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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自由化在世界各国的实践和中国金融开放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金融自由化浪潮席卷全球,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金融创新的主流。许多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也效颦模仿,成为全球经济中的一种时尚。随着金融市场化与经济全球化发展,以金融自由化为主要手段的金融改革步伐必将要加快。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金融自由化的进程和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全球金融自由化和中国已经加入WTO的情况下,中国如何把握住机会、加快金融改革开放、融入国际社会主流,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一、对“金融自由化”概念的阐释“金融自由化”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罗纳德.麦金农(R.J.Mckinnon)和爱德华.肖(E.S.Show)在70年代,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金融市场不完全、资本市场严重扭曲和患有政府对金融的“干预综合症”,影响经济发展的状况首次提出的。他们严密地论证了金融深化与储蓄、就业与经济增长的正向关系,深刻地指出“金融压抑”(financialrepression)①的危害,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欠发达是因为存在着金融压抑现象,因此主张发展中国家以金融自由化的方式实现金融深化(finacialdeepening),促进经济增长。金融自由化就是针对金融抑制这种现象,减少政府干预,确立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从内容上看,金融自由化包括国内金融自由化———废除利率管制和信贷配给,以及国际金融自由化———废除资本流动管制和外汇兑换限制。金融自由化的本质是政府在金融领域行为方式的转变。[麦金农和肖认为“金融自由化”就是通过改革金融制度,改变政府对金融的过度干预,放松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限制,增强国内的筹资功能以改变对外资的过分依赖,放松对利率和汇率的管制使之市场化,从而使利率反映资金供求,使汇率反映外汇供求,促进国内储蓄率的提高,减少对外资的依赖,最终达到充分动员金融资源,推进经济增长的目的。]②金融自由化的标志就是金融资产增长超过经济增长,金融相关比例不断提高。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1)价格自由化。即取消利率、汇率的限制,同时放宽本国资本和金融机构进入外国市场的限制。让金融商品的价格发挥市场调节作用。(2)业务自由化。即允许各类金融机构交叉业务,公平竞争。(3)市场自由化。即放松各类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的限制,完善金融市场的融资工具和技术。(4)资本流动自由化]。即放宽外国资本、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市场的限制。金融深化就是指通过金融自由化,让供求关系决定利率和汇率水平,使金融资产实际收益率上升,金融机构间竞争加剧、金融技术改进,当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在市场中积累起更多的经验和信息时,储蓄的规模和期限将变长,金融结构将合理化,金融效率得到提高。从上面的解释可以看出,金融自由化、金融深化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金融自由化是手段,金融效率提高是目的,金融深化则是通过金融自由化和其它措施实现金融效率提高的过程,是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效率提高的统一。金融自由化是金融效率提高的必要条件,不消除政府对金融的过多干预,不实现市场机制在金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金融效率就无法得到提高,金融深化就无法实现。然而金融自由化并不必然能带来金融效率的提高,金融自由化的过程也并非是金融深化的过程。金融深化过程不仅是一个建立有效的价格机制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有效制度的建设过程。由于制度变迁与价格机制有效性的发挥具有互动的关系,因此成功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必须有合理的金融制度作保障。考虑到制度变迁必然伴随着交易费用和金融中介机构在金融体系运行中的重要性,故发展中国家金融中介机构的制度建设可能需要政府较多的参与和支持。麦金农和肖的金融自由化和金融深化理论被认为是在发展经济学和金融理论领域的重大突破。之后,经济学家卡普尔(Kapur,1976)、马西森(Mathieson,1980)等人基于麦金农和肖的分析框架,相继提出了一些逻辑严密,论证规范的模型,对金融深化理论进行了扩展,形成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该理论逐步发展成为发展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实践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金融深化理论提出后得到了许多经济学家的支持,这其中包括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等一大批经济学家为代表的新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极力附和。1998年威廉姆森(Williamson)将金融自由化扩展为放松利率管制,消除贷款控制,金融服务业的自由进入,尊重金融机构自主权,银行私有化及国际资本流动的自由化六个方面。①金融自由化在不同的时期,其内涵不尽相同。20世纪80年代的重点是推行国内的利率自由化。进入90年代,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迅速壮大以及国际经贸一体化进程的推进,金融自由化的内涵进一步扩展了。按照世界银行和IMF的一些经济学家的看法,完全的金融自由化包括:对公共金融机构的私有化;允许外资银行进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加强市场竞争;减少存款准备金要求;取消指导性贷款;利率市场化和开放资本市场等。尽管金融自由化有许多不同的概念阐述,但是,它们所要说明的都是“一个国家的金融部门运行从主要由政府管制转变为由市场力量决定的过程,其实质是解除束缚在金融业身上的种种陈规,促进金融业的长足发展。”②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内容,从早期麦金农的两分类到现在威廉姆森(Williamson)的六分类,概括的不尽一致。但从各国的实践看,金融自由化具体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价格自由化,即取消对利率、汇率的限制,同时放宽本国资本和金融机构进入外国市场的限制,充分发挥公开市场操作、央行再贴现和法定储备率要求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市场调节作用;二是业务自由化,即允许各类金融机构从事交叉业务,进行公平竞争,即所谓混业经营;三是金融市场自由化,即放松各类金融机构进入金融市场的限制,完善金融市场的融资工具和技术;四是资本流动自由化,即放宽外国资本、外国金融机构进入本国金融市场的限制。二、金融自由化在世界各国的实践及简要评价自从麦金农和肖在1973年提出了著名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概念和理论体系以来,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发展已经成为发展经济学的重要领域。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因循金融深化理论的思路,先后进行了金融自由化改革,形成了一场全球性的影响深远的金融制度变迁现象。(一)拉美国家的金融自由化。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拉美国家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首先进行了以金融自由化为核心的金融体制改革。拉美国家在传统上受新自由主义影响较深,尤其是美国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拉美国家改革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拉美国家多年来曾一直是美国推行新自由主义的试验场。拉美国家的金融自由化具有典型的激进特征。拉美有过两次引人注目的金融自由化:第一次始于70年代中期,80年代初债务危机爆发后逐渐趋于停顿;第二次始于80年代末,90年代上半期达到高潮。拉美国家的金融自由化首先是在智利、阿根廷和乌拉圭等南锥体国家进行的③。在战后至70年代中期,这些国家的经济普遍落后于其他拉美国家,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仅为1.5%,其他拉美国家则为3.4%。70年代中期,它们在拉美地区GNP中所占的比重从1/3下降到不足1/4。南锥体国家实施的金融自由化主要包括:(1)实行利率市场化;(2)取消定向贷款;(3)降低银行储备金比率。在实施中,上述措施的积极成效和消极影响都非常突出:第一,金融中介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大幅度上升,储蓄和信贷迅速增加;第二,资本流入量(包括外债)增长幅度很大;第三,利率快速上升,如在1975至1981年期间,智利的实际利率高达41%;第四,资产价格欠稳定;第五,由于政府放松了对金融机构的管制,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的金融业务。拉美的第二次金融自由化始于80年代末或90年代初。它是该地区经济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第一次金融自由化相比,第二次金融自由化具有以下两个特点:第一,实施金融自由化的国家不再限于少数,而是几乎遍布整个拉美大陆,只有海地、巴拿马和苏里南3国基本上很少或没有采取金融自由化措施;第二,除南锥体国家在70年代采取的放松利率管制、取消定向贷款和降低银行储备金比率等措施以外,第二次金融自由化还采取了对国有银行实施私有化、积极引进外国银行的参与及加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等措施。(二)亚洲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自由化。与拉美国家不同的是,亚洲国家和地区的金融自由化进程要平缓得多,除了个别国家,亚洲的金融自由化主要采取渐进式的自由化战略。在亚洲,发展中国家实施金融自由化的时间也不尽相同。新加坡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实现了利率自由化,并于1968年率先设立亚洲美元市场,以此带动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1972年宣布放宽对银行的外汇交易机制,取消有关亚洲货币单位必须保持20%流动准备金的规定,取消对汇票和存款证征收印花税,鼓励国际上有影响的跨国银行在新加坡设立分支机构。1978年,全面取消外汇管制。在80年代,鼓励金融事业深化的努力包括:在财政上鼓励境外的放款财团、基金管理和包销证券的财团,以及保销和管理国际证券的发行。1984年从事金融方面期货交易的“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SIMEX)的建立是金融发展中的另一里程碑。第二家证券交易所,即“新加坡经销和自动报价系统证券交易所”(SES—DAQ)是1987年开办的,它使建立时间较短的本地公司得以为扩大本身的业务而随时得到长期资金。1998年,新加坡政府出台新一轮金融改革方案,逐步开放国内金融市场,鼓励新加坡资本的银行通过合并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业务规模,以便在世界金融市场上拼争一席之地。韩国的金融自由化进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在金泳三政府之前,基本上是走走停停。1981年初,韩国政府颁布了十年金融改革计划,随后又出台了许多金融自由化的措施,并逐步放松金融管制。金融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1)逐步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私有化;(2)减少对银行经营的干预,给予银行更大的自主权;(3)降低市场准入限制,并促进金融服务多样化;(4)放松对绝大多数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利率限制。在金融改革的实施过程中,除了第一项执行的较为彻底外,其余措施进展缓慢。每当韩国宏观经济发展受到冲击时,金融自由化政策就会出现反复。1988年12月开始大规模利率自由化,但1989年韩国银行通过窗口指导对已经放开的利率再次进行管制。1991年公布了一个四阶段的放开利率计划,该计划为金融改革打下了基础。1991年11月21日开始实施的第一阶段利率放开计划中,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绝大部分短期贷款的利率都被放开。1992年,韩国政府宣布到年底将制定一项包括外汇、资本和货币市场及银行在内的中长期金融自由化计划,该计划又称为“三阶段金融自由化计划”。金融自由化进程在金泳三时期加速推进,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自由化,韩国政府在1993年推出了在5年内实施一系列内容庞大、范围广泛的金融改革计划,主要包括如下方面:(1)取消利率管制,实现商业存贷款、短期公司债券、政府债券、银行定息债券利率自由化;(2)改革政策性融资制度;(3)逐步完善货币工具的使用;(4)开放资本帐户。1994年10月,开始实行一系列旨在促进韩国金融机构自由竞争的金融改革措施,加速了韩国金融市场的自由化进程。1995年上半年,金融管制以惊人的速度放松,放松管制的详细措施一出台,引起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的震荡。金融危机以后,韩国为了获得援助,接受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许多条件,金融自由化进程大大加快。在国内金融市场和利率完全自由化后,开放证券投资,发展外汇市场,逐步实现韩元汇率市场化,至1997年实现韩元自由兑换。印度尼西亚在1983年6月颁布新的银行管理条例,开始了金融自由化改革的进程。1988年10月,印度尼西亚政府又制定金融改革一揽子方案。金融改革的重点是:(1)降低进入金融部门的壁垒,放松对本国银行开设分行和外国银行进入国内的大多数限制。(2)允许公共部门实体将不超过50%的存款存入非国有银行。(3)允许非银行机构办理定期存款业务。(4)允许银行和非银行在股票市场上筹措资金。放松对租赁业、保险业、风险资本、消费信贷和证券业的管制。(5)将银行准备金要求从15%降低到2%。上述改革措施为银行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马来西亚从1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