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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勤保障部操作程序及标准SEDEPTSTANDARDOPERATIONPROCEDURE程序与标准PROCEDURE车辆管理规定编号REF.NO.WTYL-TY-SD-041执行职位POSITIONRESPONSIBLE驾驶员涉及部门DEPT.CONCERNED相关部门政策制定人PREPAREDBY审批人APPROVEDBY执行日期EFFECTIVE041车辆管理规定1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对公司车辆购置、使用、保养以及维修的管理,达到“安全、合理、节约、高效”的用车目的,确保车辆统一管理、归口管理,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行业内相关要求及上级单位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单位所有车辆(包括采购用车、公务用车)。2内容2.1职责2.1.1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为后勤保障部,后勤保障部指定专人负责车辆台账管理、使用、调度、里程费用核查、维修保养登记、保险费购置等工作。2.1.2后勤保障部下设小车班,小车班成员包括单位全体驾驶员,指定的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全部车辆各项手续的办理、车辆技术性能、安全、卫生环境等日常车辆事务管理,相关驾驶人员有义务予以配合,同时车辆管理部门自行建立《车辆档案登记表》,以便随时了解单位车辆的情况。车辆的日常管理由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并按照“统一协调、相互监督”的原则实施。2.1.3后勤保障部对车辆具有监督管理职能、车辆台账建立及其他相关车辆业务,小车班以月度为单位定期整理车辆档案,做好痕迹化管理。2.1.4后勤保障部须针对车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对《车辆管理规定》进行调整、增补和修订,保证制度的可行性和执行力,制度报批、下发后,要及时组织驾驶员进行统一培训、学习、考试,考试成绩与绩效考核挂钩。2.2日常管理2.2.1后勤保障部对车辆管理情况除进行季度检查外,每日对车辆行车状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追究驾驶人员责任。2.2.2根据本单位实际用车情况,建立并及时更新车辆一车一档档案,随时了解、把握本单位所有车辆的车况。车辆管理明细台账及车辆使用费用以月为单位报至2后勤保障部。2.2.3车辆单次维修、保养费用,须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经后勤保障部负责人确认后,提报办公室审核,上报财务部审批。2.2.4单位车辆内配置《行车记录表》,一车一本,驾驶员负责填写及保管,后勤保障部安排专职人员核查后签字确认,遇有同行人员时,由路程最远的乘车人签认,《行车记录表》于每月7日前上交后勤保障部负责人签字确认。车辆使用前应核对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使用时间、用途、起始地点或路线、行驶里程等,然后由使用人签字确认。后勤保障部定期对出车记录进行抽查,对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提出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按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理。2.2.5车辆管理人员针对每部车建立《车辆管理明细台账》,内容包括车况、行驶公里数、燃油使用情况、维修保养情况等。2.3车辆派遣2.3.1车辆使用时,按照“申请派车,先急后缓,同向共用等调度原则。2.3.2车辆使用过程中坚持以“安全第一、杜绝不安全隐患发生”为原则。2.3.3可乘坐汽车、火车、飞机的地区,原则上不安排长途用车。公务用车原则上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2.3.3.1出差、采购;2.3.3.2接送重要客户;2.3.3.3因单位业务需要,有招待、宴请、邀请等工作任务;2.3.3.4因工作需要携带大额现金、支票或大宗物品;2.3.3.5其他必须使用车辆的情况。2.3.4因故无法按时派车时,应及时向相关人员说明情况,按事情的紧急程度,可乘坐出租车。2.3.5单位享受车辆补贴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予派车。2.3.6单位车辆由后勤保障部统一调度安排,无特殊情况,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派车;出车本着谁用车、谁申请的原则填写《用车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交后勤保障部进行登记,并统一安排车辆;遇有紧急情况需临时用车的,需电话通知后勤保障部车辆管理人员调配车辆,事后一日内应补办派车手续;车辆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2.3.7非工作时间或节假日需用车的,提前两天申报,经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2.3.8驾驶人员凭审核签发的《派车单》使用车辆,车辆使用人员不得利用公务车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行驶目的地要与《派车单》签发目的地相符;专职驾驶人员凭审核签发的《派车单》提供用车服务。乘车人员须按指定目的地行车,不得要求驾驶员绕路行驶,不得利用公务车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驾驶员按“派车单”3所列目的地行车,并有权拒绝不合理的行车路线。2.3.9每次出车返回单位后,驾驶员须将车钥匙交回小车班进行统一保管。2.4加油卡、ETC卡及其他费用支出管理2.4.1加油卡管理2.4.1.1加油卡为一车一卡,车辆管理员做好相应的使用管理,不得出现一卡多用的情况出现,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后勤保障部负责人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且要做好相应登记。2.4.1.2单位加油卡统一由后勤保障部指定的车辆管理人员办理车辆加油卡,凡领用需从车辆管理人员处领取,车辆管理人员做好《油卡领用登记表》相应登记,驾驶人员加油完毕后,应立即将油卡交回车辆管理员处,相应的做好收回登记,每周后勤保障部负责人对领取登记表进行审核。2.4.1.3车辆管理人员根据油量剩余的实际情况向后勤保障部负责人提出申请,车辆管理人员负责油卡的具体充值工作,财务部根据年度预算情况,核查预算,有权提出油卡充值中出现争议事宜。2.4.1.4各车辆配备随车《油耗登记表》,驾驶人员每次加油时的支付形式一般为加油卡支付,却因特殊情况需使用现金加油时,需电话告知车辆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要做好现金支付登记,相应的费用支付票据交予车辆管理人员统一报销,具体报销要求按照财务部相关要求执行。2.4.1.5《油耗登记表》使用注意事项:加油时该车的行驶里程需进行记录,标明加油时间、金额、数量、加油人员签字等相关内容。若单位车辆外借使用,一般情况下加油卡不随车外借,同时外借车辆,在外借前车辆管理人员先要检查车辆状况以及油量、里程数做好登记,车辆归还后车辆管理人员要对车况进行整体检查,做好记录。2.4.2ETC卡的管理:车辆管理人员根据ETC卡的实际使用情况,经后勤保障部确认后,进行充值。车辆管理人员要做好ETC卡的核实工作,保证账实相符。车辆管理人员每月月底登录相关网站查询车辆ETC实际消费明细,如出现其他需支付现金的过路过桥费由驾驶人员先行支付,统一报车辆管理人员进行报销。2.4.3车辆使用完毕不出车时,一律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地点,严禁乱停乱放。停放完毕,要及时上锁,以免车辆被盗。2.4.4车辆所产生的费用,经办人持签字后的正规发票(有随行领导的需经随行领导签字),交予车辆管理人员核实,经后勤保障部负责人确认后,提报办公室审核,上报财务部审批。2.4.5车辆保险由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相互提醒,及时投保。车辆保险应与信誉良好的大型保险公司合作。车辆若出现意外情况,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取得应有权益。2.4.6其他:维修保养费(含配件费)、保险费、洗车费、ETC、过路过桥费、借4车使用费、停车费、交通事故费用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全部按照财务部的相关要求进行费用支出。2.5驾驶人员管理2.5.1单位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件和行业内驾驶员上岗证方可驾驶车辆,缺少任何种类的相关证件,禁止私自驾驶车辆,如出现安全事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员工手册》相关内容进行处理。2.5.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单位全部车辆车况的日常检查与维护、车险购买、车辆清洗、车辆维修和保养、车辆费用控制、车辆调度及驾驶人员的安排等管理工作,其他符合驾驶人员要求的人员有义务配合车辆管理人员的工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的情况出现。2.5.3驾驶人员要时刻把握车况,互相学习维修、保养、驾驶技术。2.5.4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期间需持有驾驶证、个人身份证和行业内驾驶人员上岗证,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安排。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自己所驾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出车时要确保证件齐全、有效。2.5.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遵守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2.5.6遵章守纪,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车,严禁酒后出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等),要注意休息,避免疲劳开车。2.5.7驾驶人员有义务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及时完成车辆年审、投保、保养、维修等事项的具体实施。2.5.8每日车辆管理人员应做好车辆检查,确保刹车油、电瓶液、发动机机油、燃油、冷却液加足适量,制动系统敏感有效,转向系统不打晃,轮胎气压适中,灯光、喇叭、水箱工作正常,外观无损坏。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补充调整;如发现故障、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后勤保障部,同时相关车辆驾驶人员在用车时也应对车辆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行驶安全。2.5.9车辆使用前,应对前一次记录本上的用车记载情况与车辆里程表核对,检查前后是否相符。出车结束后,应记载时间、目的地、行驶里程等,并交由用车人签认。2.5.10冬夏两季出车前10分钟将车发动,开启空调,且车辆管理人员在冬季派车时要了解天气情况,如有恶劣天气禁止出车。2.5.11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或时速超过100km时,驾驶员应提醒随行人员系好安全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高速公路限制时速,如有违章驾驶人员自行处理。2.5.12车辆在国道、省道道路上行驶时,驾驶员应按照道路标示、标牌,限定时速行驶,不得超过道路限制时速,如有违章驾驶人员自行处理。2.5.13出车在外停放车辆的驾驶人员,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5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若因驾驶员乱停乱放,致使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物品丢失或损毁的,由驾驶人员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理。2.5.14对于车辆管理人员的驾驶人员的安排,相关人员有义务进行配合。如遇用车紧张,应服从公司的统一调度;出车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告知车辆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2.5.15驾驶人员不准随意把车辆和钥匙交给他人保管或使用;未经单位批准,不得将所驾驶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2.5.16车辆管理人员需密切关注车况,同时车辆管理人员应协助、督促处理因驾驶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违章情况,确保车辆无违章记录。2.6车辆保养与维修2.6.1后勤保障部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车内各种配套设备,确保机件性能良好,相关车辆驾驶人员有义务提出车辆维修的建议。2.6.2为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每行驶7000~10000公里送至正规4S店或指定维修厂保养一次,并做好保养记录。2.6.2驾驶人员当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告知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提出维修申请,单位批准后立即安排人员送厂进行维修,故障车辆在影响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未修复前不得再次使用该车辆。2.6.3车辆需要维修时,报后勤保障部车辆管理人员,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维修站维修,维修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监督。未经允许在其它地点维修或保养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2.6.4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必须向单位后勤保障部和单位领导进行汇报。2.7违规与事故处理2.7.1有下列情况者,其责任后果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无照驾驶、证照不全、肇事逃逸、酒后驾驶、违章操作或违反交通规则等。2.7.2违反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按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理:2.7.2.1未经单位批准私自将车开出或借给他人使用,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并按照《员工手册》之规定进行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由驾驶员个人承担。2.7.2.2车辆管理部门和驾驶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和技术上的专业性,勾结修理厂家,乱报材料价格,一经发现,按照《员工手册》之规定进行处理。2.7.2.3车辆管理部门和驾驶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虚开用油发票或其他车辆费用,不论数额大小,一经发现,按照《员工手册》之规定进行处理。2.7.2.4车辆管理部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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