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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固定资产与在建工程循环内部控制案例简介:从2004年3月凌达公司原总经理高国萍因经济问题被捕开始,到其掌管的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被格力电器收购之后,凌达公司的巨额亏损和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才得以充分暴露。凌达公司作为格力集团下属子公司,是国内第一家专业生产空调压缩机的公司。在国内压缩机市场紧俏、平均利润率高达30%以上的环境下,该公司却在短短几年内沦落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2004年9月,格力电器以6000多11万元收购凌达,并承担其一切债务。然而,这个当初注册成本9000多万元的企业,在被收购时净资产只有4000多万元,累计亏损高达6000万元。到当年10月,格力电器进入对其进行整改仅半年时间,凌达已经盈利4000多万元。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大的反差呢?曾亲自参与审计的一位格力中层干部用“触目惊心”来形容凌达公司的财务黑洞。经过初步查实,该公司大概有六七千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入个人口袋。同时,高国萍依托凌达成立的由自己担任法人的3家公司的净资产却高达1.7亿元。据介绍,高国萍先后成立整港、美凌通等10多家配件公司,这些公司的人员在凌达公司里办公,其材料、人工、水电等费用皆由凌达公司负担,而制造的产品则高价销售给凌达公司。另外,她还通过个人名义设立香港成合等公司代理设备进口业务,经转手后高价买给凌达公司。据财务人员介绍,2001年至2002年间,高国萍的芜湖灵通公司购买的2600万元设备因无法正常使用后原价卖给凌达公司,现在依旧躺在凌达公司睡大觉。“同一套设备等于凌达先后付了2倍的价钱。”有关账目表明,原来的设备款就是由凌达公司代付的,这些款全都是经过一家地下钱庄转手的。据悉,在审计中还发现这样一件事:高国萍把一套账面价值600多万元的生产线当作“废铁”作价3万元卖给其在芜湖设立的公司,该公司翻新后重新卖给了凌达公司。仅此一项就轻而易举的地“套走”1000多万元。案例分析:之所以形成资产流失、资不抵债的局面,其主要原因在于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和监督机制。因而,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与控制:第一,要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特别是要加强对法人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案例中的凌达公司原总经理高国萍的权力就失去了监督和制约,致使其为所欲为,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第二,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管理,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调整、审批、执行等环节的控制要求。如果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管理制度健全,像“芜湖凌通公司购买的2600万元设备因无法正常使用后原价卖给凌达公司,现在依旧躺在凌达公司睡大觉”的情况,就有可能不会发生。第三,规范资产处臵业务,建立固定资产处臵环节的控制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臵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企业的重大固定资产处臵,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议。如果公司的资产处臵控制程序规范,类似“把一套账面价值为600多万元的生产线,当作“废铁”作价3万多元卖给其在芜湖设立的公司”的事件就可以避免。二、采购与付款循环内部控制案例简介:据2010年10月5日的《新闻晨报》报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80万元人民币的元北京市第六市政工程公司水电工程处主人沈某实行,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2月至10月,沈某在担任北京市第六市政工程公司水电工程处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用向他人索要的空白合同及空白商业零售专用发票伪造了工矿产品购3销合同,虚构了水电工程从北京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购买价值382.6万元电力电缆的事实,并指令保管员填写虚假的材料入库验收单,又用写有187万元和195.6万元的两张空白发票平账。在此期间,沈某还分别将其所在单位共计358万元的两张转账支票转入其女友刘某的个人股票账户内,用于个人炒股和购买房产、汽车等,案发后退回及追缴人民币141余万元、港币130余万元。案例分析:从本案可以看出,沈某之所以能够贪污挪用公款达840万元,除其自身政治道德因素外,还表明在该市政工程公司的采购和付款流程内部控制中存在严重的缺陷:1、电力电缆的请购、审批和实际采购全由沈某一个人完成,没有达到前述不相容职务相互牵制的要求,为虚假采购创造了空间。2、采购和验收没有形成牵制。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不能同时兼任货物验收工作,否则可能造成采购人员购买劣质材料。本案例中虽然采购任何验收人为两个人,但是由于保管员受到沈某牵制,实际上采购职务与验收职务两者根本没有起到相互牵制的作用,导致采购与验收如同一个人执行,从而产生了虚假的材料入库。3、在采购的最后环节,即应付账款的控制上对于入账凭证的审核不严密造成应付账款的入账依据不真实。沈某是4用两张空白发票平账,可能是由于会计部门在审核该应付账款入账依据时没有审核这两张发票的真实性或者会计部门也受沈某一人控制,造成虚假应付账款。4、该公司的支票管理也存在漏洞。在支票支出时,必须有经核准的发票或其他必要凭证作为书面依据,在支票上写明收款人和金额,且由专人签发。在本案例中,沈某两张转账支票转入个人账户时,没有提供任何支票支出所需的任何有效书面证据,造成公款变成私款。
本文标题:风险管控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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