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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关于深化学校综合改革的意见长江大学组建初期提出了“三步走”发展战略,决心用20年左右时间跻身全国高校百强。十年来,在全校师生共同努力下,已基本实现了前两步的战略目标:获得了博士授予权、取得了教评优秀、建成了**基地、入选了“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成为了省部、省企共建高校等,办学实力和水平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学校进入了第三步发展战略关键阶段。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实现学校发展第三步目标,现就深化学校内部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改革的意义与指导思想(一)改革的意义。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实现了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是内涵式发展。长江大学通过十年的发展,已经具备了综合性大学的雏形。但是,学校存在着人才质量不高、学术水平不高和办学效益不高的现实,与我们办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实现百强高校的梦想还有很大差距。为此,实施以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为核心的综合改革,激发院系办学活力,增强教师创新动力,就成为推动学校发展的必然选择。(二)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规律,积极探索地方高校现代大学制度,以百强长大为战略导向,以校内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入点,以提高质量与水平为核心,践行“长大长新”校训,形成“尊重学生,尊敬学者,尊崇学术”的浓厚氛围,力争将学校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三)改革目标:建立符合长江大学校情的现代大学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推行校院两级管理,将学院办成实体;以改革促进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四)改革内容:理顺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转变机关职能;管理重心下移,推行校院两级管理;实施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事制度、资源配置等方面的综合改革。二、理顺学校治理结构体系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学校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按照“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法治校。(五)完善学校领导体制。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问题。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发展战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行政管理工作。(六)建设服务型机关。机关处室是学校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的组织机构,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开展工作。要着力推进机关改革,机关处室逐步减少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管理上的一些具体事务管理,转变为战略、政策、标准的制定,加强对院系的服务、指导与评价。将学校的重大发展目标、年度发展计划、主要工作任务与学校领导和机关的责权利相挂钩,与学校和机关处室负责人的任期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理顺机关部门、直附属单位相互间的职责关系,将工作性质相同的部门进行归并,调整机构,规范管理职能,从而更好地服务教学、服务科研,服务教师、服务学生。(七)完善教授治学的学术制度。遵循学术规律,实行教授治学。制定长江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健全校学术委员会,保障其行使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监督和决策权。(八)发挥各类民主管理渠道的作用。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修订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办法,保障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管理。健全二级教代会,并赋予其应有的权力。学校实行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政府部门、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学校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三、促进学院成为办学实体学院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赋予学院相应的管理权。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对院系进行调整。(九)明确学院的权力与责任。学院享有的权力:1.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2.自主设置学术、管理机构及岗位;3.自主聘任教职员工;4.统筹安排使用学校核拨的经费和物质资源;5.根据学校岗位、职责、薪酬三位一体的薪酬制度,确定学院教职工薪酬方案。学院应履行的责任:1.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产出高水平研究成果;3.开展教育培训、科技咨询、技术转让等社会服务,拓展社会办学资源,改善本院办学条件和提高教职工福利;4.加强学科建设,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5.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与评估,完成学校下达的目标任务;6.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作好学业规划和就业。(十)建立学院治理结构体系。学院按照“院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原则,自我管理。院长全面负责学院的学术和行政管理,对学校党委和全院教职工负责;学院党总支(党委)在学院工作中发挥组织保障作用,党总支(党委)书记兼任常务副院长,全面负责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分担行政事务;党政联席会议为学院最高决策形式,研究和决定学院内的重大事项;学院学术委员会行使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负责推选院长候选人。学科带头人负责组建学科团队,组织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等活动。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和通过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薪酬发放和福利事项。(十一)实行学院经费包干制。根据各学院学科特点、在校生规模、教职工人数、承担的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任务、以及承担的学校重大目标任务、上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考核情况,将教职工的岗位津贴及各项工作经费等打包,于每年年初预拨给各学院,学院之间按工作量结算经费和酬金。学校不再对学院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方面划拨专项经费。鼓励学院开源节流,加大创收力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效益。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人才培养是学校的中心工作,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以学院为人才培养主体的工作方针,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机制。(十二)明确校院两级教学管理责任。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教学计划制订、教学过程服务、教学资源调控和教学质量评估职能,研究制定学校教学发展规划、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人才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指导学院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校内外基地建设;对学校的教学资源进行调配,对教学档案进行统一管理,对教学组织、运行情况进行统筹协调、评估,保证教学质量。学院按照学校对人才培养的规定,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完成本学院教学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教学活动的组织协调、教学过程的设计与控制、教务和考务管理、教学经费使用与管理,确保各项教学任务得以落实。(十三)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按照“厚基础、强能力、高素质、有特长”的要求,从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出发,合理调整理论与实践教学比重,使学生工程意识、创新精神、创业精神、实践能力培养得到加强。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加大与科研、企业合作力度,推进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采取动态选拔、分段培养、本硕(博)贯通等途径,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拓展中外合作办学,培养毕业生的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在校期间获得国际交流经历的本科毕业生比重逐年提高。(十四)转变教育教学方式。改变课堂满堂灌,重教不重学的局面,鼓励教师开展与学生互动式教学、“探究式”教学。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探究式”学习。推进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改革,降低期末考试成绩比重,增加平时作业、课堂活动成绩比重;实行开卷、半开卷、实践操作、课程论文(综述)、面试等多种方式考查学生学业成绩。鼓励学生选修本专业的国内精品课程和国际大规模网络开放课程(MOOC)。建立大学生素质拓展认定体系,落实大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工作,培养学生的素质。(十五)改革教学管理制度。赋予学生选择任课教师、选择教学进程、转换专业的权利,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严格落实学业警示制度,2016年起取消学生毕业前的“清考”。建立专业预警机制,实行专业结构动态调整;建设教学信息与教学质量监控信息化网络平台,建立学院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十六)加强教师教学发展和学生学业发展指导。成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指导教师教学、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师教学学术水平。成立学生学习与发展指导中心,为学生提供学习咨询和学业规划指导,拓展学生自主学习空间;指导学生规划未来职业发展,在学习过程中自觉地提高就业能力和生涯管理能力。(十七)健全学生服务与指导机制。学校制定学生思想教育、服务和管理的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全校学生工作,并对学院学生工作进行服务和指导。以导师组制为重点,学院自主开展具有专业特色的学生活动,寓教于管理与服务之中。建立健全学生就业责任制度。逐步将学校主导就业转变为学院主导就业,强化学院对学生就业指导的义务和责任。各学院应开拓就业市场,召开毕业生招聘会,多种形式促进毕业生就业。学校相关部门为学院做好服务工作,提供就业技术指导。(十八)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建立起以促进学科建设为目的的招生指标分配体系,以激励创新实践为目标的研究生奖助体系,以强化科学研究为导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以导师负主责的新型研究生培养机制,建立研究生创新激励制度。(十九)提高生源质量。以国家政策为指引,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积极拓展一本招生省份和招生专业,扩大一本招生规模。推进“优质生源基地”建设,强化专业推介,提高优秀学生志愿率。加强学院在招生工作中的作用和责任,逐步将学校主导招生转变为学院主导招生。五、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立教师科研良好创新环境,提高科学研究的能力与水平,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二十)创新科研工作新机制。一是以科学技术处为基础,成立长江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代表学校建章立制,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管理学校直属的科研机构,服务、指导、检查、考核各学院科研工作。二是推进科研管理信息化建设,覆盖从项目申报到成果转化全过程;三是实施科研财务人员派出制,指导帮助科研老师进行科研经费预算、报账,防范审计风险;四是加强外联和跨学科、跨单位的高级别重大科研项目组织;五是建立人文社科基金、基础学科研究基金、工程学科青年基金及科研机构发展基金。(二十一)设立专门科研机构。设立科研机构有利于汇聚创新人才,承揽更多更高级别的科研项目,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设立学院、学校层面科研机构,努力建立学院、学校、省部、国家四级多层科研机构。加强对现有省(部)级科研平台整合,为国家级科研机构进行培育。建立科研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对科研机构实行分类归口管理,赋予机构人、财、物的权力。(二十二)构建学校知识转移体系。建立长江大学科技园,将成果研究、孵化、转移有机结合。在校外有针对性地设立研究院,创新社会服务体系,推动地方、行业科技进步。成立产业处,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尽快物化学校相关知识产权,服务社会,使教师、学校受益。(二十三)实施科研管理经费预算制。实施科研管理经费预算制,调动各学院参与科研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重新划分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学院的科研管理职能;将提取的科研管理费以预算的方式按比例分期拨付给学院;对申报国家、省部级科研奖励和国家级科研平台,申报重大项目、获批国家科学基金及承办学术会议等采取自主申报、经费预拨的方式拨付专项工作经费。(二十四)改革科研考核与评价体系。强化目标导向,比照百强高校,确立科研发展指标,采取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引导学院完成目标。树立量质并重,以质为主的科研考核和评价理念。强调纵向,淡化一般;强调项目层次,淡化经费总量;强调转化,淡化项目数量;强调高水平论文,淡化一般性论文;强调高水平成果奖,淡化一般性奖励。鼓励各学院、科研机构、教师承揽大项目和高级别项目、产出高水平成果。进一步提高高水平论文、发明专利奖励力度。六、加快学科建设学科强,则学校强。学科发展水平体现了学校的整体办学实力、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学科建设是学校工作的龙头。(二十五)实施石油与地球科学学科群再造工程。石油与地球科学学科群是我校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龙头学科,相关学院要按照高水平研究型学院要求,从精神、文化、学科、形象、队伍、制度、水平
本文标题:长江大学深化综合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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