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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2011年8月19日)民生幸福既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也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胡总书记关于江苏工作“六个注重”最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大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实施“八项工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的决定》(苏发〔2011〕9号)要求,现就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实现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鲜明导向,以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为核心,以完善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统筹推进各项民生事业协调发展,大力增加居民收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收入,大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努力建设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的幸福江苏。(二)主要目标。围绕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共同创—2—造更加美好生活,着力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着力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到2015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目标基本实现,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显著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全面消除,相对贫困问题逐步缓解,中等收入者比重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倍增计划达到时序进度,城镇、农村基尼系数分别控制在0.39和0.35以内。——优质教育公平可及。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健全,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服务平台更加完善,优质教育资源总量不断扩大,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均衡发展,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教育公平有效保障,素质教育加快推进,教师队伍素质全面增强,学生、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达85%以上。——社会就业稳定充分。就业机会显著增加,就业服务大力改善,就业能力全面提高,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稳定性普遍增强,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社会保障人人享有。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全省居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增长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稳步提升,人民生活都有基本保障,困难群体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城乡基本养老、基—3—本医疗和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服务项目全面落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健全、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条件显著改善,医疗水平不断提高,医疗收费规范合理,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住有所居”基本实现。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覆盖20%的城镇家庭,全省新增各类保障性住房139万套,全面实现中等偏下收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有保障,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房有支持,各类棚户和危旧房片区改造全覆盖。——养老服务周到便捷。社会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得到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免费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城市所有社区和80%以上农村社区(村),养老机构床位数达每千名老年人30张以上。(三)基本原则。——以人为本,富民惠民。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富民进程,促进民生普惠共享,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真正落实到富民惠民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4———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城乡统筹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改善物质生活与满足精神需求相结合,注重整体利益与关注个体权益相结合,着力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优先帮扶困难群体,切实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和人口增长,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为民生幸福创造良好环境。——循序渐进,积极作为。按照“当前可承受、未来可持续”要求,既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又主动担当、尽力而为,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多办实事,确保民生幸福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民生幸福工程每年都有新进展、五年实现大突破。——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政策、规划、投入方面的职责,着力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提高社会建设水平。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生事业,形成全社会关注民生、改善民生、造福民生的良好局面。——改革创新,长效推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继续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推进民生工作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管理创新,适时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长效机制。二、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一)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突出农民、企业职工、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四个群体”增收,尤其要把农民收入增加作为居民收入倍增的重中之重。拓宽就业、创业、投资、社保和帮扶“五大增收渠道”,促进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者收入普遍—5—较快增加,到2017年全省居民收入剔除价格因素实现倍增。稳步增加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形成以一线职工为重点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原则上不低于12%,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把促进农民就业创业作为最大的富民工程,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援助、创业服务等制度,实施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和“百万农民创业工程”等创业计划,吸收更多农民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到2015年,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其收入的比重分别达63%和56%以上。大力提高城乡居民经营性收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全民创业,力争城镇年增10万人创业,带动80万人就业。大力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加快发展高效设施农业,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富民合作、劳务合作等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完善农业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创造条件让城乡居民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推进物业富民,加大公民财产权保护力度,规范发展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黄金、外汇市场,推出适合大众需求的投资少、稳健型、多样化的金融理财产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股份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到2015年,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其收入的比重分别达2.5%和5%以上。不断增加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加大财政对经济薄弱地区和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力度,健全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价格上—6—涨动态补贴机制。落实种粮、农资综合、良种、农机购置补贴,加大高效设施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项资金投入。不断提高农村低收入人群收入水平,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深化户籍、土地、金融、社会管理等改革,推动有条件的农民有序转为市民。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逐步缩小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运用税收手段,强化监管措施,有效调节过高收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高于地区生产总值增幅,低收入者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到2015年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2.5:1左右。(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以育人为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公平为重点,着力打造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从学前教育到老年教育、从学校教育到社会教育的终身教育体系。普及提高学前教育,到2015年省优质幼儿园比例达70%以上,基本保障适龄儿童“有园上、上好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到2015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比例达75%以上,现代化标准学校比例达50%以上,择校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促进普通高中质量提升和特色发展,到2015年所有普通高中达到或超过省三星级办学标准。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建成一批优质特色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以上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实施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步伐,不断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到2015—7—年江苏高校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占全国的10%以上。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大力推进农村成人教育,加快发展老年教育,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到2015年全省城乡居民参与社区教育活动人数分别达70%和50%以上。认真落实国家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政策,基本化解各级各类学校的债务,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保障机制。(三)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坚持统筹城乡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以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更加稳定为目标,以政策为引导,形成融培训提高、就业帮扶、创业带动为一体、功能完备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的考核评估机制,大力发展智力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企业、现代高效农业和服务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城乡统一、人人平等的就业制度,全面消除各种歧视性政策规定。全面落实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使更多居民成为创业者。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计划,促进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制度,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等人群就业,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保持动态为零。优化公共就业服务,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提高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8—务机构建设水平,实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所(站)全覆盖,推动就业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形成“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的“春风行动”、“春暖行动”等系列活动,推进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强化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保障性住房享受范围,努力解决农民工夫妻长期分居问题。着力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以上,建有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2%以上。(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快形成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内容,制度完善、保障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巩固新农保制度建设成果的基础上,2011年全省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健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和财政保障制度。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覆盖率达95%以上,逐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新农合人均最低筹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财政补助不低于筹资的80%。逐步提高报销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到2015—9—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加快城乡医疗保险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实现基本医疗费用即时即报和异地就医结算。鼓励各地将灵活就业人员逐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强化各项社保政策的统筹衔接,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加快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本文标题: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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