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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重点学术工作量2014年63号文件
1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量化表类别重点学术工作业绩分值课题项目1.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项目,到帐经费≥500万元),国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项目,到帐经费≥500万元),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项目5002.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项目)一级课题(到帐经费≥300万元),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项目)一级课题(到帐经费≥3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250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含艺术、教育、军事单列学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少于300万的973、863一级课题1004.国家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含精品课程)1005.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级的科研项目1006.国家级双语课程60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项目,小额资助项目,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研究重大项目,省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省社科规划重大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团队项目50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科技部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自筹),教育部科技、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直接资助重点项目,省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259.省(部)级科技、人文社科研究一般、专项项目,全国高校古籍整理直接资助一般项目2010.省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含精品课程、双语课程)11.国家规划教材项目12.省重点建设教材项目1513.校内评审报省教育厅备案的省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含精品课程、双语课程)10论文论著1.SCIⅠ区、《中国社会科学》期刊论文302.SCIⅡ区期刊论文203.SCIⅢ区、SSCI、A&HCI的收录、《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论文,人文社科权威学术期刊、《中国科学》期刊论文152论文论著4.SCIⅣ区、EI(不包括EIpageone)收录的期刊论文,国内一级期刊论文105.学术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在《求是》、《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2000字以上文章46.国内核心期刊论文27.学术专著128.学术专著(古籍整理类),学术译著,正式出版的个人作品集69.在国内核心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五年内被国内核心以上期刊论文他引5-10次、11-20次、20次以上,分别给予1、3、510.学术专著在出版后五年内被国内核心以上期刊论文他引5-10次、11-20次、20次以上,分别给予1、3、5专利授权授权国际发明专利、中国发明专利、国家级重点新产品15应用对策研究被中央部委、省政府采纳10获奖科研奖获奖类型一等二等三等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200010002.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全国高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3002001003.省部级科研成果奖200100504.绍兴市科学技术奖、浙江省社科联社科研究优秀成果奖155.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中国书协、戏剧家协会等定期主办的全国性大赛10060306.文化部、教育部、中国音协、中国书协、戏剧家协会等定期主办的全国性比赛5025107.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108.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49.参加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中国书协等主办的艺术展览33获奖教学奖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5003002.省部级教学成果奖200100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计算办法另行制定,单独发文团队建设业绩教学建设1.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200省级:502.教学实验室(实习基地)建设国家级:100省级:403.重点专业(特色)国家级:200省级:504.教学团队国家级:150省级:50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00学科与科研平台1.重点学科国家级暂时空缺省“重中之重”:200省级:80终期验收为优秀:1002.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国务院部委级:获批200,验收评估为优秀200省级:获批150,验收评估为优秀1003.科技创新平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部级:120,验收评估为优秀1004.科技创新团队省部级:100,验收评估为优秀1005.省高校创新团队70,验收评估为优秀506.与国外合作建立的平台参照国内同类平台科研经费没有列入上述内容的到校经费,每10万元(经费到校后转出到合作单位的款数不计)44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学术工作量相关说明:一、关于课题项目业绩分的计算1.各课题项目在立项当年按50%计算,按时结题当年再按50%计算,延期结题不计分。2.以绍兴文理学院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立项资助的课题项目,本校教职工的项目业绩点按进入学校财务的项目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再乘以70%进行计算,项目业绩分最高不超过同类项目的30%。3.同题申报的项目,在同级不同渠道(如教育部或浙江省)获得立项的,只能计算1次。4.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级的科研项目由外事处配合科研处审核认定。二、关于论文论著业绩分的计算1.SCI期刊分区按当年度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的划分标准,核心期刊、一级期刊、人文社科权威期刊的认定以科研处公布为准。2.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或实质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篇名、内容基本相同的中、英文版论文只就最高分值计算一次。学术期刊的增刊、专刊及网络版,不予计算。同一论文被多种检索系统同时收录时,只以最高档业绩津贴进行计算。3.与本校在读学生(含访问学者)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合作论文:如果导师为通讯作者,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则以导师为第一作者按相应业绩分计算。如果导师为通讯作者,本校为第二署名单位的,则按相应业绩分的40%计算。如果导师为第二作者的,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按相应业绩分的40%计算。4.本校教职工在做访问学者与攻读硕士、博士期间以第一作者、本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所发表的论文(简讯、摘要等除外),按相应业绩分的40%计算。5.3000字以下的论文(文摘、转载同)按同级论文的50%计算。无法统计字数的,每个版面(B5-A4)折算1500字。学术著作字数一般应在15万以上;正式出版的个人艺术作品集一般应在40幅以上。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艺术作品的,每标准页(16开)折算为半篇论文,同一作者同一期刊上最多奖励两个标准页。6.学术专著一般应由科研处审核认定。如果相关成果已在国内核心期5刊上发表论文四篇或一级以上论文两篇及以上的专著,可免于认定。7.论文和著作他引由作者提供,经科研处审核认定。对于同一著作和论文,在奖励年度范围内,按补差原则执行。论文级别以当年学校规定为准,奖励时间以论文发表或著作出版当年开始计为第一年。三、关于获奖业绩分的计算1.绍兴文理学院为非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项,根据获奖单位排序,按以上业绩分的50%递减,即:绍兴文理学院为第二完成单位的计50%,为第三完成单位的计25%,为第四完成单位的计12.5%。个人排序业绩分按合作者的重点学术工作量分配系数来计算。2.同一成果获得多重奖项,就高计算一次。3.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国音协、中国书协、戏剧家协会等定期主办的全国性大赛是指:由中宣部批准设立的,由中国音协、中国戏剧家协会和11个专业协会主办的13个常设国家级文艺奖项中的“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戏剧梅花奖”等。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奖”、“CCTV青年电视歌手大赛奖”等也按此等奖计分。4.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原部委改制后成立的工业联合会(协会)颁发的、并且具有推荐国家三大奖资格的奖项,视同为省部级奖,但重点学术工作量按最高奖等同于二等奖,次高奖等同于三等奖计算。四、除教学建设、学科建设外的项目涉及多人合作时,可按照下列两种方法分配方法一:由项目负责人/第一完成人/通讯联系人根据合作者实际工作情况提出重点学术工作量分配方案。其中科研类重点学术工作业绩的分配系数最高不超过0.8;教学类重点学术工作业绩的分配系数最高不超过0.6。重点学术工作量分配方案由相关负责人所在学院(或学科)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送科研处或教务处备案,未能在规定期限内送交分配方案,则按方法二计算合作者重点学术工作量。方法二:合作者的重点学术工作量分配系数:人数2345排序12123123412345科研类分配系数0.70.30.60.30.10.60.250.10.050.60.20.10.050.05教学类分配系数0.60.40.50.30.20.40.30.20.10.40.20.20.10.1排序在5位以后的人员,则不纳入计分范围。6五、教学建设、学科建设项目、学术平台(团队)建设的重点学术工作量计分方法1.如果有明确建设周期的,从批准之年起,按建设周期年限分年度计分。如果没有明确建设周期的,则在批准之年一次性计分。2.在考核个人业绩时,由负责人根据参与建设成员的实际贡献提出个人计分分配方案。其中,负责人的分值不超过25%。3.如果是以课题立项作为资助形式的团队建设项目,则在团队或课题项目中只能计算其中之一的业绩,即:如果计算了课题项目业绩,就不再计算团队建设业绩。4.我校与其他单位签订协议合作申报的、“绍兴文理学院”为非第一单位的团队建设业绩,必须有相应经费进入我校或我校能享有相应学术资源,才能纳入本办法予以计分。计分方法可按照下列两种:方法一:如果是以相应经费进入我校的,则按进入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计算相应业绩分。方法二:如果是按协议内容我校能享有相应学术资源的,则排名在前三的省部级团队建设项目、排名在前五位的国家级团队建设可以计分,计分最高不超过总分的15%。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外事处配合教务处审核认定。6.与国外合作建立的科研平台由外事处配合科研处审核认定。
本文标题:重点学术工作量2014年6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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