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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ICS27.010F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TheminimumallowablevaluesoftheenergyefficiencyandEnergyefficiencygradesforroomairconditioners(征求意见稿)200X-XX-XX发布200X-XX-XX实施GB12021.3—XXXX代替GB12021.3—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12021.3—XXXX1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是强制性的,其余是推荐性的。本标准代替GB12021.3-2004《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本标准与原标准GB12021.3-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对产品的能源效率限定值进行了修改(4);——对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判定方法进行了修改(5)。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一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合理用电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12021.3-1989,GB12021.3-2000,GB12021.3-2004。本标准可由地方政府在所辖区域内提前试点实施。GB12021.3—XXXX2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的能源效率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源效率等级的判定方法、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空气调节器(以下简称:空调器)。本标准不适用于移动式、转速可控型、多联式空调机组。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7725-1996房间空气调节器(neqISO5151:1994)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空调器能效限定值theminimumallowablevaluesofenergyefficiency在额定工况条件下,空调器制冷运行时所允许的最低能效比。3.2空调器节能评价值theevaluatingvaluesofenergyconservation在额定工况条件下,空调器制冷运行时,节能空调器应达到的最低能效比。GB12021.3—XXXX33.3空调器能源效率等级energyefficiencygrade表示空调器能源效率高低差别的一种分级方法,依据空调器能效比的大小确定,分成1、2、3三个等级,1级表示能源效率最高。3.4额定能源效率等级ratedenergyefficiencygrade空调器出厂时,由生产厂家按照本标准规定注明的空调器能源效率等级。4能效限定值空调器的能效比实测值应大于等于表1的规定值。表1空调器能效限定值类型额定制冷量(CC)W能效比(EER)W/W整体式2.90分体式CC≤45003.204500CC≤71003.107100CC≤140003.005能源效率等级的判定方法根据产品的实测能效比,查表2,判定该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此能效等级不应低于该产品的额定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XXXX4表2空调器能源效率等级指标类型额定制冷量(CC)W能效等级321整体式2.903.103.30分体式CC≤45003.203.403.604500CC≤71003.103.303.507100CC≤140003.003.203.406节能评价值空调器的节能评价值为表2中能效等级的2级。7试验方法能效比的测试方法按照GB/T7725的相关规定执行。能效比实测值保留两位小数。8检验规则8.1能效限定值应作为空调器出厂检验的抽检项目。8.2抽取一台样品,测试产品的能效比,若能效比不满足能效限定值要求,再抽取同批次中的二台样品进行实测,其能效比均应满足规定要求,否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不允许出厂。9能源效率等级标注9.1生产厂家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和测试结果,确定产品的额定能源效率等级。9.2生产厂家应在其产品的出厂文件上注明该产品的额定能源效率等级、所依据的标准号。
本文标题:房间空调器机能效限定值与节能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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