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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淄博淄博有限公司员工手册2013年1月制定2013年5月实施淄博淄博淄博有限公司发布目录总则···················································1员工招用与培训·········································2劳动合同管理···········································3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4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5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6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7奖励与惩罚·············································8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10附则···················································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同时也为使本公司员工了解各项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明确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守的义务,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手册。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相应的条款。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以上人员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业务需要而聘用的特约人员、顾问在相关范围内适用。第三条手册公布须知3.1.手册执行时,应在公司内公布,内容变更时,变更部分应及时公布。3.2.本手册在公司录用员工时,即提供当事人亲自阅读,了解所有内容后签字确认。当员工违反本手册规定的内容时,不得以不知其内容为理由或借口,推卸责任或逃避处分。第四条工作守则4.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所属部门的管理实施细则。熟悉并认同公司的理念与企业文化,将个人成长与企业发展相结合。4.2.热爱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并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生产、管理。严守公司机密,保护公司财产,自觉维护公司信誉及利益。为公司的发展努力工作。4.3.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的利益为重,恪守职责,灵活处事,不越权行事,如遇紧急情况,妥善处理后要及时向上级报告。4.4.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礼貌待人,自觉维护团体荣誉,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4.5.树立全局观念,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内乐于提供建议,对外不谈论公司是非。服从指挥,主动配合,不推诿,不扯皮,共同搞好相关工作。4.6.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佳的服务和最高价值,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4.7.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开拓思路,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与公司共同成长。4.8.对工作要协调合作,对同事要互相帮助,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拉帮结派,不任意翻阅、复制不属于本职范围的文件、函电。4.9.勤奋工作,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不搞形式主义;有敬业和奉献精神,积极分享知识与技术,自觉维护公司的团结稳定及良性运作。4.10.以饱满的工作热情,积极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从事各自岗位的工作。不利用工作之便谋私利。不得将公司物品擅自带出公司,不得将公司物品、资料据为己有。4.11.员工应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一切工作均应以实现公司目标为目的,对于上级的指示,应予以遵守和从速执行。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第五条任免权责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决定一线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体员工的待遇福利。任免行为均以公司正式书面文件为凭。第六条员工招聘一般情况下,公司会制定总体的招聘计划并执行。当各部门在业务量和工作量不断扩大,需增聘新人时,部门负责人要向总经理提交书面申请,审核批准后,申请部门将协助公司办公室或人事行政部共同选聘员工,新员工正式录用后将由公司办公室或人事行政部备案,进行考核与管理。6.1.本公司招聘的对象是资格最符合的个人,无性别、地域、户口等区别。6.2.企业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6.3.员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6.4.员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回答企业提出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虚假内容。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6.5.企业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定期定向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6.6.企业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应聘岗位的不同,试用期为3个月或6个月,工作表现出色而受到奖励,能迅速掌握所需要的工作技能或达到岗位所需要的要求,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试用期过后,符合岗位要求者,转为正式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6.7.员工在试用期间,自认不适合其职务或志趣不合者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报总经理批准,办理完交接手续方可离职。6.8.试用期间,如果员工违反试用合同中所规定的内容或有违纪行为者,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关系。公司有权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岗位调动及试用期满后的考核结果调整和变化员工的工资水平。6.9.公司将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考核结果及各方面表现,决定是否转正、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或不予以录用。第七条录用关系公司有对下列情况的员工不予录用:7.1.被剥夺公民权未复权者;7.2.曾被本公司或其他公司开除、辞退者;7.3.曾犯刑事或经济案件,受处罚者;7.4.有不良嗜好者;7.5.患有精神病及传染病者;7.6.未年满十六周岁者;7.7.不符合劳动法之规定者;第八条报到手续8.1.经正式录用的员工一律要办理报到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8.1.1原公司离职证明8.1.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1.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8.1.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1.5专业专长技能证明或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1.6其它因报到需要向公司提交的资料8.2.入职时填写员工登记表由公司办公室或人事行政部备案,并向公司行政部门领取办公用品;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九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条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企业或员工不同意续延的除外。第十一条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第十二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经预先通知而终止聘用关系,并不给予当事人经济补偿费。13.1.在欺骗公司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致本公司误信造成损失者;13.2.违反劳动合同或本手册规定,经本公司认定情节重大者;13.3.营私舞弊,收受贿赂,严重失职,对公司造成损害者;13.4.对本公司各级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而使之受到伤害者;13.5.故意泄露,或者倒卖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者;13.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13.7.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3.8.本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严肃纪律处分而开除的情形。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当事人终止聘用关系:14.1.员工有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14.2.员工不能胜任现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4.3.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公司濒临破产、转让,征得当地劳动行政部同意减员的;14.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第十五条本企业终止聘用关系的按劳动法的规定,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制度内给予当事人生活或医疗补助费。第十六条企业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第十七条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17.1.企业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17.2.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17.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7.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第十八条非企业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填写《离职申请表》,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十九条员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条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赔偿企业的损失,且不得再进入本公司工作。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21.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21.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21.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21.4.企业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2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符合本手册第十三条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第二十四条在劳动合同期内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24.1.办理离职交接时必须按照《离职交接单》上的内容一一进行交接,经各个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接办理完毕。交接单由人事行政部进行存档。24.2.办好交接手续后,任何离职员工都无权在其原工作时所使用的办公设备上复制、删除任何文件,若因此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24.3.无论任何情况下离职,应无条件向公司转交与公司业务有关或已由公司掌握、控制的全部信息的载体。24.4.离职员工薪金的发放日期与公司所有员工一样于发薪日发放。24.5.若离职员工未能按交接单的内容办妥交接或未经审核擅自离职,公司有权不予办理离职手续及扣留薪金直至全部交接完毕为止,并保留追究其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二十六条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的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冬季13:00~17:00夏季13:30~17:30或14:00~18:00第二十七条企业根据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日)加班。第二十八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28.1.休息日:星期日;28.2.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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