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 长安大学第九届阳光体育运动暨2015年春季运动会竞赛规程
附件2:长安大学第九届阳光体育运动暨2015年春季运动会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长安大学体育工作委员会。二、承办单位:体育部(系)、教务处、学工部、校工会、校团委、校学生会。三、竞赛日期:2015年4月22日~24日。四、竞赛地点:北校区东区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排球场、荷球场、校本部(教工趣味项目)。五、竞赛项目:(一)田径项目1、学生男子组(13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推铅球。2、学生女子组(1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推铅球。(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5项)1、2万米混合接力赛(男子1200米、女子800米,男、女运动员各10人)2、男子30+5人立定跳远团体赛(学生30人,教师5人)3、女子30+5人立定跳远团体赛(学生30人,教师5人)4、男子30人引体向上团体赛5、女子30人仰卧起坐团体赛(三)趣味项目(39项)1、男子30人×50米跑迎面接力赛2、女子30人×50米跑迎面接力赛3、20人×400米跑混合接力赛(男、女运动员各10人)4、8×100米跑师生混合接力赛(男、女教工、学生运动员各2人)5、60人×30米蛇形跑往返接力赛(男、女各30人)6、男子30人×60米往返穿越栏架迎面接力赛7、女子30人×60米往返穿越栏架迎面接力赛8、男子30人掷实心球团体赛9、女子30人掷实心球团体赛10、40人背抛实心球团体赛(男、女运动员各20人)11、30人双脚夹实心球前抛团体赛(男运动员20人,女运动员10人)12、40人×30米抱实心球跑接力赛(男、女运动员各20人)13、男子5人持杆50米蛇形往返跑14、女子5人持杆50米蛇形往返跑15、男子30人×15米小推车接力赛16、40人×20米袋鼠跳迎面接力赛(男、女运动员各20人)17、30人1分钟立卧撑团体赛(男、女学生各15人)18、男子20人翻轮胎15米往返接力赛19、女子10人翻轮胎15米往返接力赛20、40人篮球运球接力计时赛(男、女运动员各20人)21、20+10人篮球定点投篮团体赛(男、女学生各10人,男、女教师各5人)22、20+10人排球定点发球团体赛(男、女学生各10人,男、女教师各5人)23、40+5人排球垫球团体赛(学生男、女运动员各20人,教师5人)24、30人足球运球接力计时赛(女运动员不得少于10人)25、15人足球颠球团体赛(男运动员10人、女运动员5人)26、荷球定点投篮团体赛(男、女运动员各15人)27、20人×5分钟集体跳长绳团体赛(男、女运动员各10人,不含摇绳者)28、女子10人×3分钟集体跳绳比赛(不包括摇绳者,摇绳者可为男子)29、40人×1分钟双摇跳绳团体赛(男、女运动员各20人)30、40人×50米行进间单摇跳绳接力赛(男、女运动员各20人)31、男子30+5人×1分钟跳绳团体赛(学生30人,教师5人)32、女子30+5人×1分钟跳绳团体赛(学生30人,教师5人)33、花样跳绳5人团体赛(男子运动员3人,女子运动员2人)34、男子速度轮滑200米个人计时赛35、女子速度轮滑100米个人计时赛36、速度轮滑10人×100米迎面接力赛(男、女运动员各5人)37、自由式轮滑花式绕桩5人团体赛(男子运动员3人,女子运动员2人)38、40人×3分钟踢花毽团体赛(男、女运动员各20人)39、拔河赛(男运动员15人、女运动员5人)(四)教工趣味比赛由校工会另行安排。六、参加单位(一)学生组公路学院、汽车学院、工程机械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电子与控制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地质工程与测绘工程学院、地球科学与国土资源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建筑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文学艺术与传播学院、理学院、外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二)教工组校工会各分会。七、参加办法(一)经学校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的各学院在籍学生均可报名参加比赛。(二)以学院为单位报名参赛。(三)田径项目按性别分组进行比赛;趣味项目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按各项目竞赛办法(附件3、附件4)的规定进行比赛。(四)学生组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必须是学院党政负责人),教练1人,工作人员1人。1、田径项目每单位可报运动员30人,男、女运动员人数可以调配,但每单位男子或女子运动员不得超过20人。每位运动员限报2项,另可兼报接力,每单位每个项目限报2人;每项接力限报1队。参加田径项目比赛的运动员不得兼报趣味项目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2、趣味项目每单位限报1队参加各项团体赛,速度轮滑个人计时赛每单位限报2人。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每单位限报1队。(五)教工组趣味项目比赛按校工会相关规定执行。八、竞赛办法(一)田径项目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二)趣味项目采用大会制定的竞赛规则。(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办法进行比赛。(四)计时项目均以秒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数按非“0”进“1”原则进位。(五)田径项目比赛办法1、学生男、女组100米、200米、4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进行预、决赛(如某项目报名人(队)数不足或只有8人(队)时,只进行决赛),其他项目只进行决赛。2、学生组进行两赛次的径赛项目时,预赛成绩前8名参加决赛。如遇成绩相等,决赛人(队)数超过8人(队)时,则进行附加赛。3、学生组田赛项目前3次试跳、试掷成绩达到前8名者参加后3次的试跳、试掷。4、教工组径赛项目100米、4×100米接力比赛只进行决赛;田赛项目推铅球只进行3次试掷;立定跳远项目为团体赛,每单位各组别运动员各5人参赛,每名运动员进行3次试跳,按所有参赛运动员比赛成绩相加总和决定名次。(六)趣味项目比赛办法1、教师、学生混合比赛项目,包括8×100米跑师生混合接力赛、20+10人篮球定点投篮团体赛、20+10人排球定点发球团体赛、30+5人×1分钟跳绳团体赛、40+5人排球垫球团体赛等,以及学生30人掷实心球团体赛、40人背抛实心球团体赛只进行一轮决赛。2、40人×20米袋鼠跳迎面接力赛、40人篮球运球接力计时赛、30人足球运球接力计时赛采用预赛、复赛、决赛三个赛次,预赛前10名进入复赛,复赛前八名进入决赛,复赛前四名进行A组决赛,决出1~4名,复赛第五至八名进行B组决赛,决出5~8名。预赛不足10队(含10队)时只进行预赛、决赛两轮比赛。3、拔河比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参赛队伍根据2013年春季运动会拔河比赛成绩,采用蛇形排列分为4个小组,小组前2名进入第二阶段的比赛。小组名次根据各队获胜场数决定,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获胜的场数相等,则按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获胜场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第二阶段的比赛,按照A1—B2、D1—C2、B1—A2、C1—D2进行交叉淘汰赛及附加赛决出1-8名。4、其他比赛项目均进行预赛、决赛两轮比赛。预赛前10名的队伍进入决赛,竞赛日程中安排在径赛的项目预赛前8名进入决赛;预赛不足10队(含10队)时只进行一轮决赛。5、各项目具体比赛办法见附件3。(七)《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比赛办法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只进行决赛一个赛次,具体办法见附件3。2、比赛成绩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评分表(大学部分)进行评分,计算每队的总分。(八)检录和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携带学生证或工作证备查,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该运动员所有比赛成绩外,同时取消该单位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评选资格。(九)参加田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布,运动员比赛号码以已确定的号码为准,号码布自备。九、奖励和计分办法(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田径接力项目按两倍计分,趣味项目比赛的速度轮滑个人计时赛单倍计分,其他项目按四倍计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按五倍计分;各项目比赛出现名次并列时,平均分配得分,且无下一名次。参赛运动员(队)不足8人(队)时,减一录取。(二)学生组田径项目在每一个赛次中,创(超)校纪录加9分,创(超)陕西省大学生田径纪录加18分,并给予创(超)纪录奖。如同时创、超多项纪录,只按最高奖励加分一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趣味项目比赛成绩超过学校运动会原项目最好成绩者,加18分。同一支队在同一项目的不同赛次中,多次超过原项目最好成绩时,只加分一次。(三)团体总分按各项目得分之和分别计算。如遇两单位及以上团体总分相等,获得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获得单项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四)学生组团体总分(“校长杯”积分)为运动会比赛项目得分与阳光体育运动系列活动积分(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与活动方案规定计算)的总和。获得团体总分前四名的代表队,颁发“一等奖”奖牌,并为获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的代表队颁发“校长杯”流动奖杯;获得团体总分五至八名的代表队,颁发“二等奖”奖牌;其他代表队颁发“三等奖”奖牌。(五)教工组比赛奖励办法由校工会制定。(六)学生组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8支运动队;每单位评选15名运动员;裁判员按6:1评选。十、报名(一)各单位将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清楚,纸质报名表一律用A4纸打印,加盖校医院公章和单位公章,并按规定填报报名盘,于2015年3月31日上午9:00前交北校区体育部办公室田运涛老师处(电话:62805062;15929980079),报名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tytsdu@qq.com。(二)学生组趣味项目比赛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比赛只报项目,不报参赛运动员名单;填报报名盘时,集体项目在运动员注册模块中以学院简称(**学院)为运动员姓名,然后进行项目报名。(三)如报名手续不全,不予受理;逾期报名者,以不参加论。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报名单。十一、仲裁委员会大会设立仲裁委员会,负责审查运动员资格及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问题。经审查参赛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参赛资格,不得补报。凡对运动员参赛资格及比赛过程、结果有异议者,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经领队签字)提交仲裁委员会,同时必须交纳申诉费人民币伍佰元整,胜诉者申诉费如数退还。十二、其他(一)各单位参赛的一切费用自理。(二)大会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三)若参赛运动员确因伤病不能继续参加比赛,必须以校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在竞赛组办理请假手续。(四)运动员参加田径项目比赛所穿跑、跳鞋必须符合塑胶场地规则要求(跑鞋鞋钉不得长于9毫米,跳鞋鞋钉不得长于12毫米),否则不得入场比赛。(五)运动员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和趣味项目时要统一服装。参加轮滑比赛时必须佩带安全头盔和护具,赛前交裁判员检验,不符合规定者不得参赛。(六)各学院自备学院队旗,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队旗上除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志。(七)各学院撰写150字以内的学院代表队简介,请于3月31日前提交报名表时一并报送,电子稿传至tyx@chd.edu.cn。(八)各学院选派引导员1人负责本学院的引导工作,并于3月31日前提交报名表时一并报送引导员姓名及联系方式,由体育系安排教师统一指导。(九)如遇雨天,比赛时间另行通知,以校园信息门户公告、广播通知为准。十三、各单位领队、教练联席会议定于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6:00在渭水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会议室召开。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长安大学体育工作委员会。十五、未尽事宜,由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
本文标题:长安大学第九届阳光体育运动暨2015年春季运动会竞赛规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97659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