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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淮信院〔2011〕122号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和规范我院顶岗实习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高教[2006]16)的有关要求,结合地区、企业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主要是指我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籍学生到企、事业单位生产实践。学院组织学生顶岗实习是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的有效方式。第二条顶岗实习分为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两种类型。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由各二级学院(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在实习前两周填报《顶岗实习安排表》,并将与实习单位签订的《顶岗实习合作协议书》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以下顶岗实习均指毕业顶岗实习。2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招生就业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各二级学院(系)院长、主任和总支书记等组成。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四条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二级学院(系)工作组和地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各二级学院(系)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二级学院(系)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地区工作组负责与属地实习企业的沟通协调工作,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及时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发现的问题;总体协调学院与实习企业之间的相关事宜。第五条各二级学院(系)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组,由二级学院院长(系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系教学副院长(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学生支部书记、专业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分专业并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目标要求,组织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制定实习大纲;联系、考察、确定顶岗实习单位,保证每一位学生都有实习岗位,为顶岗实习学生选派校内指导教师;开展实习前的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协助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做好本系学生顶岗实习安排管理工作。第三章工作流程3第六条教务处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下达顶岗实习教学任务。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二级学院(系)负责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学生也可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但需填写《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并提供接受顶岗实习《单位证明》,经二级学院(系)顶岗实习工作组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参加顶岗实习。招生就业处、二级学院(系)在联系、落实实习单位时应要求实习单位与我院签订《顶岗实习合作协议书》,学生上岗前,实习单位提供《企业顶岗实习安排表》(岗位安排、教学及培训内容、企业指导教师等),并按照不小于1:20的比例为顶岗实习学生配备企业指导教师。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的,由学生本人联系确定企业指导教师。第八条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各二级学院(系)开展顶岗实习动员和安全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对顶岗实习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对顶岗实习工作的任务、要求和相关规定。学生工作处统筹安排顶岗实习期间党员管理工作。第九条各二级学院(系)工作组负责为本院系学生选派校内指导教师,每位校内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40人。在顶岗实习学生离校前应做好顶岗实习动员、培训工作,让校内指导教师和顶岗实习学生了解顶岗实习的目的、意义及要求,掌握顶岗实习网络管理平台的使用方法。并组织学生领取《学生顶岗实习手册》、校内指导教师领取《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等相关资料。各二级学院(系)向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家长统一寄发《学生顶岗实习告家长书》,让学生家长全面了解学院这一工作的目的、意义、安排和要求,以取得学生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第十条各二级学院(系)工作组设联络员1名,负责与校内指4导教师、院系工作组、地区工作组之间的信息沟通、数据统计等工作。第十一条地区工作组具体与实习企业接洽,协调企业相关部门安排企业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现场实习,并填写《企业指导教师月评价表》。地区工作组定期走访实习企业,确保与实习单位联络人的沟通顺畅。巡视次数应不少于3次,每次巡视期间应走访企业相关部门、企业指导教师、实习学生,及时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发现的问题,并填写《顶岗实习巡视记录》,将所了解的情况及时反馈给二级学院(系)工作组联络员。第十二条根据顶岗实习学生分布情况,地区工作组在学生较为集中的企业或城市,可安排1-2名驻厂老师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及学生管理工作。第十三条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和零散实习的学生的管理工作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系)负责。第十四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实习单位应相对稳定,如确需变动,学生应在顶岗实习网络管理平台中填写《变更实习单位申请表》,由校内指导教师进行审批,校内指导教师在查看申请变更理由、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后,并向所在院系工作组汇报,然后确定是否同意其变更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变更情况定期报送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实习单位变更后学生校内指导教师不变。第十五条校内指导教师及顶岗实习学生应完整填写顶岗实习管理平台中的相关内容。第十六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应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顶岗实习期间,凡需要继续在校住宿的学生,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5申请,经“二级学院(系)顶岗实习工作组”审核、学生工作处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住校期间,顶岗实习生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的统一规定。第十七条顶岗实习结束后,企业指导教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地区工作组负责收缴由学院统一推荐实习单位学生的《企业指导教师月度评价表》,其余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收缴;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收缴、评阅《学生顶岗实习手册》,结合《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学生顶岗实习手册》、《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一律上交纸质稿,由所在二级学院(系)收缴、归档。第十八条校企合作办公室将顶岗实习网络管理平台中的学生成绩汇总后交教务处,教务处对顶岗实习成绩进行审核。第十九条各二级学院(系)将《顶岗实习问卷调查表》信息汇总后反馈给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对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汇同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各二级学院(系)对学院的顶岗实习进行总结研讨。第四章成绩评定与管理第二十条顶岗实习学分制的规定:(一)顶岗实习按教学计划规定执行,作为课程纳入学分制管理,计20学分。(二)学生顶岗实习完成后,由指导老师评定成绩,成绩合格者才能获得相应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必修课规定的顶岗实习学分者必须重修,否则不能予以毕业。(三)无故不参加顶岗实习或实习成绩评定不及格的学生应参加重修,补足相应学分,并且重修要求缴纳重修费。6(四)因生病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不能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提前申请缓修或免修,经所在教学部门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缓修跟随下一年级参加顶岗实习,但不必缴纳重修费。第二十一条顶岗实习成绩评定办法:(一)顶岗实习成绩=学生自评成绩×10%+校内指导教师评定成绩×30%+企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30%+顶岗实习手册成绩×30%。(二)校内指导教师评定成绩、企业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取月评价成绩的平均值。(三)顶岗实习成绩采用五级评分制,90分~100分为优秀,80分~89分为良好,70分~79分为中等,60分~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第五章其它第二十二条学生顶岗实习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半年,凡未满规定顶岗实习期限者,其顶岗实习成绩为不及格。第二十三条顶岗实习指导工作量按4课时/生整体核算,其中包含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管理工作量、校内指导教师工作量和企业指导教师工作量。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淮信院〔2010〕109号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顶岗实习工作流程图2.指导教师工作职责3.顶岗实习学生职责4.顶岗实习学生请假、辞职管理制度75.《致顶岗实习学生家长的一封信》6.《顶岗实习合作协议书》7.《企业指导教师月度评价表》8.《顶岗实习巡视记录》9.《顶岗实习安排表》10.《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11.《企业顶岗实习安排表》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主题词:教学顶岗实习管理办法通知淮安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2011年10月26日印发8附件1:顶岗实习工作流程图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校企合作办公室、院系实习单位联系招生就业处、院系、学生个人1.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申请表2.学生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汇总表3.告学生家长书4.企业安排表签订实习协议招生就业处、院系顶岗实习合作协议书审核实习资格办理离校手续院系相关部门离校审批单顶岗实习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院系各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名单各院系顶岗实习工作组名单专业指导、实习管理校内指导教师1.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2.顶岗实习学生月度评价表岗位指导、现场管理企业指导教师顶岗实习学生月度评价表学生返校、上交材料校内指导教师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实习成绩评定、提交校内、企业指导教师1.企业指导教师评价表2.校内指导教师月评价表3.顶岗实习手册批阅、评定4.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问卷调查招生就业处、院系顶岗实习问卷调查表实习总结校企办、教务处、招就处、学工处、院系各院系、地区顶岗实习工作组总结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组总结9-10-附件2:指导教师工作职责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分为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负责顶岗实习学生技术咨询、专业指导、实习跟踪、思想和心理辅导,由各二级学院(系)结合毕业设计统一安排;企业指导教师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现场管理和技术指导,有实习企业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生实习单位的推荐、应聘报名、顶岗实习手续的办理等相关工作则主要由班主任、所在系及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一、校内指导教师职责:(一)对顶岗实习生进行实习指导、跟踪联系和管理工作,检查实习进度和质量,严格做到每月至少与实习生联系1次,全面掌握顶岗实习生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共同确定每月顶岗实习任务与目标,并将指导情况和月度考评情况及时记录在《顶岗实习教师工作手册》中。(二)每月向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汇报实习指导与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三)对于地理位置较为集中或学生人数较多的聚集型实习单位,每两个月至少下企业现场指导学生1次,并与企业指导教师沟通交流;对实习学生人数少的分散型实习企业,可采用联合巡回指导的策略。(四)每两个月与实习生家长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实习生家长对其子女实习期间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力争学生家长对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的配合和支持。(五)督促顶岗实习生认真完成《学生顶岗实习手册》中的各项任务,履行对顶岗实习生的月度考核工作,全面做好学生顶岗实-11-习成绩的评定工作。(六)及时向顶岗实习学生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工作要求及相关通知,负责对实习学生的信息汇总、统计工作,指导学生办理好各项相关实习手续。(七)顶岗实习结束后收阅《学生顶岗实习手册》,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八)对请假时期学生进行定期联系,掌握学生动态,及时提供实习岗位信息。二、企业指导教师职责:(一)配合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做好顶岗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并做好工作台帐记录。(二)与学校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互通信息、共同配合做好实习生各项指导工作。定期全面、及时地向校方反馈实习生的实习情况。如遇重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校方。(三)注重对实习生不良情绪的及时疏导、不良行为的教育劝阻,尤其对实习生参与传销、直销活动要坚决阻止;对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应及时处理解决;关心实习生的生活,帮助实习生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四)切实做好顶岗实习生与实习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重视实习单位对实习生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做好对实习生在遵章守纪、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工作。(五)督促
本文标题: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修订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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