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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目的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我矿井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瓦斯爆炸灾害的客观实际。为了在发生突发性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时,矿井各级职能部门能做到反应迅速,忙而不乱,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组织上、技术上、材料设备上有针对性的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特制订本预案。(1)瓦斯窒息事故历年来的瓦斯鉴定结果表明,我矿为低瓦斯、低二氧化碳矿井。2008年我矿瓦斯绝对涌出量为0.88立方米/分钟,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为立方米/分钟。在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完好,风量满足要求的情况下,不会发生瓦斯事故,如发生无计划停风或风量不足,采取措施不当时,容易发生人员瓦斯窒息事故。(2)瓦斯燃烧、爆炸事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爆炸极限,且具有火源和供氧条件,将发生瓦斯燃烧、爆炸事故,对人员、财产造成巨大威胁,爆炸产生的高温、高压和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会造成人员大量伤亡,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对巷道、支架、设备造成严重破坏,造成生产接续紧张。当有煤尘积聚时,有可能引起煤尘爆炸,会进一步扩大灾害范围,危及整个矿井。3、应急处理原则3.1、启动原则:在矿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及灾害时,本预案由矿井调度指挥中心启动。3.2、响应原则: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组成员、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和相关生产队组事故处理处理指挥中心成员在接到事故及灾害报告后,无论何时,只要在本地区,必须马上以最快的方式赶赴事故现场,按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正确有效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和救灾工作,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减少事故损失和缩小事故影响范围。3.3、有事请假原则:矿井各救援小组组长在离开本地区时,必须向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请假,同时将救援小组组长的职责向副组长交待清楚。3.4、指挥原则:在队组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成员未到达现场前,事故处理由当班带班长负责指挥;在矿井救援指挥部成员未到达之前,由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指挥中心指挥;矿井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到达现场后,事故处理由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3.5、应急处置基本原则: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救援人员应按照“紧急救灾、妥善避难、安全撤退、救人优先”的原则抢险救灾。(1)以抢救遇难人员为主,必须做到有巷必入,本着“先活者后亡者、先重伤后轻伤、先易后难”的原则救险。(2)在进入灾区侦察时要带有干粉灭火器,发现火源及时扑灭。确认灾区没有火源不再引起再次爆炸时,即可对灾区巷道进行通风。应尽快恢复原有的通风系统,加大风量,排除爆炸后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有害气体。迅速排除这些气体,既有利于抢救遇难人员,减轻遇难人员的中毒程度,又可以消除对井下其他人员的威胁。(3)消除巷道堵塞物,以便救人。(4)寻找火源,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5)做好灾区侦察、寻找爆炸点、灾区封闭等工作。4、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4.1.1、设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张立明副指挥:王敬东成员:调度室、机电科、掘进区、运输科、通防工区、供应科、保卫科、后勤科、安监科。4.1.2、指挥部成员职责(1)总指挥职责①组织指挥矿井各方面的资源开展应急抢险工作。②组织制定事故排险、抢险方案。③下达各种应急处理指令。④在矿井处于应急处理状态下,组织协调矿井的各种对外联系。(2)副指挥职责①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②当总指挥不在现场时,自动承担总指挥的一切职责。(3)成员职责①服从总指挥、副指挥的指令,协助总指挥制定排险、抢险方案。②指挥各救援小组落实排险、抢险的具体措施,并及时向总指挥、副指挥报告本抢险小组的工作情况。4.2.1、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井调度指挥中心。主任:陈宝平副主任:金满城成员:程永军、郑海虹、沈永强、李为华、李传良、吴计强、陈文军、景秀军、张强、徐瑞宏4.2.2、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具体事务工作。(2)负责矿井应急救援指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根据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3)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4)调动矿井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资源。(5)提供技术支持,组织矿井应急救援技术组参加救援工作,协调矿井医疗救护工作。(6)调用矿井应急救援基础资料与信息。(7)瓦斯爆炸事故灾难扩大或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不足时,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及设备增援。(8)完成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4.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七个应急救援专业组:(1)抢救援灾组:组长:调度室主任副组长:救援队队长成员:救护队、事故部门和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部门人员。职责:具体负责实施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2)救援技术组:组长:技术科科长副组长:通风工区区长成员:技术科、通风区人员。职责:①受理灾情报告,同时迅速向指挥部有关领导汇报。②参与制定工艺应急处理方案,组织落实工艺技术方面的应急措施。③指挥、协调、检查相关部门进行工艺应急处理。④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⑤负责组织灾后恢复生产的技术工作。⑥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3)通讯供电主扇组组长:机电科长副组长:调度室主任成员:调度室、机电科人员职责:①熟悉井下供电线路,绘制各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图。②确保井下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瓦斯爆炸时,能保持正常联系。③根据领导组命令,必要时进行矿井反风。(4)设备抢修组:组长:机电科部长副组长:机电工区区长成员:机电工区人员职责:根据指挥部命令,组织进行机电设备的维修、检修工作。(5)材料供应运输组:组长:供应科长副组长:运搬工区区长、皮带工区区长成员:供应科、运搬工区、皮带工区人员职责:①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抢险救灾物资。②保证救灾物资迅速到位,保证质量过关。③负责救援所需要各类物资及人员的井上、下运输工作。(6)后勤救护组:组长:工会主席副组长:卫生所所长成员:工会和卫生所指定专门人员组成。职责:①负责抢险救灾人员食品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②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和食品供应等工作。③协助疏散、安顿受灾人员。④做好伤员的救护、送医和安抚工作。(7)安全保卫组:组长:安监科科长副组长:保卫科科长成员:安监科、保卫科人员。职责:①执行指挥部的指令,下达紧急安全处理指令。②参与制订事故排险、抢险方案,组织落实安全环保方面的急紧措施。③抓好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保卫工作。④组织清点、疏散受灾人员、统计伤亡人数。⑤收集事故现场有关证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5、预防与预警5.1、危险源监控矿井建立完善可靠的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具备故障闭锁、自动解锁功能,具备断电延时功能,具备断点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所有采、掘工作面及井上下重要场所实现监测系统100%覆盖。5.2、危险源预防措施(1)优化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严格“以风定产”,为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配备足够的风量,杜绝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循环风;杜绝不合理串联通风;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全部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铺设风机专线;加强贯通通风瓦斯管理。(2)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临时停电停风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杜绝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3)排放瓦斯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瓦斯排放工作。(4)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现象。保证安全巡检系统的正常使用,按时进行报表上报工作。(5)加强瓦斯报警仪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维护,随时检查报警仪的使用情况。(6)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工作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斯员。(7)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校验、测试,保证系统的稳定、可靠、灵敏。(8)监控机房实行24小时有人值班。系统具备超限语音报警功能。严格执行瓦斯超限逐级汇报制度。(9)强化地面抽放系统和临时抽放系统的管理,总结抽放经验,合理布置钻孔,提高矿井瓦斯抽放率。6、信息报告程序6.1、报告程序(1)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任何部门和个人应马上向调度指挥中心和安全部报告。(2)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或险情时,现场工人应马上向当班班长报告。(3)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或险情时,当班班长第一时间应报警和向调度指挥中心报告,然后向队组有关领导报告。(4)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报告后,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及各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副组长。(5)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时,矿井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请求紧急救援,向附近兄弟部门求援。听从上级救援工作命令,服从上级指挥。6.2、报告内容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点、有无人员伤亡、事故严重程度、范围。7、应急处置7.1、响应分级调度指挥中心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情况,通知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成员立即到调度指挥中心集合,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30人以上,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I级响应。(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时,事故后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II级响应。(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即事故后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为III级响应。(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时,即事故后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灾区,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IV级响应。7.2、响应程序调度指挥中心在接到瓦斯爆炸事故汇报后,立即将事故概况向值班长汇报,并根据值班长的指示向市局矿山救护大队大队、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所属部门)等。7.3、应急启动相关人员接到调度指挥中心的电话时,要立即赶到调度指挥中心,接受总指挥命令,按各自职责开展抢救工作,由总工程师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协助事故抢救及处理工作。7.4、救援行动救援工作由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发生事故后总指挥要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灾工作。(1)撤人井下发生灾害后,在市局矿山救护大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要佩戴自救器,按照瓦斯事故避灾路线,迅速撤至新鲜风流中直到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遇到无法撤退时,应迅速进入躲避硐中(或进入临时构筑避灾硐室)等候营救。调度指挥中心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上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被困人员姓名。(2)侦察救护队到达矿山后,首先应组织人员进行侦察工作,准确探明事故性质、原因、范围、被困人员可能的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提供可靠依据。(3)制定抢救方案待侦察清楚灾情时,总经理要立即组织人员制定救灾方案。(4)制定方案的原则:①采取一切措施,及时救助遇险人员,尽量减少人员伤亡。②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同时要保障实施求援工作所需要电源的供给。③在确认无二次爆炸可能时,要及时恢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以恢复正常通风。④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时,对充满瓦斯的主要巷道应加强通风,迅速按规定将高浓度瓦斯直接引入回风道中排出矿井,迅速恢复正常通风。⑤救灾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地点、范围、迅速决定是否改变矿井通风方式或局部反风;为保证人员呼吸,原则上不得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行。(5)抢救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的新鲜风流中选择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井下基地尽量靠近灾区。井下基地要铺设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设置必要的装备和救护器材,并由专人经常检查基地风流和气体变化情况。处理事故时,进入灾区的市局矿山救护大队队员人数不得少于6人,要携带必要的技术装备。救护队员除佩戴氧气呼吸器外必须携带一定数量的隔绝式自救器,发现被困人员后,首先将其抢救脱险。为了防止二次爆炸,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并切断灾区电源。当有爆炸危险时,必须将全部人员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否则指挥部必须采取
本文标题:预防瓦斯爆炸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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