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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存款保险制度2香港建立存款保障制度的过程•国际商业信贷银行倒闭后进行第一次公开咨询(1992)•因成本及道德风险问题而搁置,改为建立小存户优先索偿计划(1995)•亚洲金融风暴期间,因谣言引发银行挤兑(1997)•存款保障再度被提上议程,进行了两次公众咨询(2000及2002)•立法会通过了存款保障条例,存款保障委员会(存保会)于同年成立(2004)3概览•香港存保制建立的目的及在金融系统所扮演的角色•香港存保制的设计特点•现时进度4•加强香港的存款保障,特别是保障小存户的利益•减低由谣言引发的信心危机•减低因个别银行事故而触发的系统性问题•促进本港银行体系的稳健性,增强对外来冲激的应变能力设立存保计划的目的5存款保险机构与其它安全网提供者之角色(香港例子)1)银行监管者i.透过审慎监管减低银行倒闭的机会2)最后贷款人i.避免因个别银行的资金周转问题引发不必要的银行业危机3)存款保险机构i.补偿予因银行倒闭而受影响之小存户,从而避免因传闻而引发的银行挤提事件ii.为有问题银行提供有秩序退出市场的渠道6处理问题银行的流程图金管局(银行监管者)是否有银行出现问题?是周转不灵/资不抵债?金管局(最后贷款人)金管局(拯救行动)是否有系统性危机?退出市场周转不灵,但有力偿还债务资不抵债是否存保会(存款保险机构)补偿予小存户银行业最后贷款人援助否7香港存保会之特色•不处理系统性危机•不会降低以下机构所需履行的职责:(i)银行监管者监管银行以减低银行倒闭的机会(ii)中央银行处理系统性危机•与其它安全网提供者一样,就整体金融稳定作出贡献及减低银行倒闭的机率8潜在的利益冲突安全网提供者关系利益冲突相关解决措施银行监管者银行监管质素愈高,保险成本愈低大规模的存保亏损会令人质疑监管质素清楚厘定各机构的职能迅速的监管行动资料分享安排最后贷款人可挽救短暂性周转不灵的银行,以降低保险成本若无法挽救有关银行,保险成本或会增加清楚的最后贷款人政策优先索偿制度和维持资产规则中央银行提供流动资金予存款保险机构作发放补偿之用中央银行本身亦可能需要流动资金,或会出现成本分配问题预早制订清楚及明确的协议9存保计划的设计特点•存保会•保障范围•计划成员•资金来源•订定供款数额的方法•存保基金的投资•触发赔款的条件•抵销安排•赔款•上诉机制•存保会和金管局的关系10存保计划的管理•存保计划是由一个独立于政府的法定团体—存款保障委员会(简称“存保会”)负责管理•存保会目前有5名委任委员(分别来自法律、会计、资讯科技、消费者事务及银行等界别)及2名当然委员(即金融管理专员及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11存保会的职能•为维持精简架构,存保会的职能只限于收取保费、管理存保计划的资金(存保计划基金)、评估索偿要求、作出赔偿及从倒闭银行的资产中索回所支付的款项;•根据《存款保障计划条例》(简称《存保条例》)第6条,除非财政司司长另有指示,存保会应透过金融管理专员履行其职能12保障范围•保障的上限为每间银行每名存户十万港元•港元及外币存款均会受到计划保障•承保上限涵盖可受保存款的本金及有关存款的累计利息•法例列明如何处理联名、信托及客户账户等有多位受益人的账户•全受保障的存户(84%)受保障的存款(16%)13不受保障范围•银行同业存款•超过5年的定期存款•由本地注册银行海外分行吸纳的存款•倒闭银行的董事、控权人及经理的存款•结构性产品•已抵押存款14计划成员•所有在港的持牌银行均须参与存保计划•但境外银行香港分行若受到其注册地相同的计划保障,可申请豁免•由于有限制持牌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均不可收取小额存款,所以无须参与存保计划15资金来源•存保制的资金是来自计划成员的供款及从倒闭银行清盘所得•基于用者自付的原则,除了以成本价提供流动资金外,政府并无直接资助•存保计划基金目标水平定为所有银行的受保存款总额结余的0.3%•若存保基金结余上升至超过基金目标水平上限(115%),便向计划成员退款;相反,下降至低于基金目标水平下限(70%),则收取附加费16订定供款数额的方法•采用与银行监管评级挂钩的保费制度,减低引致道德风险的可能性•评级越高,供款基点相对越少(见另表)17供款比率监管评级建立期内的费用(基点)建立期后的费用(基点)150.75281.03111.54及5142.018存保基金的投资•为保本及维持资金流动性,存保计划基金只可投资于以下项目:外汇基金存款外汇基金票据短期美国国库券为对冲而须作出的汇率及利率合约,包括衍生工具财政司司长批准的任何其它投资项目19触发赔款的条件•触发存保计划的条件:i)法庭已向有关银行发出清盘令ii)金融管理专员已根据《银行业条例》第52条委任经理人或法庭已就有关银行委任临时清盘人iii)金融管理专员通知存保会有关银行可能无力履行财务责任或即将中止向存户付款•若存保计划被触发赔款,外汇基金会为存保计划提供后备流动资金20抵销安排•存保计划采用全面抵销办法•即存户欠倒闭银行的所有负债(包括未到期的负债)应与其于该银行的存款作全面抵销,然后才决定该存户在存保计划下可享有的赔款。21赔款•为尽早恢复存户信心及解决银行危机,存保会的目标是迅速向存户发放赔款•实际速度视乎银行的存户记录是否完备•有需要时会发放中期赔款22上诉机制•若对以下的决定或评估不满,可向存款保障上诉审裁处申请复核:i)存保会就豁免申请提出否决、计划成员须缴付的供款的评估和赔偿金额的厘定ii)金管局要求计划成员维持足够资产的规定
本文标题:香港存款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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