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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风险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行公司业务集中经营的需要,培养和造就分行一支专业化的风险经理队伍,明确风险经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重点,防范授信风险,促进我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在《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风险经理是指在我行风险管理系统从事对公高风险授信业务贷前核查、并进行风险评价,在授信前期参与介入分行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人员。第三条对公高风险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承兑、票据、保函及贸易融资等各类表内外高风险授信业务。第四条设立风险经理目的在于落实授信尽职调查制度,落实授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保障贷前核查、授信可行性审查的独立性和客观公正性,实现风险提前识别、提供方案设计的“风险前置”目标。第二章风险经理的准入条件第五条风险经理必须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反金融法规的不良记录等前提准入条件。第六条风险经理必须通过总行组织的授信资格上岗考试。不能及时参加总行相关考试认证的,要经过分行批准方可上岗。第三章风险经理的基本职责第七条风险经理开展工作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勤勉尽职原则:风险经理应自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金融的政策,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法规和银行规章制度,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二、客观公正原则:对有关当事人(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不盲从、不偏信,须恪尽职守、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授信项目。三、实地调查原则:必须对授信客户及其高度关联企业进行实地调查,尽量获取第一手资料,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完成风险评价报告。四、信息核实原则:要求通过向客户往来企业或知情人、银行同业、中介机构、政府管理部门、专家等咨询,或通过公开信息搜集(如新闻媒体、网站等),核实所获取信息的真实性。可以采取电话、函证咨询、实地考察、公开信息查询等多种方式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第四章风险经理的具体工作要求第八条分行风险经理的具体工作要求和范围如下:一、风险经理和客户经理按《中国民生银行授信工作尽职实施细则》共同进行实地调查,收集和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信息。风险经理实地调查的介入时机为客户已明确合作意愿,愿意配合提供申报授信所须的完整资料和相关信息,且客户经理已取得客户基础资料并初步完成调查报告工作之后。风险经理在接到客户经理提出实地风险前置调查的要求时,对于符合调查时机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共同商定合适的日期完成实地调查。风险经理不参与前期的客户营销工作。分行拟报批的授信项目,一般均要求风险经理开展实地调查工作。对于未能由风险经理参与实地调查的项目,风险经理必须在风险经理工作底稿中说明未能实地调查的原因,并尽可能地借助电话、函证、信息查询方式,通过客户往来企业或知情人、银行同业、中介机构、政府管理部门、媒体网站等渠道加以核实、补充。特别地对于经核实而查无依据的信息,应予注明“已作查询但未找到依据”。风险经理实地调查和核实的内容不仅包括授信资料的“齐全性、有效性、表面真实性”、还要求核查对企业经营、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但又缺乏佐证材料的事项;企业重要信息;变动或占比较大、但解释不清或不合理或不正常的报表科目;股权关联和实际控制关系的企业、上下游结算关系、或其它存在疑问的相关信息等。风险经理须将实地调查所获取的信息翔实地记录在《风险经理工作底稿》(附件二)中,该《风险经理工作底稿》随附在风险评价报告之后归档留存。风险经理根据实地调查和核实情况反映的主要风险点,制定风险控制措施,与客户经理共同设计授信方案和授信条件。二、对授信申请人及担保人的信用等级进行核定。三、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完成《风险评价报告》。四、审查授信项目的行业、政策、操作等风险,并对授信是否符合我行授信政策和规划、项目可行性出具意见,并就项目存在的问题或疑问接受分行贷审会的质询。五、风险经理应在防范授信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在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完成《风险评价报告》。工作时限自风险经理收到项目材料或补充材料次日起开始计算,至完成当日结束,工作时限为3天。如遇经营部门集中报送项目,风险经理原则上应按项目报送的先后顺序在承诺时限内完成,特殊情况可按缓急程度适应调整,未处理的项目按序累计排定工作期间。为有效促进风险经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客户经理在提交授信资料时,每案业务随附《分行授信评审流程图》(附件一)一张,流程内各岗位人员应客观填写接收日期,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岗位工作。风险经理应自觉接受客户经理和上级领导的工作进程监督,确保高质高效履行职责。六、风险经理应结合区域经济特征和风险状况定期向上级提交行业研究报告、行业授信政策建议。七、建立授信审查台帐,结合尽职调查制度及我行的授信制度,对所对口的行业金融部经营状况进行评价。第九条风险经理应对已审批额度的首次发放提用进行审查,在确保批复要求的条件得到落实的前提下,在《授信项目终审意见落实确认书》上与放款审核员共同双签。对于审批意见不明确或对批复落实条件存有疑义的,应由风险经理向终审机构请示释疑。第五章风险经理的管理第十条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评审中心内设置风险经理岗。第十一条风险经理基本工作量为每人每年完成不少于50笔授信项目的风险评价工作,并配合行业金融部开展1至2个行业研究,及提交相应的行业授信政策建议。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公司银行管理部应为风险经理提供培训机会,不断提高风险经理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原则上一年中学习不少于15个工作日。第十三条对风险经理培训可采取多种方式,具体由人力资源部与评审中心商定。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分行正式行文之日起生效。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分行公司银行管理部评审中心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附件一:分行授信评审流程图附件二:泉州分行风险经理工作底稿附件一:分行授信评审流程图注:各岗位应在工作时限内完成各自工作,并在流程接收时注明日期。项目名称:客户经理:风险经理:岗位工作时限客户经理评审分发风险经理评审经理分管行长分行贷审会上报总行一个工作日年月日年月日是否否是是年月日是否是否年月日否年月日年月日三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报送项目资料初审完整实地调查资料符合评审要求审核意见审查意见提交贷审会审查同意项目评审审议同意项目报批资料扫描信贷风险流程系统附件二:泉州分行风险经理工作底稿项目名称:1、资料齐全性、有效性和真实性清单内容是/否/无备注一、流程合规性-风险经理是否进行了实地调查二、资料齐全性-1、资料是否完整2、是否按照要求提供完整、齐全的调查工作底稿3、针对具体授信项目,所提供的资料是否足以对授信项目作出评判4、集团和关联企业在我行授信情况揭示是否完整三、资料有效性-1、营业执照是否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2、贷款卡是否年检3、税务登记证是否年检4、授权书、授权委托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是否满足我行要求5、董事会决议签字人是否符合企业章程规定生效人数、决议内容是否有效、董事签字是否与签字样本一致;6、集团公司是否提供本部、合并报表7、财务报表是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7.1、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更换(如有请说明更换原因)四、授信材料的真实性-1、授信材料来源、取得、验证是否符合规定,有关材料是否真实2、授信资料所提供的相关信息之间是否吻合3、财务报表数据之间钩稽关系是否正确以上对照已有授信资料填写,只有完全满足左侧栏内容时才选择“是”,否则选择“否”或“无”,并在“备注”栏说明原因,以及相应的后续补救建议。2、对前手调查的综合评价对调查报告和授信材料的三性作出综合评价,指出其未反映的重要信息(包括错误的信息)、未揭示的重大风险,对其不合理的评价分析进行针对性阐述与纠正,判断因三性欠缺对授信项目的影响。3、对有关补充的信息进行提示(1)上下游客户情况A.进货状况单位:万元原料名称占成本比重(%)供货商全名国家地区年往来金额往来时间(年)是否为其关系人B.销货状况单位:万元产品名称占营收比重(%)销货厂商全名国家地区年销售金额往来时间(年)是否为其关系人对上下游渠道的评价,并说明调查的方式和渠道,如商务合同、进出库单、交易结算记录,抽查的比例、月份、甚或电话询证的结果等。(2)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情况上年度与近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数据,与财务报告是否一致,不一致的是否在合理的程度内(30%);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与增值税申报表数据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是什么原因造成;抽查企业的水、电费付费月份,付费情况是否平稳合理,与上年度的销售收入和水电付费水平是否比例协调;有无其它公开渠道的纳税和销量信息,或者行业内其它企业的可比较的销量与水电付费情况。4、主要信息核实内容核查事项核查结果核查方式1、客户基本信息有股权关联和实际控制关系的企业关联授信、关联担保信息其它2、企业人员信息管理层从业经验、声誉及管理能力股权变更、管理层变动的原因其它3、企业经营信息市场排名、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其它重大影响但又缺乏佐证的事项其它4、企业财务信息变动或占比较大、但解释不清或不合理或不正常的报表科目近期是否存在大额到期贷款、与融资银行的关系变化其它除上述核查内容外,风险经理可根据经验核查存在疑问的其它相关信息,对核查结果归集出主要风险点,并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另外,对授信业务的保证人也应参照本工作底稿第3、4项开展一般性核查工作。风险经理签名:日期:
本文标题:风险经理管理办法(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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