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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城市森林公园防空林建设一期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名称:池州市城市森林公园防空林建设一期工程招标单位: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代理单位: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3日1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4一、投标须知前附表……………………………………4二、投标须知……………………………………………5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14一、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4二、合同价款与支付……………………………………14三、苗木供应……………………………………………15四、工程质量、安全……………………………………15第四章工程量清单…………………………………………17第五章评标办法………………………………………………18一、总则…………………………………………………18二、评标、定标原则……………………………………18三、评标办法……………………………………………18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202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名称:池州市城市森林公园防空林建设一期工程项目招标单位: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池州市城市森林公园防空林建设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池发改投资[2013]364(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人防易地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二、招标内容1、项目内容:池州市城市森林公园防空林建设一期工程项目总投资约270万元,主要包括平整场地、堆坡及栽植绿化苗木等。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企业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化专业的注册建造师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2、本项目外地投标单位投标前必须到池州市建筑管理处办理备案手续,持备案证书方可在池州市参加投标。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企业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注:身份证上的姓名须与单位介绍信上的报名人相符。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1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2、招标文件售价:每个标段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电子文件100元,合计500元,售后不退。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至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报名后,即可凭招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报名受理通知书,于2013年11月13日至2013年11月1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到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见招标文件(北京时间)。3开标地点: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六、保证金及开户信息所有投标人均需提交投标保证金及实力证明资金。投标保证金及实力证明资金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1:00之前以转帐、电汇或汇票方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汇入到下述指定帐户,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及实力证明资金未到达指定账户的投标恕不接受,开标时必须提供银行入账凭证原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和实力证明资金的汇款账户必须是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且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从其子公司或分公司账户汇出,否则拒绝其投标行为。池州市城市森林公园防空林建设一期工程须缴纳金额(人民币):55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实力证明资金为50万元)。名称:池州市人防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池州分行帐号:934009010000978909七、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池州市招投标网()、安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公开发布。八、招标机构及联系方式:报名窗口联系人:洪椿报名窗口电话:0566-2318357招标人: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人:包立志电话:0566-2096036招标代理人: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点:池州市百尚购物中心2幢301室联系人:徐爱武电话:0566—2022152、2028796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2013年11月12日4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池州市城市森林公园防空林建设一期工程2建设地点平天湖大道西侧,秋浦东路与白牙东路之间3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70万元4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内施工工程的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并负责该建设项目的总承包管理。5质量标准合格6工期要求工期为30日历天。7资金来源人防易地建设资金8招标范围平整场地、堆坡及栽植绿化苗木,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9投标人等级要求详见招标公告10招标文件及图纸获取方式2013年11月13日到安徽中信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电子档。11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56日历天。12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4递交投标文件时相关证书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若为法人则应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为委托人则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以供查验(以上证件均为原件)。不能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15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址: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池州市清风路中央广场1号3楼开标一室,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西侧)。截止时间:2013年11月20日9时00分16开标开始时间:2013年11月20日9时00分地址:池州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池州市清风路中央广场1号3楼开标一室,池州市国土资源局西侧)。17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2,691,081.00元18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9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五章20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招标人:池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系人:包立志电话:0566-209603621投标保证金及实力证明资金投标人在开标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实力证明资金50万元,合计55万元,在2013年11月19日11时前由投标人的公司账户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公司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逾期汇入则取消投标资格。名称:池州市人防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池州分行帐号:934009010000978909(注明:池州市城市森林公园防空林建设一期工程投标保证金)5一、投标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中标人对工程质量、结构安全负终身责任。(2)工程质量验收依据:以本工程执行的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变更通知书、工程联系单、隐蔽工程记录及工程合同为依据,执行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国家强制性规范等。(3)中标人必须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把符合存档要求的合格竣工资料移交给招标人,然后进行工程结算。3、工期要求本工程总工期为30日历天,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制定进度计划表,该进度表包括从合同签订后至竣工交付时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各项工作的关系、程序。4、对投标人的要求(1)对投标人的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条”。(2)列入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除招标人认为必要外,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有前述情况,中标人将按工程中标价款向招标人支付5%合同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投标人中标后必须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施工中应与有关单位互相协调、配合。6(4)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分管领导须加强对本项目施工的领导管理,负责调配公司所属的人力、资金、物资和机械设备等资源,并对本项目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5)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第五章评标办法第六章投标文件组成与格式(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通知,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疑问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10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阅读理解招标文件中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三)投标报价7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2、本工程的投标报价第五章评标办法所规定的方式。3、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4、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临时设施费等一切措施费用以及竣工验收后两年养护期内苗木维护及管理等其他所有费用。(四)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有关本工程投标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2、投标文件的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3、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实力证明资金。(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实力证明资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实力证明资金的一部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全部完工预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无息退还,剩余的实力证明资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第二、三中标候选人及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和实力证明资金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4)如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①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中标人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7天之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的;②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五)现场踏勘81、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六)投标答疑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2013年11月19日下午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需要答复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的内容同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招标人均不负责任。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七)投标文件份数1、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的商务标的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所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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