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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1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从事生产、技术和科研工作的实践经验,能承担本专业科研设计工作和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业绩较显著;出版、发表和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著作、论文等;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与学习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的科研、规划、设计、建造、维修、检验、检测、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主要包括船舶与海洋结构物的设计与制造、材料与焊接、涂装、舾装、钢结构、船舶动力装置、船舶辅助设备、甲板机械、船舶防污染设备、船用锅炉、2船用压力容器、船舶特种机械、船舶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设备)、船舶通信与导航系统等专业方向。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相应学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或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3(二)取得下列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一)掌握船舶与海洋工程结构物研究设计与制造,船舶热能动力装置、船舶主动力及推进机械、船舶辅助机械、甲板机械,船舶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船舶通信与导航系统等专业方向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二)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基本掌握相关专业有关知识。(三)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4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技术骨干,承担过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工作,并撰写了技术分项报告。(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或技术骨干,完成过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工作,并撰写主报告或技术分项报告。(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或技术骨干,在经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授牌的工程(技术)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等机构中,完成过2项以上分项技术工作。(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或技术骨干,完成过对本企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重点船型、创新项目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项目2项以上。(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技术骨干,完成过有一定技术难度或技术复杂度的船舶和海工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修、检验、检测、技术管理等工作,并解决过技术难题、技术协调问题3项以上。(六)参与过制定过市(厅)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1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编制过本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过本专业企业技术标准、技术管理规章3项以上。第八条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要求5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县(局)级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完成的研究成果、科研课题、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取得本专业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人),并付诸实施,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在船舶和海工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维修、检验、检测、技术管理和等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等工作中,解决过本专业技术难题和复杂问题,发挥了关键作用,经同行专家认可,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编写或参与制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章等,已采用实施,并取得显著成绩。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一定水平的著作(主要编著者)、论文(第一作者)及专业文章,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6(二)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的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第十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一)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二)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及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三)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第四章破格条件第十一条破格申报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7(二)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第十二条破格评审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前提下,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二)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三)获得市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本专业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一、十二)、五、六、七、八、九、十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四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8附录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个人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3.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本专业”指:船舶与海洋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船舶电气与自动化等专业;“相近专业”指:本专业以外的其它工程或工科类专业)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9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结题报告、鉴定报告等。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原件。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二、关于专业划分船舶与海洋工程划分为三个专业方向: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船机专业,船舶电气专业等。(一)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方向包括:船舶性能研究,船舶噪声研究,船舶试验、计量及检测,船体设计和船体修造及工艺,材料与焊接,涂装,舾装,钢结构等。10(二)船机专业方向包括:船舶动力及推进系统,船舶辅助设备,甲板机械,船舶防污染设备,船用锅炉、压力容器和船舶特种机械等。(三)船舶电气专业方向包括:船舶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船舶电力及自动化设备,船舶专用电机,船舶消磁系统和船舶专用化学电源;船舶通信与导航系统等。三、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解释1.重大:在某一地区范围内规模效应较大、影响力较强。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或同行业(专业)久未解决的课题。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机构)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指挥者或组织者。4.主要完成人员:指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起着主要或决定作用的人员。5.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全过程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技术管理等某一方面的负责人;或技术方面某一范围内的主要承担者。6.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于实际生产。7.熟悉:掌握原理,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并能应用。8.了解:知道基本情况及应用范围。119.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10.专业文章:指将本人在解决专业技术问题中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具体技术实例的处理分析。1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1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13.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行业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4.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1215.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16.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17.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18.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19.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20.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5万字以上。21.科技进步奖(或相应奖项):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奖励项目;相应奖项:特指行业内认可的专业成果奖项。22.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或在该获奖项目中起关键作用的人员。23.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认可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13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24.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
本文标题: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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