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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通知(82)水电水建字第7号为了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更好地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一九六三年颁发的《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范》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范定名为《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作废。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部。一九八二年四月五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1、2、3级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本规范未规定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按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进行。第1.0.2条水工混凝土应根据其所处部位的工作条件,分别满足抗压、抗渗、抗冻、抗裂(抗拉)、抗冲耐磨、抗风化和抗侵蚀等设计要求。第1.0.3条水工混凝土的施工应做到优质、经济、安全。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第1.0.4条有关混凝土的试验,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进行。第二章模板工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应根据混凝土结构物的特点及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工艺等条件,尽可能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模板型式。第2.1.2条模板及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2)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3)尽量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有利于混凝土工程的机械化施工;4)模板表面光洁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质量。第2.1.3条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第二节材料第2.2.1条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种类、等级,应根据其结构特点、质量要求及周转次数确定。应优先选用钢、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尽量少用木材。第2.2.2条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规定。第2.2.3条木材种类可按各地区供应情况选用,其质量宜达到Ⅱ、Ⅲ等材的标准。腐朽、严重扭曲或脆性的木材不应使用。木材宜提前备料,干燥后使用,湿度宜为18%~23%。水下施工用的木材,湿度宜为23%~45%。第三节设计第2.3.1条水工建筑物的设计及施工应密切配合,选用合理的体型、构造及分层分块尺寸,为模板工程的标准化、系列化创造条件。第2.3.2条重要结构物的模板,承重模板,移动式、滑动式、工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均须进行模板设计,并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具体要求。设计图纸应标明设计荷载及控制条件,如混凝土的浇筑顺序、速度、施工荷载等。第2.3.3条模板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的规定,但各标准中的构造要求,可按模板的具体工作条件适当选用。第2.3.4条模板及支架应按下列荷载计算:1.基本荷载1)模板及支架自重;2)新浇混凝土重量;3)钢筋重量;4)工作人员及浇筑设备、工具等荷载;5)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6)新浇混凝土的侧压力。2.特殊荷载7)风荷载;8)除上列七项荷载外的其他荷载。荷载标准值的计算,可参考附录一。第2.3.5条在计算模板及支架的强度和刚度时,应根据模板种类,按表2.3.5的荷载组合进行(特殊荷载按可能发生的情况计算)。表2.3.5各种模板结构的基本荷载组合基本荷载组合项次模板种类(荷载按第2.3.4条中的次序)计算强度用计算刚度用1承重模板1)板、薄壳的底模板及支架2)梁、其他混凝土结构(厚于0.4m)的底模板及支架1+2+3+41+2+3+51+2+31+2+32竖向模板6或5+66第2.3.6条承重模板及支架的抗倾稳定性,应按下列要求核算。1.倾复力矩应计算下列三项倾复力矩,并采用其中的最大值。1)风荷载,按现行《工业与民用建筑物荷载规范》确定;2)实际可能发生的最大水平作用力;3)作用于承重模板边缘150kgf/m的水平力。2.稳定力矩模板及支架的自重,折减系数为0.8;如同时安装钢筋时,应包括钢筋的重量。3.抗倾稳定系数抗倾稳定系数应大于1.4。第2.3.7条除悬臂模板外,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以保证模板的稳定性。第2.3.8条梁跨大于4m时,设计中应规定承重模板的起拱值,一般可为跨长的0.3%左右。第2.3.9条多层建筑物的上层结构支承在下层楼板或其结构物上时,必须验算下层结构的实际强度和承载能力。第四节制作第2.4.1条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应符合模板设计规定,一般不得超过表2.4.1的规定。表2.4.1模板制作的允许偏差项次偏差名称允许偏差(mm)一、木模1小型模板,长和宽±32大型模板(长、宽大于3m):长和宽±53模板面平整度(未经刨光):相邻两板面高差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154面板缝隙2二、钢模5模板长和宽±26模板面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27连接配件的孔眼位置±1注:(1)异型模板(蜗壳、尾水管等),滑动式、移动式模板,永久性模板等特种模板的允许偏差,按模板设计文件规定执行。(2)定型组台钢模板,可按冶金部有关规定执行。第2.4.2条钢模面板及活动部分应涂防锈的保护涂料,其他部分应涂防锈漆。木面板宜烤涂石蜡或其他保护涂料。第五节安装第2.5.1条模板安装,必须按设计图纸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第2.5.2条模板安装过程中,必须经常保持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倾复。第2.5.3条支架必须支承在坚实的地基或老混凝土上,并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斜撑应防止滑动。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必须有防水措施;如系冻胀土时,还应保证结构在土壤冻融时的设计标高。第2.5.4条支架的立柱必须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上,且用撑拉杆固定,以确保稳定。第2.5.5条模板的钢拉条不应弯曲,直径宜大于8mm,拉条与锚环的连接必须牢固。预埋在下层混凝土中的锚固件(螺栓、钢筋环等),在承受荷载时,必须有足够的锚固强度。第2.5.6条模板与混凝土接触的面板,以及各块模板接缝处,必须平整严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平整度和混凝土的密实性。建筑物分层施工时,应逐层校正下层偏差,模板下端不宜“错台”。第2.5.7条模板的面板宜涂脱模剂,但应避免因污染而影响钢筋及混凝土的质量。第2.5.8条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根据结构物的安全、运行条件、经济和美观等要求确定,一般不得超过表2.5.8的数值。高速水流区,尾水管和门槽等要求较高的特殊部位,其模板的允许偏差,应由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决定。表2.5.8大体积混凝土木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单位:mm混凝土结构的部位项次偏差项目外露表面隐蔽内面12模板平整度:相邻两面板高差局部不平(用2m直尺检查)355103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10154结构物水平截面内部尺寸±205承重模板标高±56预留孔、洞尺寸及位置10注:一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柱的模板安装允许偏差,按国家建委《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第2.5.9条混凝土浇筑块成型后的偏差,不应超过木模板安装允许偏差的50%~100%(根据结构物的重要性由施工单位确定),特殊部位(溢流面、门槽等)由设计单位另行决定。第2.5.10条钢承重骨架的模板,必须按设计位置可靠地固定在承重骨架上,以防止在运输及浇筑时错位。承重骨架安装前,宜先作试吊及承载试验。第2.5.11条模板及支架上,严禁堆放超过设计荷载的材料及设备。脚手架、人行道等不宜支承在模板及支架上;必须支承时,模板结构应考虑其荷载。混凝土浇筑时,必须按模板设计荷载控制浇筑顺序、速度及施工荷载。第2.5.12条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置专人负责经常检查、调整模板的形状及位置。对承重模板的支架,应加强检查、维护。模板如有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第六节拆除与维修第2.6.1条拆除模板的期限,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kgf/cm2以上,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2)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下列强度后(按混凝土设计标号的百分率计),才能拆除。1)悬臂板、梁跨度≤2m70%;跨度>2m100%。2)其他梁、板、拱跨度≤2m50%;跨度2~8m70%;跨度>8m100%。(3)经计算及试验复核,混凝土结构的实际强度已能承受自重及其他实际荷载时,可提前拆模。第2.6.2条拆模时,应根据锚固情况,分批拆除锚固连接件,防止大片模板坠落。拆模应使用专门工具,以减少混凝土及模板的损伤。第2.6.3条拆下的模板、支架及配件应及时清理、维修,并分类堆存,妥善保管。钢模应设仓库存故。大型模板堆放时,应垫平放稳,并适当加固,以免翘曲变形。第七节特种模板(Ⅰ)一般规定第2.7.1条特种模板包括永久性模板、滑升模板、拉模及钢模台车等。第2.7.2条特种模板除应遵守本节有关规定外,同时应符合前列各节普通模板的有关规定。(Ⅱ)永久性模板第2.7.3条永久性模板是在混凝土浇筑后不拆除的模板,如构成永久结构的一部分时,应商得设计部门的同意。第2.7.4条混凝土重力式竖向模板,可参考下列指标选定:1)面板厚度大于0.2m;2)单位面积的重量:=≥1.0t/m2面板面积每块模板自重G3)稳定特性值(即混凝土模板的重心到前趾的水平距离):=≥0.4m每块模板自重自重产生的稳定力矩x4)混凝土重力式模板的抗倾及抗滑安全系数均应大于1.2。第2.7.5条制作、安装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应制订专门的技术措施和工艺操作规程。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控制外形尺寸及埋件位置的措施;2)长构件分段预制后的拼装方法;3)较长、大构件的吊装运输方式、吊点位置,起吊应力及稳定性的验算;4)安装时校正位置的措施(控制表面的平整度,避免与永久结构物的钢筋、埋件干扰);5)混凝土的分层分块、浇筑顺序、施工荷载的施加顺序等。第2.7.6条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其制作尺寸及平整度应严格控制并应采用钢模预制。混凝土模板运输时,应达到设计要求的吊装强度,或不低于混凝土设计强度的70%。第2.7.7条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竖向模板,在安装前应先按施工缝要求处理下层混凝土面;在安装时,应铺砂浆找平垫实,以保证模板稳固及与下层混凝土牢固结合。第2.7.8条永久性混凝土模板与现浇混凝土的结合面,必须在浇筑混凝土以前加工成粗糙面,并清洗、湿润。浇筑时不得沾染松散砂浆等污物。同时应适当加强平仓振捣,以确保模板与混凝土的可靠结合。(Ⅲ)滑模与拉模第2.7.9条塔、墩、井筒等建筑,应优先采用滑升模板或拉模。厂房、大坝也可采用这种模板。滑模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参照国家建委现行的《液压滑升模板工程设计与施工规定》执行。第2.7.10条输水建筑物的溢流面、斜面及隧洞底拱,宜优先采用拉模。第2.7.11条滑模与拉模系统,必须有足够的整体刚度、稳定性及安全度。第2.7.12条滑模与拉模系统的设计应考虑:1)拉升方案与混凝土运输入仓、浇筑方式的配合;2)模板、牵引设备、操作平台、风水电及讯号系统的布置;3)组装、移动、拆除及安全的措施;4)各工种、工序的操作制度。第2.7.13条拉模设计应考虑:1)拉模应在施工荷载的各种组合作用下,保持稳定及平衡,混凝土表面较陡时,应有配重。施工荷载可参考附录一;2)模板沿滑动方向的长度,必须与平均拉升速度及混凝土脱模时间相适应。第2.7.14条拉模宜设置能调节模板与轨道相对位置的微动机构,用以调整模板的位置,及在停电、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下,能使面板脱开混凝土面。隧洞拉模可有锥度(每一单面的倾斜度可为其长度的0.2%~0.5%)。面板应采用钢材或木板包铁皮。第2.7.15条采用拉模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下列各点:1)在正常施工以前,应先对拉模系统进行空滑试验;2)采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及凝结速度应与拉行速度、气温及浇筑工艺等条件相适应;3)浇筑混凝土时,应薄层均匀上升,并适当控制在模板附近的振捣时间、深度及距离,拉动模板时不得振捣混凝土;4)模板平均拉行速度(以每小时计),应与各层混凝土达到预定脱模强度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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