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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少年保护律师发展问题研究共青团安徽省委课题组【摘要】:青少年保护律师通常是指与各级共青团组织、法律援助中心等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及其他非营利机构密切合作,长期致力于为全省青少年群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的公益志愿律师。青少年保护律师目前已经形成了一个崭新律师群体,越来越多的公众对其寄以深深的期待,与此同时,这个群体还面临着重重困难,发展模式有待创新,工作思路仍需拓展。青少年保护律师越来越多参与政府部门、群团组织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解决法律问题。我省的青少年保护律师人数不多,但是其参与青少年保护的工作范围十分广泛,这也是对政府青少年保护工作的有益补充。本报告通过问卷调查及个别访问的形式,阐述了安徽省青少年保护律师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分析了典型的青少年保护律师推广案例及创新的工作方式,并就青少年保护律师的发展壮大提出了相关对策和建议。一、安徽省青少年保护律师的基本情况安徽省青少年保护律师是在安徽省律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委”)领导下,参与本省青少年保护工作。未保委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公检法机关、共青团、妇联、法律援助和社区工作等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密切联系与合作机制,配合有关单位开展青少年保护工作,建2立多部门、跨专业的青少年保护合作网络;组织当地律师参与青少年保护工作的宣传、普法、咨询、重要青少年法律问题研究、调研等活动;推动当地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建立和发展青少年保护志愿者队伍;总结志愿律师开展青少年保护工作情况,处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办理全省青少年委托的援助案件等。2006年,安徽省律师协会未保委参与了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启动的“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项目,配备了两名专职青少年保护公益律师,专门从事青少年保护工作,通过办理案件、法律宣传、发展跨部门合作网络、建设志愿律师协作网络,起到了“一个人带动全省”的作用,推动全省律师参与青少年保护工作。同年,安徽省律师协会下发《关于推荐县域律师担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人的通知》,全省共招募56名县域协调人,负责推动县域律师在当地参与青少年保护工作,协调安徽律师协会未保委在县域地区的青少年保护工作,由此,建立了全省范围内的青少年保护志愿律师团队和网络平台,构建了省、市、县青少年保护的联动机制。2013年,合肥市律师协会下发《关于组建合肥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团的通知》,组建了由97名律师组成的青少年保护志愿律师团。志愿律师将通过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开展法制宣传、办理青少年案件、担任社会调查员等职务,向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协调解决有关青少年受侵害事件和相关理论研究等工作,切实3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发挥律师服务民生、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二、安徽省青少年保护律师的发展现状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青少年保护工作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实现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中国律师一直具有关注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的人文情怀和优良传统。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在青少年保护工作中应该扮演着重要角色。为了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作用、推动更多律师参与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和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弥补政府部门专业人员的不足、配合政府部门开展青少年保护工作,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于2006年5月,创新性地在安徽、天津、湖南、福建、陕西等16个省建立了专职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队伍,开创了青少年保护律师的先河。(一)安徽省青少年保护律师的现状1、创新多样化的青少年保护工作模式2006年,青少年保护律师与共青团安徽省委员会(以下简称“团省委”)尝试开展合作新型青少年保护工作。青少年保护律师以法律专业优势与团省委下设的12355青少年服务联合全面开展全省的青少年保护工作。从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到心理咨询以及志愿者管理,青少年保护律师全方位介入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工作,为其提供专业的资源和优质的法律服务。目前,12355青少年服务台已有二名专职青少年保护律师负责日4常工作,还有规模强大的志愿者队伍支撑平台日常的咨询业务。淮南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与青少年保护律师紧密合作,承接所有青少年保护工作,主要包括法律服务、心理疏导、困难帮扶、应急救助、就业服务、就学引导、志愿服务、团务服务等与青少年成长发展相关的八大服务项目;服务方式上,包括咨询服务和实际帮助两个方面,其中咨询服务通过采取12355热线和现场咨询、网络沟通等形式为青少年解答疑难问题。此外,还为青少年提供志愿者服务,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2、探索多元的青少年保护工作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持续发展,青少年保护工作在党和政府的关注和重视下,走过了从起步、探索到稳健发展、持续进步,从自发、分散到法制化、规范化、组织化运作的历程。近年来,安徽省青少年保护工作向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方向发展,自青少年保护律师直接参与党政机关、政府部门相关的青少年保护工作以来,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并以此工作模式为依据建立了律师与青少年保护工作的长效合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例会制、责任制、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通过召开工作会议、现场会等形式,青少年保护律师及时传达工作任务、分解工作目标、总结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青少年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了良性的应急机制和联动机制。此外,还通过信息报送、编辑《青年与法》等方式搭建信息平台,供青少年保护成员单位、各级青少年保护委员会交流工作经验、借5鉴先进做法。3、寻求解决青少年保护问题的多渠道安徽省青少年保护律师长期与各机关部门、社会组织、媒体报刊等机构联系,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拓展青少年保护工作的信息平台;开通青少年维权、心理咨询和救助服务热线,组织专门力量,免费为青少年提供在线法律、心理咨询和预约援助、救助服务登记,逐步建立高质、高效的青少年服务信息网络。安徽省律协未保委组织志愿律师开展走进校园、企业、社区、乡村活动,一对一直接解答青少年关心的法律、就业、就学等问题。青少年保护律师与安徽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每年都会开展“阳光关爱与你同行”活动,为广大高考学生提供法律、心理咨询。通过组织“送法进未管所”、“中秋慰问行”、“三下乡”等一系列法律咨询和帮扶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律师参与青少年保护工作的积极性,确保了青少年保护工作的稳步推进。4、开展多形式的青少年保护志愿活动近年来,安徽省青少年保护律师一直注重和参与志愿者服务工作,形成了强大的志愿者服务团队,涉及法律、心理、学生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地为青少年工作提供服务。2006年,团省委与安徽省律师协会联合发文,招募全省未保志愿律师。随着工作的推进,全省共招募406名志愿律师,形成了青少年保护工作的志愿资源网络平台。2013年,在青少年保护律师的推6动下,合肥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正式成立,并与合肥学院签订了提供志愿者服务协议,更加确保了服务台工作的稳定有序发展。从调查问卷来看,我省青少年保护志愿律师年龄分布与执业年限如下图所示:年龄分布情况图20%19%58%3%20-30岁30-40岁40-50岁50岁以上执业年限分布图11%14%75%3年以下3-5年5年以上(二)安徽省青少年保护律师的发展情况1、多方位开展律师参与青少年保护工作青少年保护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了能够使孩子们远离伤害、无忧无虑地快乐生活,作为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律师们的引领作用日渐凸显,律师开展青少年保护工作已经成为律师参与公益事业最亮丽的风景。安徽省自2006年参与青少年保护工作以来,青少年保护律师通过各种途径开7展维权工作,保护青少年权益:每年举办一次“律师·媒体·儿童”沙龙活动,针对涉及青少年保护社会热点问题,邀请媒体、儿童、家长及律师共同研讨;每年举办百场以上的讲座,走进学校、监狱、社区为青少年送去实用的法律知识;每年开展青少年保护调研工作,旨在推动地方立法,为青少年提供更深层次的保护。此外,青少年保护律师还推动成立安徽省“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此项目是以权利受到侵害,判决未能执行或权益未得到有效保护、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为帮助对象的社会公益项目。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未成年人基本学习费用、基本培训费用、必要的医疗费用、基本的心理咨询、辅导费用等。截止目前,安徽省共资助了符合条件的青少年50余人。2、民间公益机构成为青少年保护工作的有益补充民间组织,是指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并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社会组织,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民间组织作为第三方机构,从事公益活动,维护青少年权益,在青少年保护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我省已有50余家民间机构,在社会服务的各个领域中开展青少年保护活动,特别是民间法律公益机构,例如安徽省致诚公益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就致力于为全省青少年以及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需求,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3、青少年保护律师全面参与地方立法工作8从调研情况来看,我省从事青少年保护志愿律师的工作形式多样,包括参加地方立法,为政府提供法律顾问,参政议政等(如图表一所示)。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在依法公平维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培养人民群众对法律和司法的信心。我省青少年保护律师积极参与本地立法工作。2009年,《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时,未保委律师作为法律专家被团省委聘请为修订小组成员,历时二年时间,从调研、座谈到初稿、修订、定稿,全程参与其中,推动了条例修订的法律专业进程。2011年,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全文公布并征集修改意见,我省青少年保护律师组织召开《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座谈会。会议期间,应邀参会律师、媒体、嘉宾对《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条款设置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最终形成了书面修改意见。2013年,我省青少年保护律师联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开展少年司法调研工作。为了进一步了解新《刑事诉讼法》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产生的影响和带来的变化,了解新刑诉法实施后对少年司法发展的影响,本次调研更加侧重调研司法分流措施的适用情况以及律师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应当发挥的作用。图表一:9参政议政地方立法政府法律顾问0102030405060参政议政地方立法政府法律顾问系列1三、安徽省青少年保护律师发展存在的问题(一)青少年保护律师保障机制缺失青少年保护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在“政府统筹主管,各职能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的基础上。从调研情况来看,律师参与青少年保护工作没有全面的制度保障措施,且有67%律师根本不了解青少年保护律师制度。从问卷调查来看,有87%认为缺乏保障机制。从调研结果来看,党政机关部门90%以上没有专门配备专职律师职位。目前,安徽省青少年保护律师工作在宏观层面上没有确立保障体制,在微观上也没有具体的实施规划,除团省委、合肥团市委等为数不多的单位形成了律师参与青少年保护工作制度,其他地区、部门都没有形成合作网络。(二)青少年保护律师服务意识有待提高从调研情况来看,仅有11%律师比较熟悉青少年保护工作,71%律师根本不了解青少年保护律师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79.3%律师与当地共青团组织没有联系。这些数据表明,律师参10与青少年保护方面的工作不足,对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也认识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政府对此项工作的引导力度还不大,律师的专业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笔者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也得出结论,各地从事青少年保护工作的志愿律师尽管很多,但是真正发挥作用、有热情的只是其中的骨干律师,大部分律师也只是志愿律师名单中的数字,没有切实起到志愿服务的作用。(三)青少年保护律师经费资金不足从问卷情况来看,青少年保护律师经费严重不足,从律师角度了解到的情况,全省各党政机关、政府部门没有这方面经费支持的占88%,当地政府部门设置有青少年保护律师工作站的占15.2%,这其中大部分是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从全省情况来看,各地没有建立青少年保护律师资金投入机制,也缺乏社会资
本文标题:青少年保护律师调研报告(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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