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金属矿山矿石损失与贫化管理办法
金属矿山矿石损失与贫化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矿产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矿山生产建设的物质基础。矿山企业应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提高技术经济效果,不断降低开采的损失率和贫化率,多快好省地进行矿山生产。第二条矿石损失、贫化管理是矿山生产过程中一项技术性较强的综合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矿山企业应在矿长(总经理)、总工程师领导下,建立矿石损失、贫化管理体系,加强采掘(剥)技术管理和施工监督验收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回采率和降低贫化率。第三条矿石损失率和贫化率是反映矿山企业管理水平和生产技术经济效果的重要指标。因此,应把矿石损失、贫化指标作为编制开采设计、采掘(剥)计划、经济承包以及总结考核的重要内容。第四条为了切实做好矿石损失、贫化管理工作,从设计、施工到验收各个环节,有关部门都要有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的矿石损失、贫化管理工作,搞好取样、计量,按照统一方法计算,作到客观地反映矿石损失、贫化的实际状况。第五条各矿山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矿石损失、贫化管理细则,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章矿石损失与贫化管理第六条生产副总和总工程师要亲自抓矿石损失、贫化管理工作,负责主持重要的采矿设计会审和矿石损失、贫化分析会议;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并定期检查、监督,降低损失、贫化率。矿山应设立损失、贫化管理专责工程师,协助生产矿长工作。第七条矿山地质测量部门要及时圈定矿体,为开采设计提供可靠的地测资料;依法监督矿山合理开采,防止资源损失;参加采掘(剥)技术计划的编制和会审,检查回采边界和矿柱尺寸;严格执行采掘工程、中深孔和采场的各项验收制度;进行矿石损失、贫化率的计算。第八条矿山采掘技术部门是矿山损失、贫化工作主管部门,应认真执行有关采掘(剥)技术政策和合理的开采顺序;选择经济合理、损失贫化小的采矿方法和采矿工艺,做好采准、切割、回采和出矿设计,及时解决采、出矿和充填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定期分析损失、贫化原因,采取行之有效的降低损失、贫化的技术措施。要建立健全采掘(剥)施工管理制度,深入现场指导凿岩爆破,严格控制采矿边界。第九条矿山应按年度、季度、月度计算矿石损失、贫化,并按统一规定的计算指标分季度、年度呈报。同时应附有必要的说明,分析矿石损失、贫化的原因,提出今后的改进措施。第十条矿石损失核销办法,矿山储量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履行核销手续前,矿山无权自行报销储量。第十一条矿山应根据批准的年(季)度采掘(剥)计划,分别下达坑口、采区和采场的开采损失率和贫化率的计划指标。同时,根据生产实际情况,按季、月不断调整,确保年度矿石损失、贫化指标的完成。第十二条对降低矿石损失、贫化做出显著成绩或对矿产资源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者,应分别给予奖惩。第三章矿石损失和贫化计算原则第十三条矿石损失、贫化计算范围,系指从采场开采至回采结束,将矿石运出坑口(露天采场)整个采、出矿过程中的矿石损失和贫化,副产矿石应参加计算。第十四条地下开采矿山以采场为计算单位,当采场(矿块)出矿结束后,累计历次计算的结果,综合整理矿房、矿柱的采矿、出矿资料,汇总整个采场的总损失率和总贫化率。露天矿应按台阶、分电铲工作面进行损失率和贫化率的计算和汇总。第十五条矿山应按不同的采矿方法,分坑口(采区)、中段(台阶)分别计算月、季、年度的损失率和贫化率,全矿按季度、年度汇总后上报矿山主管部门。
本文标题:金属矿山矿石损失与贫化管理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96759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