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2-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地震灾害事件1.5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2.2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预警预防行动3.3预警支持系统3.4预警级别和发布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4.2应急响应启动条件4.3信息共享和处理4.4基本响应程序4.5紧急处置-3-4.6指挥与协调4.7紧急支援职能和部门分工4.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0新闻报道4.11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保险5.4调查和总结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技术储备与保障6.4宣传、培训和演习6.5督促检查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7.1有感地震应急7.2平息地震谣言7.3应急戒备8附则8.1名词术语8.2预案管理与更新-4-8.3国际沟通与协作8.4奖励与责任8.5预案解释部门8.6预案实施时间9附录9.1市地震灾情速报示意图9.2市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9.3市震情简报格式9.4市震情发布新闻通稿模板9.5相关部门通讯录-5-1总则1.1编制目的为了使本市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1.2编制依据本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地震灾害事件1.4.1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事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根据灾害程度,地震灾害事件共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Ⅱ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Ⅲ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Ⅳ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凡符合下列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判定条件之一的,即可判定或初判为该级地震灾害事件:1.4.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1)造成死亡300人以上的地震。(2)直接经济损失占自治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3)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的地震。-6-1.4.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1)造成死亡5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地震。(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3)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1.4.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1)造成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地震。(2)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3)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1.4.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1)造成死亡20人以下的地震。(2)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3)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口较密集地区4.5—6.0级地震。1.4.2本市行政区域外地震灾害事件毗邻市发生、对本市造成特别重大、重大或较大危害的地震。1.4.3显著影响地震事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4.5级以下、造成显著影响的地震。1.5工作原则地震应急实行政府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是处置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镇人民政府(管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资源互通、协同行动。-7-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驻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2.1.1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分管副市长副指挥长:钦州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市建规委主任市经委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地震局局长成员: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规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水利局、交通局、教育局、科技局、广播电视局、商务局、公路局、环保局、法制办、国土资源局、地震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农业局、统计局、气象局、文化局、司法局、外事侨办、台办、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国家安全局、红十字会、物资工贸集团公司、钦州海关、钦州出入境检验检疫-8-局、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钦州军分区、武警钦州市支队、电信钦州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钦州分公司、钦州供电局、人保财险钦州分公司、钦州火车站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2.1.2市地震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向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地震局和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研究确定地震应急工作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宣布临震应急和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统一部署、统一指挥全市地震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钦州军分区和武警钦州市支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调解决地震应急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及时掌握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并上报,请求自治区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救援;按规定统一把握好震情、灾情宣传报道口径;协调跨县、区应急事项;总结地震应急工作。2.2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2.2.1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地震局局长担任,成员为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员。视情况和应急需要,办公室下设协调秘书、信息联络、新闻发布、条件保障等工作组。2.2.2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灾区应急指挥部、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掌握震情监视和分析会商情况;汇总、-9-上报震情灾情和地震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方案及措施建议;根据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新闻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地震应急宣传,组织新闻发布会,审核有关新闻通稿;起草应急指挥部文件、通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市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市、县区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市地震局依据职责权限,对全市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和分析处理,跟踪异常信息发展趋势,并商自治区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提出震情趋势意见。3.2预警预防行动在国家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商自治区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并及时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市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商自治区地震局监测预报中心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报告自治区地震局。市人民政府接到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的临震预报后,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发布临震预报。预报区所在的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10-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预警预防机制,如“预警预防机制示意图”所示。震前震后国务院省级政府预报区政府无预报情况预警预防机制示意图3.3预警支持系统市地震局防震减灾科负责集合地震前兆信息,为震情分析预报提供基础资料;负责数据收集、管理和地震速报;并依托自治区地震局的预警支持系统和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开展预警工作。地震短期地震预测地震短期预报防震工作部署防震准备临震预报地震应急响应临震预测中期地震预测重点危险区划分临震应急-11-3.4地震预警级别和发布3.4.1依据可能发生地震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发布分为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和黄色表示。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即对未来10日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即对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即对未来一年或者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预报。3.4.2预警发布本行政区内的地震短期预测意见由自治区地震局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发布;在已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县区,如发现明显的临震异常,情况紧急时,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并送自治区地震局备案。预警级别的调整和预警的解除,由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地震局提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4应急响应4.1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地震应急响应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4.2地震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12-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由自治人民政府决定。另外,本市邻区发生地震危害本市的,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的受灾情况,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应急响应级别;对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3.5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由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商请自治区地震局根据地震灾害情况、社会影响程度和震后判定意见,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应急响应级别,然后,各级政府(管委)和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应急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工作。4.3信息共享和处理4.3.1全市地震系统的震情速报本市及邻近地区发生震级大于或等于3.5级的地震,震后15分钟内通过自治区地震台网中心了解初步测定的地震速报参数,震后25分钟内了解精确测定的地震速报参数。4.3.2全市地震系统的灾情速报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震区的县、区地震工作部门负责迅速启动当地的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向当地政府(管委)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市地震局。市地震局迅速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晚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将及时了解和掌握到的灾情发展动态,按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震局报告。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市地震局和震区所在地的地震部门、地-13-震观测站(观测点)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市地震灾情速报程序见附录9.1,传真的格式见附件9.2。4.3.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灾情报送和处理震区各级人民政府(管委)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抄送市地震局、民政局。市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公路、铁路、水利、发展和改革、经委、建设规划、教育、卫生、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动态,及时上报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到达地震灾区后,调查、收集地震灾情,及时向市地震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将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市应急办(市应急指挥中心)和自治区地震局。有条件的要将现场震害图像分期按技术约定传送至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网址。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管委)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市台办或外事侨办。市台办或外事侨办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地区、机构及有关国家通报。4.3.4震情灾情公告市地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公告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公告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适时组织后续公告。市震情简报格式详见附录9.3-14-4.3.5通信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启动市应急指挥部技
本文标题:钦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98666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