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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单位购买,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单位或供货商的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查验包装标签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标识应标明品名、产地、厂名、生产许可证编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方法等,并标示有“食品添加剂”字样。二、不得用非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三、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按照规定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凭借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者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或以掺假、掺杂、伪造为目的而使使用食品添加剂。四、食品添加剂应做到专人购买、专人保管、专拒存放、专人领用和专帐记求。五、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食品添加剂应少进勤进,先进先出,避免过量库存和过期。对已使用或库存的食品添加剂应每月检查一次,过期的食品添加刘应及时处理。六、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
本文标题: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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