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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智软件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10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196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制订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三月十七日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4〕305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主编,并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建国以来在建筑热工科研和设计方面的实践经验,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针对主要技术问题开展了科学研究与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页码,1/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2007-4-4file://C:\DocumentsandSettings\c\LocalSettings\Temp\~hh57CE.htm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地址:北京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3年1月主要符号Ate——室外计算温度波幅Ati——室内计算温度波幅Aθi——内表面温度波幅α——导温系数,导热系数和蓄热系数的修正系数B——地面吸热指数b——材料层的热渗透系数c——比热容D——热惰性指标Ddi——采暖期度日数F——传热面积H——蒸汽渗透阻I——太阳辐射照度K——传热系数Pe——室外空气水蒸气分压力Pi——室内空气水蒸气分压力R——热阻Ro——传热阻Ro.min——最小传热阻页码,2/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2007-4-4file://C:\DocumentsandSettings\c\LocalSettings\Temp\~hh57CE.htmRo.E——经济传热阻Re——外表面换热阻Ri——内表面换热阻S——材料蓄热系数te——室外计算温度ti——室内计算温度td——露点温度tw——采暖室外计算温度tsa——室外综合温度[Δt]——室内空气与内表面之间的允许温差Ye——外表面蓄热系数Yi——内表面蓄热系数Z——采暖期天数αe——外表面换热系数αi——内表面换热系数θ——表面温度,内部温度θi.max——内表面最高温度μ——材料蒸汽渗透系数νo——衰减倍数νi——室内空气到内表面的衰减倍数ξ0——延迟时间ξi——室内空气到内表面的延迟时间ρ——太阳辐射吸收系数ρ0——材料干密度页码,3/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2007-4-4file://C:\DocumentsandSettings\c\LocalSettings\Temp\~hh57CE.htmφ——空气相对湿度ω——材料湿度或含水率[Δω]——保温材料重量湿度允许增量λ——材料导热系数众智软件条为使民用建筑热工设计与地区气候相适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要求,符合国家节约能源的方针,提高投资效益,制订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速和改建的民用建筑热工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室内温湿度有特殊要求和特殊用途的建筑,以及简易的临时性建筑。第1.0.3条建筑热工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众智软件值分成四种类型,其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应按表2.0.1的规定取值。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te(℃)表2.0.1页码,4/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2007-4-4file://C:\DocumentsandSettings\c\LocalSettings\Temp\~hh57CE.htm第2.0.2条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平均值te,应按历年最热一天的日平均温度的平均值确定。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te.max,应按历年最热一天的最高温度的平均值确定。围护结构夏季室外计算温度波幅值Ate,应按室外计算温度最高值te.max与室外计算温度平均值te的差值确定。注:全国主要城市的te、te.max、和Ate值,可按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2采用。第2.0.3条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应取各地历年七月份最大直射辐射日总量和相应日期总辐射日总量的累年平均值,通过计算分别确定东、南、西、北垂直面和水平面上逐时的太阳辐射照度及昼夜平均值。注:全国主要城市夏季太阳辐射照度可按本规范附录三附表3.3采用。众智软件的规定。全国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应按本规范附图8.1采用。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表3.1.1页码,5/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2007-4-4file://C:\DocumentsandSettings\c\LocalSettings\Temp\~hh57CE.htm众智软件条建筑物宜设在避风和向阳的地段。第3.2.2条建筑物的体形设计宜减少外表面积,其平、立面的凹凸面不宜过多。第3.2.3条居住建筑,在严寒地区不应设开敞式楼梯间和开敞式外廊;在寒冷地区不宜设开敞式楼梯间和开敞式外廊。公共建筑,在严寒地区出入口处应设门斗或热风幕等避风设施;在寒冷地区出页码,6/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2007-4-4file://C:\DocumentsandSettings\c\LocalSettings\Temp\~hh57CE.htm入口处宜设门斗或热风幕等避风设施。第3.2.4条建筑物外部窗户面积不宜过大,应减少窗户缝隙长度,并采取密闭措施。第3.2.5条外墙、屋顶、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和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等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其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第3.2.6条当有散热器、管道、壁龛等嵌入外墙时,该处外墙的传热阻应大于或等于建筑物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第3.2.7条围护结构中的热桥部位应进行保温验算,并采取保温措施。第3.2.8条严寒地区居住建筑的底层地面,在其周边一定范围内应采取保温措施。第.2.9条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应考虑防潮要求。众智软件条建筑物的夏季防热应采取自然通风、窗户遮阳、围护结构隔热和环境绿化等综合性措施。第3.3.2条建筑物的总体布置,单体的平、剖面设计和门窗的设置,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并尽量避免主要房间受东、西向的日晒。第3.3.3条建筑物的向阳面,特别是东、西向窗户,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在建筑设计中,宜结合外廊、阳台、挑檐等处理方法达到遮阳目的。第3.3.4条屋顶和东、西向外墙的内表面温度,应满足隔热设计标准的要求。第3.3.5条为防止潮霉季节湿空气在地面冷凝泛潮,居室、托幼园所等场所的地面下部宜采取保温措施或架空做法,地面面层宜采用微孔吸湿材料。众智软件条空调建筑或空调房间应尽量避免东、西朝向和东、西向窗户。第3.4.2条空调房间应集中布置、上下对齐。温湿度要求相近的空调房间宜相邻布置。第3.4.3条空调房间应避免布置在有两面相邻外墙的转角处和有伸缩缝处。页码,7/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2007-4-4file://C:\DocumentsandSettings\c\LocalSettings\Temp\~hh57CE.htm第3.4.4条空调房间应避免布置在顶层;当必须布置在顶层时,屋顶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第3.4.5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空调房间的净高宜降低。第3.4.6条空调建筑的外表面积宜减少,外表面宜采用浅色饰面。第3.4.7条建筑物外部窗户当采用单层窗时,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0.30;当采用双层窗或单框双层玻璃窗时,窗墙面积比不宜超过0.40。第3.4.8条向阳面,特别是东、西向窗户,应采取热反射玻璃、反射阳光涂膜、各种固定式和活动式遮阳等有效的遮阳措施。第3.4.9条建筑物外部窗户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Ⅲ级水平。第3.4.10条建筑物外部窗户的部分窗扇应能开启。当有频繁开启的外门时,应设置门斗或空气幕等防渗透措施。第3.4.11条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规定的要求。第3.4.12条间歇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外围护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采用轻质材料。连续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外围护结构内侧和内围护结构宜采用重质材料。围护结构的构造设计应考虑防潮要求。众智软件条设置集中采暖的建筑物,其围护结构的传热阻应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且应符合国家有关节能标准的要求,其最小传热阻应按下式计算确定:式中Ro·min——围护结构最小传热阻(㎡·K/W);ti——冬季室内计算温度(℃),一般居住建筑,取18℃;高级居住建筑,医疗、托幼建筑,取20℃;te——围护结构冬季室外计算温度(℃),按本规范第2.0.1条的规定采用;页码,8/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2007-4-4file://C:\DocumentsandSettings\c\LocalSettings\Temp\~hh57CE.htmn——温差修正系数,应按表4.1.1-1采用;Ri——围护结构内表面换热阻(㎡·K/W),应按本规范附录二附表2.2采用;[Δt]——室内空气与围护结构内表面之间的允许温差(℃),应按表4.1.1-2采用。温差修正系数n值表4.1.4-1页码,9/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2007-4-4file://C:\DocumentsandSettings\c\LocalSettings\Temp\~hh57CE.htm第4.1.2条当居住建筑、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学校和门诊部等建筑物的外墙为轻质材料或内侧复合轻质材料时,外墙的最小传热阻应在按式(4.1.1)计算结果的基础上进行附加,其附加值应按表4.1.2的规定采用。轻质外墙最小传热阻的附加值(%)表4.1.2页码,10/9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2007-4-4file://C:\DocumentsandSettings\c\LocalSettings\Temp\~hh57CE.htm第4.1.3条处在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且设置集中采暖的居住建筑和医院、幼儿园、办公楼、学校、门诊部等公共建筑,当采用Ⅲ型和Ⅳ型围护结构时,应对其屋顶和东、西外墙进行夏季隔热验算。如按夏季隔热要求的传热阻大于按冬季保温要求的最小传热阻,应按夏季隔热要求采用。众智软件条提高围护结构热阻值可采取下列措施:一、采用轻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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