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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卫[2011]65号关于启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管理手册的通知各镇、处(场)卫生院,市直有关卫生单位:根据《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启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管理手册的通知》,全面落实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管理手册式样(以下简称管理手册)统一印制了管理手册,确定于12月1日起启用管理手册,为顺利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使用管理手册的重要意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管理手册是实现项目服务流程化、管理规范化、考核精细化的有效途径与措施,也为城乡居民提供了一本个性化的健康教育知识读本,有效促进重点人群开展自我健康管理。同时,推行公共卫生服务券制度是政府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调整政府资金投入方向,探索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机制,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重大改革。通过服务券的形式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服务,确保城乡居民享受明明白白的服务,感受实实在在的实惠。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充分认识启用管理手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督办,组织专班落实此项工作。二、明确工作任务及范围我市于2011年12月1日起全面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管理手册的使用工作。本次推广使用的管理手册为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六大类重点人群,发放的对象为辖区内常住人口。0-6岁儿童和孕产妇管理手册取代原《湖北省儿童保健手册》和《湖北省孕产妇保健手册》。三、明确职能和职责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实施,落实管理手册的印制、发放、服务券的回收等监督管理工作,服务券回收的数量作为年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数量指标的依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次为重点人群提供服务时发放管理手册,并按服务规范向城乡居民提供免费服务,根据提供服务的项目回收相应的服务券。四、规范管理手册相关工作市卫生局向社会公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城乡居民可凭服务手册到当地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提供服务的机构严格按照市卫生局要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手册的使用工作,卫生局将采取“季度考核、半年汇总、年度结算”的方式核定各机构的工作量,并将管理手册的使用纳入各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附件1:应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管理手册发放登记表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基本公共卫生重点人群管理手册通知抄报:孝感市卫生局应城市委宣传部应城市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11月29日印发共印25份应城市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重点人群服务券管理办法(试行)为全面落实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安全、有效、便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点人群管理手册式样(以下简称管理手册)统一印制了管理手册,确定于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管理手册,管理手册中有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服务券的使用。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基本原则(一)认真组织,全面推行。我市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已开展两年,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信息化建设体系逐步完成,各项目实施单位正积极进行电子档案录入,重点人群的随访、健康指导等管理工作也有序开展。按省市要求,选择0-6岁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等六类重点人群,在全市范围内推行服务券制度。(二)加强管理,方便群众。在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回收过程中,应建立严格的规范的管理制度。服务券要便于群众保管使用,能够及时、规范地享受到相应的公共卫生服务。二、服务券种类、服务对象和内容(一)服务券种类:服务券分为六种,分别为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券。(二)服务对象: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重性精神病患者。(三)服务内容:1、儿童保健券:0-6岁儿童系统管理(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进行,共8次;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在4-6岁时进行,每年1次,共3次),服务内容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婴幼儿喂养、患病情况、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心理行为发育评估、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6-8、18、30月龄时检测血常规,6、12、24、36月龄时进行听力筛查。2、孕产妇保健券:产前检查5次(孕早期1次,孕中期2次,孕晚期2次),产后访视2次。服务内容包括建立健康档案、孕产妇健康状况评估,一般体格检查、妇科检查、产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肾功、乙肝五项、梅毒血清学试验、HIV抗体检测等,针对性阶段的健康指导及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指导。3、65岁以上老年人保健券: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辅助检查包括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肾功、血糖、血脂、心电图检查。4、高血压管理服务券:建立健康档案,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进行筛查服务,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服务,进行随访评估,依照血压控制满意与否提出干预措施,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患者一起制定生活方式改进目标并在下一次随访时评估进展。5、糖尿病管理服务券:建立健康档案,对确诊的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每年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依据糖尿病患者血糖水平、药物不良反应及并发症提出进一步治疗干预建议,进行健康生活方式、控烟酒、饮食控制等健康指导。6、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服务券:建立健康档案,每年为居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人提供4次免费上门随访服务,每年进行1次免费健康检查,依据健康体检结果进行相应健康指导和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三、服务券印制(一)制作:服务券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二)服务券有效期:本次服务券中孕产妇管理服务券是1年期,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65岁以上老年人是3年期,0-6岁儿童服务券是根据年龄段使用。(三)服务券实行印鉴制,必须加盖市卫生局印鉴方能生效。四、服务券发放程序(一)确定数量。由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机构将符合享受相应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员进行清理分类、登记造册,并将名单报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办公室,确定服务对象数量。(二)发放。由各乡镇卫生院组织专人发放到受益人。发放时须填写发放登记表,实行发放者和领取人双签字,发放服务券不得设置任何附加条件。服务券一般是一人一种服务券,但具备享受两种或以上服务条件的服务对象,可同时申领两种或两种以上服务券。服务券必须发放给服务对象本人或监护人,外人不得认领。五、服务券的使用与回收(一)使用。享受基本公共卫生免费服务的对象凭服务券,应在规定时限内自持服务券,到市卫生局向社会公布的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持券人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二)回收。实施项目的单位为辖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后,收回服务券,原则上服务一次回收一券,收回服务券集中分类存放,回收的服务券上应有服务对象的签名,并做好服务券的登记和统计工作,接受季度考核。六、服务券费用结算由市卫生局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度进行考核,各单位考核结果汇总上报市卫生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由市卫生局按服务量核定拨付经费。七、组织领导与监管(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服务券实施的监督管理。实行“季度考核、半年汇总、年度结算”的管理方式。(二)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组织,确保服务券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各种公共卫生服务相关规范和具体要求提供服务,不得简化服务程序和内容,确保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到位,为广大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公共卫生服务。应城市卫生局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管理手册发放登记表(0-6岁儿童)单位(院或村)领取人姓名联系电话发放人发放时间管理手册发放登记表(重性精神病)单位(院或村)领取人姓名联系电话发放人发放时间管理手册发放登记表(糖尿病)单位(院或村)领取人姓名联系电话发放人发放时间管理手册发放登记表(高血压)单位(院或村)领取人姓名联系电话发放人发放时间管理手册发放登记表(孕产妇)单位(院或村)领取人姓名联系电话发放人发放时间管理手册发放登记表(65岁以上老年人)单位(院或村)领取人姓名联系电话发放人发放时间
本文标题:重点人群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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