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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坛市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政机关工作,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及事业单位借用人员。第三条机关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事业发展全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和富民强市的总目标,切实履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有的“稳定器”作用。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民政局机关履行下列主要工作职责:(一)草拟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负责对涉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二)草拟全市社团管理规定;负责全市性社团登记管理;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三)草拟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定;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研究提出有关财务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四)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2-(五)拟定全市行政区域总体规划,负责各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六)拟定全市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指导、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承办标准地名发布的具体工作,提供地名信息;规范市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行地名标牌国家标准;收集整理地名资料,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七)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参与市际边界争议的调查,负责各镇区边界争议的调查和查处。(八)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害情况,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承担国内外对市级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检查监督救灾和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和灾区的生产自救工作。(九)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负责城乡社会困难户和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指导扶贫济困、法律援助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慈善活动和慈善基金筹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外的社会捐赠等对口支援工作。(十)贯彻执行好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加强横向协调和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履行好民政管理职能,负责福利企业年检、申办和变更登记工作。(十一)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审核报批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二)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协调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3-(十三)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并贯彻实施。(十四)监督检查国内婚姻管理方针、政策及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十五)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仪服务机构、殡葬服务业务、尸体外运、遗体强制性处理和扩大特需墓地审批;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和管理工作。(十六)负责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和救助工作。(十七)负责受理有关民政业务的来信来访;指导全市民政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民政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外事活动。(十八)研究提出全市福利彩票工作的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指导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十九)负责接收和下拨民政专项经费,指导全市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议事决策第五条机关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涉及到民政事业发展、党的建设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提请局务(局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书记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第六条局务(局长办公)会议或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一)根据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二)研究制定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讨论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4-(三)讨论决定民政业务资金的拨付、专项经费的审批事项,审定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预决算、内审报告等情况。(四)审定有关重大活动、业务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事项,检查会议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五)讨论决定本系统重大项目投资、工程建设、固定资产管理使用和房屋土地租赁等重要事项。(六)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第七条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一)根据市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二)审定召开党代会、其他重要会议事项,检查会议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三)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制定机关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的建议方案,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干部任免与奖惩、向市委推荐干部等重要事项。(四)审议民政党建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讨论决定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精神文明、思想作风、民主法制、综合治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重大事项和工作部署。(五)制定本系统党员发展计划,决定党组织发展和组织处理,加强党员干部、专业人才、技术工人的教育培训和监督管理。(六)听取党委成员分工负责的重要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并就主要问题作出讨论决定。(七)讨论决定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和基层党组织请示的重要事项。(八)讨论决定以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重要工作报告、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文稿、报送市委的请示文电等,审定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与奖惩情况,研究决定向上级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九)研究决定对本系统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意见。-5-(十)其它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党委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机关的业务工作。第四章行为规范第八条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政治坚定。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忠于国家。热爱祖国,忠于宪法,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保证政令畅通。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格、人格尊严,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利益的言行作斗争。(三)勤政为民。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甘于奉献。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热爱人民,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四)依法行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五)务实创新。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踏实肯干。勤于思考,勇于创新,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大胆开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六)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秉公办事,遵守纪律,不徇私情,不以权-6-谋私,不贪赃枉法。淡泊名利,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国家资财,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七)团结协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不搞自由主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八)品行端正。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学习先进,助人为乐,忠诚守信,健康向上。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谦虚谨慎,言行一致。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道德规范:(一)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⑴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⑵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⑶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⑷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⑸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⑹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⑺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二)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三)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四)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五)遵守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第五章规章制度第十条机关行政管理,实行“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或事业单位)负责人→机关工作人员”层级负责制管理模式。严格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十一条会议制度-7-办会原则:科学、规范、精简、严密。办会要求:相关人员根据会议通知要求,会前要对提请讨论的重要问题、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形成书面意见或材料,交由局办公室提前分发与会人员;会上要对讨论事项进行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集体研究决定;会后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负责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涉及到全局性的重要会议时,办公室要根据会议要求形成会议纪要。办会应符合下列程序:(一)拟订方案。由承办科室负责拟订会议工作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定。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题、出席或列席人员、日程安排、会议文件和材料、经费预算、会务工作分工及注意事项等。(二)召开协调会。会议方案确定后,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务筹备工作协调会,明确会务工作任务及分工。(三)通知。由会议承办科(室)负责审核、书面或电话通知到位。(四)会场布置。由承办科(室)具体落实会标、席位卡、会场扩(录)音、灯光、茶水等所需用品等。(五)会议其他事项。会前,由办公室负责审核会议文件、材料的起草和印制协调工作,并根据情况通知新闻媒体组织采访报道;会后,承办科(室)要负责将全套会议文件、材料等资料及时收集整理交办公室归档。第十二条工作例会制度党政领导成员、机关科室及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应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参加或列席下列会议(党政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一)局务(局长办公)会议或党政领导联席会议。由局长(或委托授权人)负责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周五下午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党政领导成员出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安排,科室或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的汇报。会议应按照议事规则决策外,并就以下主要内容进行讨论决定:⑴部署、总结前阶段性工作和全面工作;⑵听取有关业务工作情况的汇报;⑶研究处理需要集体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⑷研究决定全局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⑸讨论研究其他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8-(二)党委(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一般每季度第三个月底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党委书记、副书
本文标题:金坛市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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