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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9-1《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管理制度实行《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管理制度,是筹建处对施工单位现场及监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措施。根据南绕城高速公路招标文件并结合南绕城高速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的使用1、当承包人、驻地办存在下列问题时,项目工程师及筹建处相关人员有权对相关单位签发《项目工程师备忘录》:(1)施工单位违反操作规程,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缺陷、潜在的质量、安全隐患、施工人员、设备投入不足、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现场管理混乱以及其他违反合同及施工规范的行为。(2)现场监理人员业务水平低、不能胜任监理工作,应旁站而不在岗或责任心差,工作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对违规操作、质量、安全等问题视而不见,以及故意刁难拖延等。2、《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的内容(1)指出存在问题,要突出关键性问题。(2)提出处理意见,包括警告、令其返工、局部停工、建议撤换当事人等。(3)备忘录采用统一编号,签发新的备忘录时,对以前签发的所有未反馈闭合或未处理的问题将逐一列明。二、签发程序:1、发现问题,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总工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有必要时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到场。2、《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由项目工程师签发。签发前需经工程科长(沿线设施科长)及主管处长审阅。3、《项目工程师备忘录》一式四份,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筹建处各一份。4、拒绝签收《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则视为不服从业主管理,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三、《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的反馈:1、总监办负责监督承包人及驻地办对《项目工程师备忘录》所列问题的落实、整改、处理及反馈情况。2、承包人及驻地办在签收《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后,应立即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在限期内整改,否则业主按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处罚。3、承包人及驻地办在签收《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后,必须按项目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项目工程师,并附上照片或视频资料。4、承包人及驻地办对以前签发的所有未反馈闭合或未处理的问题要逐一详细说明原因,并列出整改完成的时间表。附件19-2项目工程师备忘录编号:致:项目工程师:年月日签收人承包人:年月日驻地办:年月日注:本表一式四份,筹建处、总监办、驻地办、承包人各一份。附件19-3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回复单施工单位:合同号:监理单位:编号:致项目工程师:我方接到编号为的《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后,已按要求进行了以下处理:现场施工负责人:年月日复查意见:驻地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复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项目工程师意见:项目工程师:年月日
本文标题:项目工程师备忘录-加入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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