m3,灌溉面积2000亩。清凉山水利枢纽的供水对象主要为梅州市区的居民生活用水和部分工业用水,防洪区域为白宫河下游的白宫、西阳两镇。清凉山水库地理位置见附图1,水系图见附图2。清凉山水库主要建筑物包括拦河大坝、引水建筑物、电站厂房等。水库大坝为细石砼砌块石重力坝,坝顶高程233.7m,最大坝高58.9m,坝顶长218m,坝顶宽6m;溢洪道位于大坝中部(桩号坝0+115~坝0+141),堰顶高程为225.5m,净宽20m,采用WESⅠ型堰,挑流消能,挑射角250,工作闸门采用弧形钢闸门,检修闸门采用平面钢闸门;电站引水管采用坝后背管,管径1.5m;本工程一级电站厂房位于坝后,主厂房平面尺寸27.0×11.4m,电站装机2台,装机容量为1300kw。随着梅州市经济的迅速发展,用水需求量越来越大,作为梅州市重要水源的清凉山水库面临的供需水矛盾越来越巨大,为了充分利用优质水源以及彻底解决下游白宫、西阳两镇的防洪问题和部分农田灌溉问题,梅州市政府决定启动清凉山水库扩建工程。清凉山水库扩建工程维持枢纽挡水、引水、发电建筑物总体布置不变,仅对坝体、泄水和输水等建筑物进行扩建改造,扩建后发电量变化不大,水电站维持不变。工程扩建后水库正常蓄水位定为237m,相应水库设计洪水位为239.91m,校核洪水位为239.96m;大坝加高后坝顶高程为240.8m,最大坝高66.1m,大坝较原坝加高7.2m。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任何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因此,为了做好梅州市清凉山水库扩建的前期工作,梅州市清凉山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本项目业主单位梅州市清凉山供水有限公司委托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所接到任务后,迅速组织起项目工作组,开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2评价目的(1)通过对拟建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的调查,掌握拟建项目影响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的环境污染源,为项目建设和运营的环境影响分析提供资料;(2)依据工程分析,预测项目扩建施工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和解决办法,以达到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的;(3)预测和评价项目扩建运营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污染、减少破坏的措施和对策,为项目运营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3编制依据1.3.1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2002.10.1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发布,2008.6.1起实施;(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2003.9.1起实施;(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8.29;(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梅州市清凉山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3(1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公布,1991.6.29起实施;(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1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1991.8.29;(15)《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6.10;(16)《关于加强水电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2005.1.20;(17)《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96]第31号,1996.8.3);(18)《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环发[1999]107号,1999.4.2);(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11.29;(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2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989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保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颁布实施;(22)《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1993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9号公布,1993.9.1起实施;1.3.2地方法律、法规(1)《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05.1.1;(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1999.11.26;(3)《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4)《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广东省水利厅、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2000年);(5)《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修订,2004.7.29;(6)《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2000.9;(7)《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9]553号文;梅州市清凉山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4(8)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553号;(9)《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1999.3.1;(10)《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1.1;(11)《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2004.9.26;(12)《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1990.2.28;(13)《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5.1;(1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15)《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规划》;(16)《梅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梅州市环境保护局,2006.8;(17)《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7.1施行;(18)《关于梅州市区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粤府办[2004]94号;(19)《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2007.12.29;(20)《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3.18;(21)其它有关地方法规及文件。1.3.3主要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199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1993);(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HJ/T88-2003);(7)《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范》(GB/T16453.1-16453.6-1996);(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9)《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设计规范》(DL/T5064-1996);梅州市清凉山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5(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7;(1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1.3.4其它环评依据(1)《梅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2)《梅州市清凉山水库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8年;(3)《广东省梅州市江河流域(区域)综合规划》,2000年;(4)《梅州市清凉山水库工程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报告书》,1995年3月;(5)《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大梅州市清凉山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力度议案实施方案和梅州市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水质保护管理方法的决议》,2004年7月;(6)《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5)》,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4月;1.4环境保护目标1.4.1预防保护目标①优化施工布置,控制施工占地,尽量减少对工程地区现有林地、耕地的占压和破坏,确保施工用地与区域相关规划相协调;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减轻工程活动对当地动、植物造成的不利影响,维护工程及周边区域的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控制施工活动对梅州市区的影响。②调查施工区内有无珍稀保护植物及其分布情况,结合施工布置采取有效的预防保护措施,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珍稀物种的影响和破坏。③确保库区环库公路的正常运行。优化枢纽及施工布置,合理调度和安排施工时序,把工程建设对库区交通的影响降到最低。④加强水库运行对库区水质影响分析,拟订相应预防保护措施,保障库区和下游梅州市工农业生产生活用水水量水质要求,优化电站泄洪方式,合理调度枢纽运行方式,确保基础设施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梅州市清凉山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61.4.2污染控制目标①水环境施工期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排放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和排放要求,尽量避免工程施工期对区域水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维护工程河段Ⅱ类水域功能。②大气环境做好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减免工程施工期对区域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确保施工区及施工影响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③声环境各施工区边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6297-1996)相应标准,控制和减少噪声对附近农村居民及野生动物的影响。1.4.3恢复治理目标①陆生生态恢复保护目标重视开挖边坡及渣场的防护,通过集中挡护弃渣、种植林草植被等工程和植物措施,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因工程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和景观破坏,满足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对因工程建设占用和破坏的林地和耕地采取切实可行的补偿和恢复措施。②水生生态保护目标结合流域开发及水生生物保护规划,采取就地与异地保护相结合的方式,投放鱼苗,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流域鱼类资源。③下游生态及其它用水保障目标水库运行期合理调度,保证下游景观生态、工农业用水需求。④库区交通保护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运输时间,保证施工期间和运行期该区段公路的畅通。梅州市清凉山水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71.5环境区划评价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1.5.1地表水环境保护区划与评价标准根据《关于梅州市区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04]94号)中关于梅州市区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清凉山水库库区及汇纳溪流和相关水体龙仔坑、杨梅坑、小深坑、狗咀坑水库、盘湖水库全部水质保护目标全部为Ⅱ类。其中狗咀坑水库、盘湖水库为清凉山供水工程组成部分,位于清凉山水库至梅州市区的供水管线间,不在本次清凉山水库扩建工程评价范围之内。清凉山水库保护区划定方案及标准见表1.5-1、1.5-2;水库下游~梅县西阳的白宫水河段水体功能为饮用农业发电,水质保护目标亦为Ⅱ类。梅州市水功能区划图见附图3,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见附图4。表1.5-1梅州市区清凉山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保护区名称和级别水域保护范围与水质保护目标陆域保护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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