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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目录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课表编排及调代课规定教室管理规定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实验室、实训室管理规定计算机房管理规定语音室管理规定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师辅导答疑规定2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筹)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教风建设,增强教师和其他从事教学工作人员的教学责任心和纪律观念,树立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的良好师德,根据《教师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事故认定(一)教师或其他从事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教学事故:1.上课(包括理论、实践教学环节)期间对扰乱课堂纪律影响正常课堂教学的学生不进行批评教育;2.上课(包括理论、实践教学环节)迟到、早退、中途退堂;3.不按规定进行辅导答疑;4.不批改作业(包括实验、实习报告);5.在课堂吸烟或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6.监考迟到、早退;7.监考不整顿考场秩序或做与监考职责不相关的事情;8.监考时对考生违纪、作弊行为不予制止或对违纪、作弊考生不按规定报告主管部门;9.不按规定印制、分发或回收试卷;10.阅卷评分出现明显错判、漏判或累分错误;11.不按规定上报学生考试成绩或成绩登载错误(包括未注明缓考、旷考、作弊字样);12.由于工作疏忽,造成教材未能按时供应而影响了正常教学。13.教室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开门,造成教学或考试推迟进行。14.未经批准,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对外借出实验、实训设备。315.教室或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擅自将教室借出,影响正常教学。16.由于工作疏忽,导致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被盗,造成1000元以下的损失。17.由于管理不善,造成教学资料等档案遗失或严重损坏。18.教室、实验室管理人员未能按时关灯、关水,造成水电浪费。19.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场所管理人员,由于准备工作不充分,对教师教学造成不良影响。20.其它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一般教学事故的行为。(二)教师或其他从事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严重教学事故:1.上课(包括理论、实践教学环节)无故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2.擅自调课、请人代课、停课;3.不按授课计划进行授课或教学基本内容达不到大纲要求,造成不良后果;4.不备课、无教案上课或因授课教师原因造成课堂秩序混乱,在学生中造成极坏的影响;5.拒绝承担教学任务,严重妨碍正常教学安排;6.私自收费,向学生推销教材等学习资料;7.对学生进行侮辱、体罚或其它严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8.因主考教师、监考教师的主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开考;9.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10.监考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11.泄露试题、暗示答案、串通作弊等考试舞弊行为;12.在监考时或阅卷中,对学生的答卷不按规定进行清点或保存而导致丢失;13.收受学生或学生家长钱物,在阅卷评分中弄虚作假;14.擅自对不合格或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学历文凭。15.帮助学生伪造假证件或提供虚假证明。416.由于教学辅助人员过失,造成教学内容不能按期、保质完成。17.教室或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开门,造成教学或考试不能进行。18.在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侮辱或打骂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受到伤害。19.由于工作疏忽,导致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被盗,造成1000元以上的损失。20.擅自更改教学计划,造成教学秩序混乱。21.其它严重违反教学管理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严重教学事故的行为。二、教学事故处理(一)对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1.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应写出书面检查,由所在教研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所在教学系(部)和教务处予以处理;2.根据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以及当事人的认识态度,由所在教学系(部)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由学院给予通报批评;3.扣除一般教学事故当事人的相应考核得分,并取消其当年评选先进个人资格;4.扣罚一般教学事故当事人的当月津贴30-100元/次;5.对一学期内教师(含专、兼职教师和其他人员)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教学系(部)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教学系(部)当年评选先进集体资格。(二)对严重教学事故的处理1.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应写出书面检查,由所在教学系(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予以处理;2.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当事人予以全院通报批评,直至给予行政处分;3.年度考核作不合格处理;取消本年度评先、晋级、晋升资格。4.扣罚严重教学事故当事人当月津贴100-200元/次;5.对因严重教学事故受到行政处分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把处分材料归入其个人人事档案;6.情节严重又不悔改者,取消教师资格;57.对一学期内教师(含专、兼职教师和其他人员)发生严重教学事故的教学系(部)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教学系(部)当年评选先进集体资格。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四、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6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筹)课表编排及调代课规定科学、准确地实施编排课表及调课制度,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为合理地组织好日常教学活动,规范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课表编排1.各系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下学期系(部)实施教学计划交教务处审定,落实完善教学任务安排。有合班、指定教学场地等具体排课要求的必须在排课前说明。2.编排课程表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门数、每门课程学期总学时数、根据班级、任课教师、考试课与考查课等具体情况进行编排。3.周学时为4学时或超4学时的课程不能连续两天排课(尤其是理论性较强或作业量大的课程),更不能连续排4节课。对于边讲边实验、实训或边讲边练习的课程,为了保证讲练的紧密结合,可连续安排4节课。4.排课前要充分考虑教师的合理意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满足教师特别是外聘(兼课)教师的合理要求。同时须考虑学生的学习承受强度与学习规律,若因条件限制不能满足时,任课教师须服从整体安排,以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5.课程表一经排定,必须保持其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6.开学后第一周,各系(部)将课程表运行中发生的问题向教务处反映,由教务处对课表进行适当调整。7.从开学的第二周开始,严格控制调课。二、调代课1.调课是指任课教师将某一既定时间内的授课任务与其他教师的授课任务或学生的机动课时间作时间上的对调。教师调课有三种情况:调课A:教师将授课表上安排的课与另一教师的课整个学期内对调;调课B:教师将课临时调到学生的机动时间上,该课授课时间改为机动;调课C:教师将授课表上安排的课与另一教师的课作临时对调。代课是指另一教师代替原任课教师上课。72.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原则上不允许调、代课,严禁私自调、代课。凡符合以下条件者,须由本人在上课前两天填写调课申请单,三个工作日内的调课交各系部主任签字批准,三个工作日以上须经系部主任签字、院级主管领导批准,超过20个工作日经系、院两级主管领导签字,由院长批准。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向任课教师及班级下发调课单方可实施调课:⑴因病或因私事在短期内(不超过四学时)不能坚持上课而又无教师可代课者,或代课教师无法按课程表上课者;⑵实践教学须服从实习单位时间安排者;⑶因教学设备、教学条件临时发生问题,无法按原课表上课者。⑷由学校同意安排外出学习或参加重要会议者;⑸因特殊原因经校主管领导批准调课者。2.由于突发事件不能履行上述手续者,可由系部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调课,并同时报教务处备案,但事后必须及时补办调课手续。3.教师应按调课单确定的时间补课。4.教师若请假超过四学时的,应委托他人代课,并及时办理代课手续。5.凡不执行本规定擅自调课、请人代课、停课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6.教师调课、补课、代课情况的检查由系部组织实施检查核实,教务处抽查。7.系(部)每月末必须将当月全院教师调代课情况进行统计,由教务处审核后报人劳处备案。8.教师的调课时数是教师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系部教师的调代课的总时数是学院对系部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并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严格实施。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8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筹)教室管理规定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了使教室能够合理使用,确保教学需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1.为充分利用教室资源,学校所有教室为流动教室。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将教室挪为他用。2.任课教师和学生必须严格按照课表排定的时间、教室进行教学活动,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和教室;3.教师因各种原因安排补课、辅导答疑等需要使用教室,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或系部教学秘书向教务处申请教室,教务处不受理学生提出安排教室的要求。4.凡与教学内容有关的讲座、讲学、学术报告需用教室,应由组织单位书面通知,教务处方能安排教室,学生社团活动需借用教室,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委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到教务处安排教室。5.教务处不受理利用教学时间举行的与教育、教学内容无关的各种活动所需教室。6.各类计划外办班需用教室,必须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教务处安排教室。7.凡未经教务处安排,私自占用教室,一经查出,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以至相关处分。8.教学楼教室的开门、关门、公物管理、清洁卫生等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9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筹)多媒体教室管理规定1、多媒体教室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调度,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多媒体教室。2、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以多媒体教室使用安排表为准,任何使用者不得擅自更改时间、地点。3、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的部门或教师必须到教务处申请。4、物业管理部门依据教务处给出的多媒体教室使用安排表或教室临时使用证明按时开门、关门。使用多媒体教室的部门或教师在使用结束时及时告之物业管理部门。5、在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同时,如需使用多媒体设备则在使用前到物业管理部门填写登记表领取钥匙,并在使用结束后及时如实填写多媒体设备情况、归还钥匙。6、为保证多媒体教室使用运行正常,实训中心应定期对多媒体教室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附:多媒体教室借用流程图:教务处统一安排,制订多媒体教室使用安排表长期排课用用其他用途临时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开具多媒体教室临时使用证明物业管理部门根据多媒体教室使用安排表或使用证明按时开门。(使用者如需使用多媒体设备,则登记领取多媒体设备钥匙,并在使用后填写多媒体设备情况,并及时归还钥匙)临时教学用,提前一周提出申请10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筹)实验室、实训室管理规定实验室是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之一,是学校教学设备的集中地。抓好实验室建设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此,特制定本规定。一、实验员1、身体健康,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2、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3、经考核够条件的实验员,经批准后可承担所开设实验的讲课和批改实验报告,以及制定实验室建设与改进方案等工作任务。4、主动与教研室配合,按大纲及教师要求作好有关实验实习准备。二、实验室设备仪器管理1、按学院设备管理制度执行。2、实验室应建立固定资产和低值消耗材料两本帐,由实验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帐,做到帐物相符,每年清点一次;低值消耗材料则按品种规格,建立收入支出流水帐,每学期清点一次,并将情况上报学院。3、凡贵重仪器设备,应建立运行状况卡片,记录使用、维修情况、设备健康状况等。4、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设备受潮、积尘、生锈,重要设备按维修保养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室内的清洁、整齐。5、加强仪器设备保养,原则上谁使用谁保养维护。较大故障而不能自行解决的,可申请外修。6、对已废旧确实不能修理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学设备管理员核准,教务处审批后,可注销帐目。对积压的仪器设备、材料的核查一学年进行一次,经核准后实验室方可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院批准。7、教职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实验室物品需办理借用手续。一般限一周内送还;违
本文标题: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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