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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稳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增强稳评机制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从源头上、根本上、基础上预防和化解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领域的社会矛盾,创造和谐稳定的项目建设环境,确保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原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协调好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之间的关系,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第二章评估范围第三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包括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建设及相关建设项目。包括国家、地方投资建设或国家与地方、集体共同投资建设的交通运输项目。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包括交通运输、桥梁、运输站场等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第三章评估主体第四条乡道和村道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或县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县道建设项目由县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跨县区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辖区内国道、省道建设项目,由省市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第五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报建单位在向审批部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未提交稳评报告的,一律不予审核、批准。第四章评估内容第六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就该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以及化解、管控风险的措施进行分析或评估,做出低风险准予实施、中风险暂缓实施、高风险不予实施的结论。第七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该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个方面进行评估。(一)合法性评估1.该项目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立项,准予建设。2.该项目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环节,经过了群众的民主协商或民主科学决策。3.该项目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4.该项目征地、拆迁是否合法。(二)合理性评估1.该项目是否符合当地道路建设相关规划。2.该项目是否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3.该项目群众的支持率是多少。4.群众对地方自筹资金的负担是否合理,对地方自筹资金的同意、支持率是多少。(三)可行性评估1.该项目国家投资是否到位。2.该项目自筹资金是否到位。3.该项目需要征用土地多少亩,涉及居民多少户,签订征地协议多少户、占比是多少,征地补偿是否到位;因修建该交通运输项目需要临时征用土地及补偿情况。4.需要拆迁的居民房屋、商铺涉及多少户,面积是多少,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多少户、占比是多少;安置补偿资金是否到位,兑现多少户、占比是多少;其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涉及多少户,签订补偿协议多少户、占比是多少;兑现补偿金多少户、占比是多少。5.该项目是否设有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车辆及人员通行的临时便道,如无法设置便道时,是否制定了保障通行的措施。6.该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应有的资质,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人员和施工机械。7.该项目施工中对沿线生产生活是否有影响,是否制定了相关补偿措施。8.该项目施工中是否存在安全生产隐患。9.该项目是否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问题。10.该项目施工是否对地形、地貌造成破坏,恢复原状的措施是否跟进,“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是否得到妥善的处理。(四)可控性评估1.该项目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2.该项目会不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或个人极端事件。3.该项目会不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4.该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是否制定了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预案或应对措施。5.该项目是否确定了风险防控措施及责任人。6.对存在的风险是否在有效管控范围内。7.是否制定了跟进动态排查化解相关矛盾纠纷或维护稳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8.其它管控措施是否到位。对国家、省上决定的事项,不评估合法性、合理性内容,市、县区及乡镇(街道)决定的项目,评估全部内容。第五章评估程序第八条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分为普通评估程序和简易评估程序。第九条普通评估程序:(一)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二)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制定《XXX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评估对象、评估主体、评估原则、评估方法步骤、评估重点、评估内容和评估单位的责任等。(三)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掌握民意。征求意见对象:1.全面征求该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征地农户(单位)、房屋(商铺)拆迁户(单位)、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单位)对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意见。2.征求该项目建设中受影响的单位、人员以及相关车辆所有人的意见。要广泛征求该项目建设所涉及利益群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掌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映、意见、或评价。征求意见方式:1.公示。对该项目的基本情况,群众反映意见的方式方法及渠道予以公示。2.调查走访。组织专人走访各征求意见对象,当面听取意见。如果涉及利益人员不固定,或对象众多时,可重点走访。在走访中要讲清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实施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实施方案、可能产生的影响,对群众生产生活的积极影响或作用,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使项目申报单位准确掌握群众对项目实施的反映。走访结束后,要对资料进行梳理、归类和汇总,并填写相关表格。3.会议座谈。座谈会由所有涉及的利益群体参加,本人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如果利益群体较多,且反映的问题又比较集中,可由利益群体推选出的代表参加;同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参会人员均应签字。4.其他方式。主要包括问卷调查、专家咨询、上级部门或信访部门反馈等。(四)客观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论证方式:1.对重大复杂项目,由评估单位从评估专家库中抽取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专家论证。2.对一般简单项目由评估单位组织相关评估人员进行论证。论证内容:紧紧围绕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结合收集到的各方意见建议,对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论证结论:1.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存在问题,群众支持率、满意率不足50%,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的,可评定为高风险项目,可确定为不予实施。2.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群众支持率、满意率达到50%以上、但不足80%,或者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所占用土地、房屋、商铺、地上附着物还没有全部达成补偿协议;或者建设资金还由部分缺口或不到位;可评定为中风险项目,可确定为暂缓实施。3.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群众支持率、满意率达到80%以上,所占用土地、房屋、商铺、地上附着物90%以上已达成补偿协议;建设资金基本到位;存在的矛盾纠纷基本予以了化解;动态管控措施或维稳方案到位的,可评定为低风险项目,可确定为准予实施。(五)加强风险管控及矛盾化解。1.对合法性风险。分析评估认为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相关合法性方面存在风险,要暂停评估程序的进行,退回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重新依法办理。2.对合理性风险。重新审视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该项目建设的认识,创新筹资渠道,和方式,减轻群众资金压力;对群众不认可、没有建设必要的,可取消该交通运输交通建设项目。3.对可行性风险。有关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风险,通过思想工作、提高补偿标准、创新安置方式等方法予以化解,或责令相关部门予以解决;有关交通运输项目建设过程中对群众生产生活、车辆通行以及环境的影响,通过提供通行便道、施工车辆绕行、定时施工、提供经济补偿等方式予以解决;有关施工单位技术设备方面的风险,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必备的施工技术力量或设备,在这些要求可作为招标条件予以保障;有关安全生产的风险,可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确定专门的安全员,专人负责疏导施工期间的人流、车流等工作;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风险,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中监督施工方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相关规定;有关施工中环境污染的风险,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污染物的处置责任,等等。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对可能的风险予以管控或化解。4.对可控性风险。对评估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或矛盾纠纷分解到事项管理和实施的各个环节,逐项落实风险控制和化解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并全程跟踪、监控其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妥善化解风险;制定风险管控或化解矛盾的工作预案;成立动态稳定风险排查化解或管控组织机构。(六)形成评估报告,做出科学决策。根据评估结果,形成包括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分析预测出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风险化解管控处置意见、评估结论和决策意见等内容的道路交通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第十条简易评估程序:(一)征求意见掌握民意。征求意见对象:征求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受影响的单位、人员以及相关车辆所有人的意见。掌握群众对评估项目的反映、意见、或评价。征求意见方式:公示、走访座谈。具体根据本“细则”第九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组织。(二)客观分析论证,确定风险等级。由评估单位组织相关评估人员进行论证。论证内容:紧紧围绕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论证结论:根据本“细则”第九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确定该项目的风险等级。(三)加强风险管控及矛盾化解措施。根据本“细则”第九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制定加强风险管控的措施。(四)形成评估报告,做出科学决策。根据本“细则”第九条第六项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具体的评估报告。第十一条对评估主体经风险评估做出的低风险决定实施的事项,报同级党委、政府,并报同级维稳办备案;对评估主体经风险评估做出的高风险不予实施的事项,报同级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作出的中风险暂缓实施的事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对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逐项排除化解,待风险点消除或风险降低以后可重新提请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实施。第十二条为提高评估工作效率,坚持“重点评估专业化、复杂评估规范化、一般评估简易化”的要求。国道、省道、跨县区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或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群体利益、涉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或群众筹资筹劳的道路交通建设项目,一般由评估主体严格按普通程序要求和内容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对不涉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不涉及群体利益、基本不涉及群众筹资筹劳、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负面影响不大、建设资金由国家投资的县(区)乡交通运输或通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评估主体可按照简易评估程序进行评估。第六章评估报告的撰写第十三条撰写评估报告时,要严格按照市维稳办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样本和相关表格的通知》要求,从“评估事项基本情况、开展评估工作情况、社会稳定风险的客观评估、具体查找出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的化解措施、制定化解控制风险预案、评估结论和决策建议”七个方面撰写,确保评估报告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结论正确。(一)封面标题。XXX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单位,评估时间。(二)导语。综述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意义、评估政策依据及评估事项概述。(三)评估事项基本情况。重点对该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长度、位置、建设标准等,是属于新建、改建还是扩建),资金来源情况,涉及的征地拆迁及安置补偿等情况作以概述。(四)开展评估工作情况。1.成立风险评估工作机构的情况。牵头领导姓名、职务,参与人员姓名、职务等。2.制定评估方案情况。确定的评估原则、评估方法步骤、评估重点、评估内容、评估责任等基本情况。3.广泛征求意见的情况。项目公示的形式、范围、时间情况;调查走访相关利益群体或利益关系人情况,包括人数、比例等;召开座谈会情况,包括座谈会场次、参与人数、身份、类型等。4.调查问卷情况、专家咨询情况、上级部门或信访部门意见
本文标题: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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