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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目录1.基本规定2.原材料及成品进场3.钢结构焊接工程4.紧固件连接工程5.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6.钢构件组装工程7.钢构件预拼装工程8.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9.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10.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11.压型金属板工程12.钢结构涂装工程13.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一基本规定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1.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核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①材料,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②工艺,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门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③管理,相关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校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一基本规定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3.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有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4.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③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善。②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构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一基本规定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5.①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④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②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③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偶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⑤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的进场验收。1.2.①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需经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②哪六种情况使用的钢材需要进行抽样复验?⑴国外进口钢材;⑵钢材混批;⑶板厚等于或大于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板厚;⑷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大跨度钢结构中主要受力杆件所采用的钢材;⑸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⑹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一般规定钢材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①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3.焊接材料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②重要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①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4.连接用紧固标准件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应力)的检验报告。4.连接用紧固标准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5.焊接球①焊接球及制造焊接球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②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或检查检验报告。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6.螺栓球①螺栓球及制造螺栓球节点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②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规范中规定的二级质量标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检查数量:每一规格按数量抽查5%,且不应少于3个。检验方法:超声波探伤或检查检验报告。②螺栓球不得有过烧、裂纹及褶皱。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5只。检验方法:用10倍放大镜观察和表面探伤。5.焊接球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①封板、锥头和套筒及制造封板、锥头和套筒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7.封板、锥头和套筒②封板、锥头、套筒外观不得有有裂纹、过烧和氧化皮。检查数量:每种抽查5%,且不应少于10只。检验方法:用放大镜观察检查和表面探伤。8.金属压型板①金属压型板及制造金属压型板所采用的原材料,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②压型金属泛水板、包角板和零配件的品种、规格以及防水密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9.涂装材料①钢结构防腐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②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三钢结构焊接工程常用焊接方法1.①手工电弧焊2.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②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③自保护焊④埋弧焊⑤熔化嘴电渣焊一般规定3.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考试合格项目及认可范围内施焊,检查焊工合格证及认可范围、有效期。常用焊接方法三钢结构焊接工程3.①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钢构件焊接工程②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考试合格项目及认可范围内施焊。检查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认可范围、有效期。③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三钢结构焊接工程④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做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机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套衫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机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3.钢构件焊接工程三钢结构焊接工程3.钢构件焊接工程检查数量:全部检查。检查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三钢结构焊接工程⑤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a、b、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焊脚尺寸3.钢构件焊接工程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不应少于3条。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用焊缝量规抽查测量。三钢结构焊接工程⑥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3.钢构件焊接工程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当存在疑义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4.焊钉(栓钉)焊接工程①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和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磁环应按其产品说明书进行烘焙。检查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烘焙记录。②焊钉焊接后应进行弯曲试验检查,其焊缝和热影响区不应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检查方法:焊钉弯曲30°后用角尺检查和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批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件;被抽查构件中。每件检查焊钉数量的1%,但不应少于1个。三钢结构焊接工程9.焊缝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具体做法是什么?前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均应大于焊件厚度的1.5倍以上,且不应小于100mm;焊后热处理应在焊后立即进行,保温时间应根据板厚按每25mm板厚1h确定。四紧固件连接工程1.①普通螺栓作为永久性连接螺栓时,当设计有要求或对其质量有疑义时,应进行螺栓实物最小拉力荷载复验,试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其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GB3098的规定。普通紧固件连接②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钉、拉铆钉、射钉等规格尺寸应与被连接钢板相匹配,其间距、边距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高强度螺栓连接①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分别进行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现场处理的构件摩擦面应单独进行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其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见本规范附录B检验方法:检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和复验报告。四紧固件连接工程②高强度大六角螺栓连接副终拧完成1h后、48h内应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查结构符合附录B的规定。③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终拧后,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专用扳手仲拧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书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对所有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采用扭矩法或转角法进行终拧并作标记,2.高强度螺栓连接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每个被抽查节点按螺栓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2个。检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B.检查数量:按节点数抽查10%,且不应少于10个节点,被抽查节点中梅花头未拧掉的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全数进行终拧扭矩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及本规范附录B.五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材切割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大于1mm的缺棱。检查方法:观察法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①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c、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c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c。低合金结构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②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c;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c和800°c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结构钢应自然冷却。气割或机械剪切的零件,需要进行边缘加工时,其刨消量不应小于2.0mm。1.切割2.矫正和成型3.边缘加工五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①螺栓球成型后,不应有皱纹、褶皱、过烧。②钢板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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