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河北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暂行办法
1河北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作用,规范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依据《河北省建筑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指具备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和相关管理提供场所、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并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机构。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一个设区市或县应当只设立一个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的管理工作。第五条设立县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同意设立;(二)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分立,人员分离、财务独立;(三)有满足进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和驻场部门管理要求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应设有独立的开标室、评标室;(四)已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联网,具备收集、2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政策法规、材料设备价格等信息,具有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咨询服务的能力;(五)专职业务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中心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7年以上招投标或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经历,业务管理人员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六)有健全人事、财务、业务等管理规章制度。(七)近3年内,招标的工程累计中标金额1.5亿元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准)。第六条申请设立县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申请表》;(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立文件;(三)法定代表人简历及业务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四)场所产权证明材料;(五)主要服务设施清单;(六)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七)内部管理制度全文;(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设立县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向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厅行政审批窗口服务中心;(三)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后,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审核报告;3(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第八条申请设立设区市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条件和程序按建设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查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程序,对弄虚作假的,不受理其申请。第十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得与任何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第十一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明确收费项目,公开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第十二条未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得开展相关业务。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参照本办法进行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申请表单位名称—————————填报日期200年月日河北省建设厅制5填表说明1、本表建议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2、本表用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申请、复审。3、申请单位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4、本表填报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5、本表所列栏目按有关规定需附证明材料者,审查时必须携带。6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基本情况机构名称联系电话详细地址邮政编码批准设立文件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职称电话机构人员总数其中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申请理由:法定代表人(章)年月日二、工作人员名册序号姓名性别学历职称职务专业身份证号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机构设置、场所、服务设施、管理制度情况四、申请审查审批意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请(章)年月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申请设立设区市级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不要求填此栏)(章)年月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章)年月日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意见(章)年月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意见(章)年月日批准文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一、申请材料整理(一)申请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认真填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建议本表使用计算机打印。(二)申请单位及各级审查审批部门均应在其相应位置处盖章。(三)材料整理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四)申请材料应使用全省统一的封面(见附件3)和目录(见附件4),并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申请表应单独装订,不要和申请材料装订在一起,申请材料均要求左册装订。(五)各设区市在报送资料时应行文并统一填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申请登记表”(见附件5)。(六)省建设厅接受资料份数要求。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材料:一式二份。(七)所有申请资料均应统一用档案袋存放,在档案袋正面写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名称。二、资料内容说明(一)目录中“三、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管理人员的职称、身份证、工作简历”应包括:所有人员的职称证、聘用合同、身份证、简历等。(二)目录中“四、场所产权证明材料”是指:当场所为申请单位自有时,应提供其产权证;当场所为非本单位自有时,应提供有效租赁合同及出租房的产权证。(三)目录中“六、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合格”是指: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且考试合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报材料(封面格式)申请单位:——————————(章)填报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申请表》()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立文件()三、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管理人员的职称、身份证、聘用合同、工作简历()四、场所产权证明材料()五、主要服务设施清单()六、业务管理人员培训合格材料()七、内部管理制度()八、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条件()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申请登记汇总表设区市名称(章)序号交易中心名称详细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市级初审意见申请表份数申请材料份数备注
本文标题:河北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设立暂行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9796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